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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台派員押解 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應負全責
拒台派員押解 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應負全責
https://tw.news.yahoo.com/%E6%8B%92...-172001584.html 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凌晨0時25分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 如此說明,林鄭的說法禁不起考驗,只是在政治操作,惺惺作態. 既無法確保,也無強制力確保陳嫌必定會投案.林鄭前幾天的聲明稿,不是在作秀嗎? 照香港政府目前的說法,陳嫌豈不是"我跳進來了,我又跳出去了, 怎樣?你咬我啊!!" 虧馬總統哽咽了幾秒鐘.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港台究竟誰在玩真的,誰在講空話,惺惺作態,大家都很清楚了. 但可預期,含粉今日必定狂酸"台灣的司法被香港打臉了.香港才不理你哩!!" |
1450出來洗版了,明明就有討論串,還要自己開版洗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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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遇到敏感的話題,不回應是最好的方式~~ |
引用:
偏偏她自己在這話題就是發最多的 這篇就是風向不合他意見而已 |
引用:
洗標題不就是你的長項嗎? |
中時論點2010年
兩岸打擊犯罪香港開大洞 https://magazine.chinatimes.com/the...06002806-300102 無獨有偶,逃亡至香港的通緝犯,也因香港一句「這人在香港沒有犯罪,逮捕於法無據」給打了回票。 「甚至,我們祇要求香港比照台灣,將通緝犯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入境;或留置機場,通知台灣警方,我們飛到香港機場抓人都可以,但香港就是不願意幫忙。」 過去台灣警方辦案心切,盡量給香港方便,「一直以來,都是香港有求於我們的比較多,但我們對香港的要求,沒有一次獲得回應。有時連人名、帳號、匯款紀錄都提供給香港,甚至監聽到嫌犯的行蹤,祇拜託香港警方抓人,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
引用:
香港不是大陸/台灣 沒法把香港人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拒絕入境,這是違反人權公約 你是法盲嗎? |
港府都知道嫌犯在台灣犯下殺人罪了
自己如果沒辦法審理,配合台灣方面陪同嫌犯來台有何困難? 難道台灣警方要傻傻地在機場等嫌犯不知何時投案? 也不要再講「自首」了 這叫「投案」!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article_id=1362 |
引用:
人在香港沒犯法,要拿什麼抓他? 雙方無司法互助協議,憑什麼要人家幫你?你長得帥?金城武? 這問題又不是一天兩天了,講白點,我們過去(英殖)跟香港就是交惡,現在更不用說 還有開記者會說要派檢警過去拉人的就更好笑了,你誰? |
引用:
反過來說: 台灣政府為什麼要幫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是什麼東西? 歡迎香港人結夥來台互殺.....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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