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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太多被解雇 老闆賠她333萬
郭姓女子在旅行社任主管,經常上班快遲到時就先拿手機遠端打卡,李姓老闆氣得開除她;但最高法院認為解雇違法,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旅行社應自三年多前解雇時起,按月付郭女薪水九萬元至復職日,估計至少要付三百三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郭姓女子是台北市某旅行社負責韓國旅遊業務的部長,工作兩年多後,二○一三年四月底收到公司表明終止勞動契約的存證信函,氣得控告公司。 郭女主張,她表現優異、屢次加薪,李姓老闆卻要求她自動離職。她拒絕隔天,對方竟說她沒正常出勤、經常遲到,虛構事實終止勞動契約,還叫她即日起不准進公司。 郭女說,就算她常遲到,情節也不算重大,公司從沒告誡她或施以較輕的懲罰,反而加她薪水;老闆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她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水。 李姓老闆辯稱,上班有五分鐘緩衝,但郭女頻繁遲到,她錄取後第二年遲到五十四次、第三年遲到四十三次,嚴重影響公司秩序,還用手機登錄公司系統偽造出勤紀錄。 一審法院認為郭女多次遲到卻拿手機打卡,違反勞動契約,也違反員工忠實義務,合議庭判她敗訴。 二審法院認定郭女兩年遲到七十八天,次數雖多,但每次約五至十五分鐘,並不嚴重。旅行社若認為遲到影響公司秩序,應依勞基法加以處罰,公司卻沒告誡、罰薪水或降職等漸進式處理,因此改判郭女勝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9%81%B2...-180100299.html 感覺老闆想解雇人只要抓你小毛病,往死裡打就行 幸好還有上訴成功∼∼ 不過偽造打卡記錄這個不知道要怎麼判 |
手機登錄公司系統 (如果這是公司允許手機進入公司系統)
應該就沒有下面這句話的問題 "偽造出勤紀錄" 是否要檢查 出勤紀錄 的認定原則 ?? |
我看另一篇新聞報導是說
該南韓旅行社的在台分社的分社長是南韓人 所以該女子在開會時 常說你中文太差我們聽不懂 滾回去跟北韓打仗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613/884744/ |
從判決書看起來
是公司把系統的登入登出記錄拿來當成出勤記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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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準時下班 再說遲到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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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某公司也可以用手機打卡
也真的會有人還沒到就先打卡 或是打卡後去買早餐 |
公司覺得表現不好為什麼還屢次加薪?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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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怎麼怪
感覺報導少說很多事 表現不好還加薪 該不會是老闆想把這女的 把不到惱羞 :laugh: |
引用:
我們打卡系統是Web版的,有瀏覽器就能打卡 只是系統太老舊,用IE才正常 :laugh: |
引用:
以台灣的薪資制度, 如果公司整體有賺錢, 通常就算表現不佳也是會加薪, 差別是別人加5%, 他加2%之類的差別而已 只能說這老闆可能找的律師不怎麼行而賠上這條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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