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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櫃存款、入帳離櫃後又被要求回去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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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存款、入帳離櫃後又被要求回去補錢
雖然有律師這樣說 ,
但看銀行的態度 , 感覺就像事情沒鬧大前想先唬住存款人 , 完全避談銀行方的問題 沒能力把事件鬧大的好像也拿銀行沒轍 :confused: 存完錢下秒「少4000元」! 郁方不滿遭銀行質疑偷錢, 氣得反嗆「你以為調監視器我就應該害怕嗎? 又不是我偷的,錢也是交給你們, 也是你們跟我講的數字, 憑什麼叫我現在就過去付錢?又不是我欠錢!」, 她請銀行想清楚怎麼回答再聯絡, 結果銀行仍要她在下午3點半前把錢補齊, 她接著打去總行客訴, 一、兩個小時後,經理雖有去電道歉, 但仍要她補錢,讓她忍不住開罵: 「你們真的腦袋很有事,我並不在你們銀行上班好嗎? 不是你們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 金管會證實:是彰銀要負責 最終在事情鬧大後,彰銀打電話致歉,還表示免補這4000元。 恩典法律事務所陳儀文律師指出 如果到銀行存錢,原則上應以「存款憑條上記載數目」為準, 如雙方有所爭議,應由主張金額有誤的一方來負責舉證。 以郁方所描述的狀況, 首先,確認存款金額的過程(無論是點鈔機點鈔,又或者行員拿出紙筆計算), 郁方只是依照行員告知數目寫存款金額, 所以應由銀行證明行員從郁方手上那疊鈔票時, 紙鈔的金額就是62200, 也就是銀行應先提供監視器畫面證明, 點鈔機上紀錄畫面數目是62200元, 而且郁方把錢給行員到行員把紙鈔點完的過程中, 所有的紙鈔都在行員掌控中沒有不見, 銀行才可以主張金額短少。 如果事後調查發現有行員故意侵占4000元或將4000元偷走, 該行員便可能觸犯刑法上業務上侵占或竊盜罪。 陳儀文律師也提醒,當民眾碰到銀行主張存款金額短少的爭議, 民眾有權利先要求銀行提出具體證據, 證明金額短少,在此之前,民眾都可以拒絕補錢。 |
民眾領完錢離開彰化銀行後後發現有短少
是不是也可以打電話去要求彰化銀行補齊 :rolleyes: |
很難得看到郁方抓狂~ :laugh:
錢是你點的,金額是你告訴我的 填完單你也看過數字才蓋章 離開後你才說搞錯了 是誰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不過我猜是行員一時失神 點了62200,唸成66200也沒發現 到後來才發現自己搞錯了 管錢真的有風險啊,頭腦不清楚會有麻煩~ :unbelief: |
那是因為是玉芳吧? 普通人鬧大也沒人在乎的.
我以前就抱怨過一次銀行親口告訴我要攜帶那些資料/證件/印章等準備項目. 然後過去事情無法做了, 改口說還要什麼, 完全不把人的時間精力當成本. (那時候要請假不好請) 郵局也是, 隨口講; 有一次我說清單"印"出來我看, 以後就曉得各個項目. 後面才有主管出來打圓場, 印出來討論, 不然都是隨口隨人見解. |
以前公司樓下有彰銀跟華銀兩家公股行庫
彰銀的氣氛明顯很悠哉 裡頭的人吊兒啷噹 領個3萬還會多給一張 是我到華銀存錢才發現多一張 我還好心幫他把1000拿回去還 也沒看到行員很熱情招呼 這家銀行骨子裡真的爛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華銀是華南? 我上一篇說的就是華南.. 我覺得要看, 不想說太明白哪個分行, 但當初我氣到直接把戶頭關掉, 去另一個分行開戶. 承辦的人很訝異為什麼跑來這裡? 我直白的跟對方說明. (素質完全不同, 即使同一家銀行) |
引用:
是啊 華銀就是華南 南港這邊的華南服務不錯 但是彰銀就讓人搖頭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八大官股銀行說真的如果不是工作上有需求
還真的不想跟他們往來 裡面的人越老往往越僵化腦袋 :o |
我對彰銀比較有意見的是,有些業務必須回原開戶銀行辦理 :jolin:
另外辦卡似乎也是會給原開戶銀行處理。 |
基本上 我拿大錢 超過1萬以上 都會現場點幾次才走
就是怕這樣的事情發生??? :think: :think: :think: 我父親以前碰過一次 銀行少1000元過? 然後自己自認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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