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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樂死無法在台灣法制化與推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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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無法在台灣法制化與推動的原因?
很多人都說是醫療團體在阻止因為輕易安樂死,等於醫院斷了長期飯票。
應該是社會觀念的問題,你媽失智?你就把工作辭了好好照顧盡孝。真是不是自己的事,說的輕鬆。 這些社會壓力與愚蠢觀念,讓可以節省下來的資源,無限投入,只因為不可以逆民粹。 如果沒得治,那早一點死的安眠不是很好嗎?還是人就是這麼賤,明知自己沒救,也要拖累家人,只是因為自己不想死。 生命的價值難道就是「只要能呼吸就好」,沒人會承認,卻偏偏都是潛意識地這樣求。蠢斃了的傳統生命觀。 還有,如果家裡親戚鄰居有這樣被拖著折磨的可憐人,請不要去說任意評論人家孝不孝,不干你的事,不干你的事,不干你的事,別去增加人家的負擔。 |
終身俸,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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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是你媽有失智你就要幫他安樂死嗎?還是醫院可以決定用安樂死當醫療處置? 我隨便問你:請問你媽有失智了,這等於他也同意要接受安樂死? 你要不要搞清楚甚麼是安樂死?那些合法的國家是怎麼做的?甚麼條件可以執行安樂死?那些國家是容許哪種安樂死(重點)? 你講的問題跟安樂死是沒有關係的好嗎? 還有我告訴你,台灣對安樂死是合法的,你知道嗎?是哪一種安樂死合法?看到你這種發言我認為你連安樂死的類型都不懂 如果對於安樂死都不去搞懂有哪種類型?我還是認為不要讓主動安樂死立法比較好 |
引用:
釣出這種典型反對派了,等等說不定醫護是救人不是殺人的這種典型派也會出現。 我有說失智就要安樂死嗎?我有說家人失智就要幫他安樂死嗎? 我強調的是自己的生命觀要改變,不是活著像個會呼吸的肉塊叫做活,活著要品質,什麼是品質,最低限度就是能自己照顧自己,當無法活著有品質,就該選擇趁著自己還可以離開,或是預先同意讓人協助在什麼時後安然的走。別這時就拿出小寶寶照顧理論嘴,小寶寶之後是會長大,能自理能能懂事能溝通,自己生病了,無法治癒,應該勇敢選擇離開。 國家該做的,是給你當想這樣選擇時,有一條路可走,而不是無盡民粹式的長照X.0,然後讓人只能無奈的用痛苦的方式結束。 死亡是人權,即便你解讀叫自殺,然後嚷嚷著自己想死一邊去,那想選擇什麼時候走,想如入睡一樣的安然的走不行嗎? |
簡單的一句話「安樂死是人權,國家該做的是給有意願的一條能選擇安眠離世的路,而不是只能長照人延長呼吸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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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長痛不如短痛. 抱持著不會實現的希望...最後醫療看護費用會壓垮家人.. |
我贊成安樂死立法
至少讓人有如何離開這世界的選擇權 如果可以舒服地離開這世界那有多好啊~ |
先不管內容條款如何,立法完成後依自己意願在健保卡註記。
現行可註記不要急救,而不是等植物人或失智或意外再來討論誰有權作主。 |
我舉個少見的例子吧,我12月初因雙腳蜂窩性組織炎而外醫。
我隔壁床當個老伯也才六十幾歲,什麼罪名進來多久都不清楚, 只聽男看護說他能在床上撐個7年北監會主動幫他申請假釋,之 前還有幫他申請法外就醫的打算,他右肩背後跟臀部上方的兩 個傷口之大,跟傷口周圍呈顯暗紫色,我雙腳的一堆潰爛化膿的 小傷口,顯得很小兒科。他也是我那病房唯一沒上腳鐐,也沒手銬 但有束帶固定套著手套,他的情況很簡單說無法自理,要紙尿褲接 尿袋,接鼻管灌流質食物,藥錠一律要搗成粉狀。心臟還有問題需 要做心導管手術,要出院前幾天才知道他待這快兩個月,入院是先 進加護病一個月才轉過來,聽護工口中聽到他家人完全沒來,似乎 要放棄他了,如果我以為在病床上是這樣之前,一定先自我了斷, 但那老哥已經無法說話,只聽過他呼吸急促的喘氣聲,沒有能力幫 自己做決定。 |
「在討論贊不贊成安樂死前,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安樂死」
(底下節錄片段、有興趣的再點進去看全文) 「那些插管、意識不清的人,應該讓他們安樂死!」 不少網友在傅達仁請求安樂死的新聞討論區留言, 看似言之成理,但其實反映出民眾對它的了解有限。 前立法委員楊玉欣說,很多人不清楚, 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已經允許末期病人經醫師確診、 家屬同意就可以拔管, 也就是說,他們現在就可以善終,不需要安樂死。 再者,民眾可能不了解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差別, 以為安樂死泛指「安詳地去世」, 並不知道它是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跟安寧療護完全不同。 「『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 每個人的解讀、想像都不一樣,」 長年研究病人自主的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楊秀儀說。 再深入思考,安樂死觸及的根本問題是: 人有沒有死亡的自主權, 決定自己何時及用何種方式死去? 楊秀儀認為,人有生命自主權, 但不應包括終結生命的權利。這無關信仰,而是動物天性, 生命不會自我毀滅, 即使是流浪街頭、挨餓受凍的貓狗,也是求生而不求死。 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自殺合法,只是不處罰而已。 「生命有無窮的可能。 沒有深思熟慮就認為人有死亡自主權,這太危險了。」 「安寧療護如果做得好,已經可以幫助多數人善終了,」 楊秀儀說,實施安樂死的國家,安寧療護也已成熟、普及, 如果接受安寧療護後仍無法緩解痛苦,才考慮安樂死。 也就是實施安寧療護優先於安樂死。 然而台灣的安寧療護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楊玉欣說,台灣發展安寧療護已超過20年, 然而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僅40幾萬, 「社會沒有動能做這件事。」 多數民眾是在病重、意識不清時,由家屬簽署同意書, 而非自己清醒時簽署意願書, 這說明多數人並沒有「病人自主」的概念, 而代替病人做生死決定的家屬也承受極大壓力,非常痛苦。 而且很多人在死前不到一星期才開始接受安寧療護, 時間點太晚,已進入彌留狀態, 根本無法在死亡前做更有意義的事, 跟家人道愛、道謝、道歉、道別。 醫界是安寧療護的執行端, 「可是了解、投身安寧療護的醫師嚴重不足、嚴重不足、嚴重不足,」 楊玉欣再三強調。 如何鼓勵醫院、醫師願意投入安寧療護,是非常迫切的問題。 社會不時發生照顧悲歌: 家屬因缺乏支援系統, 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傷害甚至殺害病人。 由此延伸看安樂死議題,楊秀儀認為,不只安寧療護重要, 長照與社福系統同樣重要。 「不能讓人因為貧困、 沒有支援系統而無奈選擇提早結束生命。」 邱世哲說,以台灣發展安寧療護的脈絡來看, 從訂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 再討論安樂死,是合理的發展。 然而近年台灣的公共議題討論常充滿情緒與批判, 他擔心如果在討論氛圍不成熟時就拋出安樂死議題, 可能變成兩極對立,沒有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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