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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影射磷蝦油調節血脂 法院認非健康食品判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4...ws_ch2artbotto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stupefy: 不要給錢 就不算** |
不知道台灣海關有何看法,之前一堆人叫我寄這個回台灣,我都說有自用數量限制,不划算。
那不算健康食品,不就一堆人會找我麻煩,幫忙代寄 |
應該是要改用藥事法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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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health.tvbs.com.tw/medical/306300 不是健康食品 也不是藥品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3-04-15 更新時間:103-04-15 有關103年4月14日自由時報A7版報導,購物台賣減肥產品,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經法院判定無罪。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早已陸續公告包括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等13項保健功效及其評估方法,若業者擅自宣稱產品有保健功效,卻未經科學驗證並由主管機關核可,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送辦。食藥署進一步說明,若業者宣稱的功效與13項保健功效類似、但非完全一樣,則可能產生類似這次案內情況,但這並不代表業者就可以逃過罰責,該案還是可能退回轄區衛生局,連同代言人的部分,若誇大療效部分很明確,還是會一併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獨立單一判決並不會影響過往裁罰。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若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此外,不論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均屬食品,不具醫療效能,其標示或****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14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提醒消費者,勿聽信誇大不實的****,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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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心証已經是台灣三害之首了.... |
引用:
不是健康食品,也不是藥品,那宣稱療效就違反藥事法了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80/1680-2-2.htm |
引用:
法律問題 某蟲等法律人士 解釋的才算數 醫生 政府 人員 解釋的都不算數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它不是藥、不是食品?卻可以賣給別人吃!這到底是什麼神奇物質。
法匠磷蝦油吃太多了嗎 |
開賣前就諮詢過法律人
東西要怎麼行銷吧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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