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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
退伍後就到目前的公司任職,目前第6年,打算轉換跑道
於10月5號向直屬主管提出辭呈 (E-MAIL 方式告知主管) 但一個星期以來感覺主管不置可否的感覺,今天和主管談(MAIL) 末了 主管丟了一句目前離職時程不作數,要等她和她的主管(總經理)報告。 查了勞基法,任職滿3年需於30天前提出,而我在5號向直屬主管提出, 請問若是到了11月5號公司還是不給離職證明的話我可以如何自保維護自己的權益? 且勞基法所謂的30日前提出是否只要向直屬主管提出即可? 用任何型式提出都OK嗎 :confused: :confused: |
有告知,也有回覆就算數.
Email或書面最好,有留下證據。 |
真的確定要走的話
法律上你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 30天後離職即可(其實就算你提早離開也無法可罰,只是為了個人名聲建議還是照程序來) 不用理會主管講啥 只是公司會不會付你離職前的薪水 會不會給你離職證明又是另一回事 你要有上勞工局討欠薪的準備 |
一開始為何用E-MAIL,為何不用傳統的書面比較沒有爭議?
不過"不作數"這種話是嚇你的,你只要能舉證有提出宣告就生效,最多你給公司緩衝3天跑流程,其他要拖住你的理由你都可以不用管 不過離職這種事情,除非對方不可理喻你必須來硬的,否則除了重「合理」更重「合情」,也就是最好跟公司雙方是握手言歡、好聚好散,也防公司陰你或該給你的東西故意刁你,大家都沒好處 |
把離職信拿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不過要再謄一遍就是了 |
待了六年的公司何必用這種方式離職?
那個主管你很不熟嗎? 再怎麼樣我都會先當面講 至於e-mail或是書面那是第二步 可以想想 你對你的主管全沒職場情分時 他為何要對你溫良恭儉讓?? |
:unbelief: 有些不良機關會刁難 勞工。
正確的做法:存證信函。 不但有效果,連離職之前的權益,雇主都要依法處理。不然幾乎八成 我亂猜的 都沒依照台灣勞基法(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 :laugh: |
:flash: 電子郵件 有些行政機關不認同。
但法院 應該會採納,以前我處理過。 |
一定要走
就發信說已經有人生規劃了 或某日要出國旅遊 無法延期 這樣對你對公司都有台階 |
引用:
感謝各位的回覆,其實在10月5號當天MAIL完後開會是有跟主管面對面談的 因為我所在的分公司是台中,直屬主管在台南,基本上1個月頂多碰一次面, 這個月剛好就是在5號。 我也想跟公司好好談(目前也算是),但如果立場不堅定的話,主管一定不放人的, 因為我一走,我部門在台中就沒人了 :jolin: :jolin: 只是當天面談完一直到今天,主管都沒有對離職時程提出反對,今天以突然說有意見 故想了解若是到時公司真的不放人的話,後續該採取的動作 畢竟11月中就要到新公司報到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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