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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國道內側車道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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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道內側車道罰單 !
還是有人不服 !還給他找到理由⋯
2015年02月17日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從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在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里,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人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易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
敗在這一句
「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 你知道的,刁民那麼多,你沒有字字句句打到他爬不起來,他明知自己有違規或不洽當行為也要跟你凹到底 如果守法觀念是這種心態的話,再過100年、不管怎麼修法,執法人員一樣是被看衰小而已,因為人人都要玩道德最底限,天底下哪有無漏洞的法律 |
汽車駕駛應該要有自覺,當外車道的車,速度超過你時,表示”你開錯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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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就是從小地方看出來
是大家要一同鄙視鑽漏洞底線的 還是大家要一同鑽漏洞底線 |
引用:
你要考慮一下我們的政府行政效率和立法能力啊… 起碼也給個一千年起跳吧... 屆時鬼島在冥袋、官猿和鯛民的努力之下, 就會產生了全世界獨一無二、100%完美讓人稱羨的法律了… :D |
開車最討厭的就是:沒事踩煞車,看到警車或測速踩煞車(未超速)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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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如果自己當時已經時速115,而外側仍然超過你時, 那就表示:"他超速了"! 我覺得如果無法舉証佔用時間,或是剛好外側車道有車而切不過去, 時速97開這罰單很難讓人心服。以這樣來看,內側要維持110公里, 超過1公里就是超速,低於1公里就是未依內側車道車速行駛, 人的腳哪有那麼厲害這麼準?就算定速遇到上下坡也有個誤差..... 就算是精準的行駛110長時間佔據在內側,這不違法卻是大大影響交通順暢, 這又該怎麼算? |
原來他就是傳說中的路隊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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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閣下請個司機或是坐國道客運, 把這些問題留給別人去煩惱 :laugh: |
引用:
典型, 答案很簡單: 只要不是超車就要想辦法退出內線(這樣簡單多了). 所以針對你的答案應該要反過來, 只要有人能舉證前車佔用內車道可得獎金NT300. 以人性來思考, 絕對有效, 可惜目前舉證別人違規沒獎金. 說明: 駕駛者會防備被別人舉證而自動自發的趕快退出內車道, 甚至盡量不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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