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台灣司法為何修到強姦比殺人罪重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6167)
 | 
|---|
| 
 台灣司法為何修到強姦比殺人罪重 ? 殺人不要超過兩人以上,實務都是判七年以下,第一次殺都判約4~5年... 反而看新聞強姦修法後,越來越重,包含性騷擾罪也是... 下面這案例是共同,可能較重,但是前幾天看到一個(個人)強姦的,只是對同一人干多次一點,也是七年重罪...:jolin: 2014年01月08日13:38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林姓男子有位就讀國中的小女友,曾姓、賴姓友人經常在即時通留言「弟弟很癢」、「送妹妹來」,要求林男邀約其他少女供他們嘿咻,但因唱歌喝酒10幾次都沒「上」到少女感到不滿,認為白花錢被當凱子,留言「不能上的就別揪」、「妹沒上到,錢到是有花到」,最後3男共謀對少女下藥。 前年1月,林男邀約黃姓少年、自己的小女友和另2名少女到KTV唱歌喝酒,並在酒中摻放FM2,其中1名少女平常可喝半打啤酒,當天只喝3瓶就不醒人事,被曾男先載往旅社性侵,賴男稍晚趕到,也對少女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以林、曾、賴3人犯共同強制****罪,判林男7年10月、曾、賴各判刑8年6月刑期。可上訴。  | 
| 
 死人沒有人權 | 
| 
 民選立委 這是台灣民意的表現啊 | 
| 
 偷偷跟你說 殺人之前喝點酒,再開車撞下去,這樣刑期更輕 看看那ya少爺,死了三個判6年,搞不好還不用關那麼久 | 
| 
 運彩條例修法後,打假球最高也可以判到10年 這也是不太合比例的重罪 | 
| 
 刑法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三個犯的是這條) | 
| 
 引用: 
 呵~~ 護衛護成這樣子 明明民意就是強烈要求要重判這些殺人的 卻被你說成是民意要輕判 果然是護航大將 | 
| 
 應該修法判20年以下的不得假釋 免得關一半就放出來了 7年關3.5年就出來 10年關5年就出來 跟沒判差不多 貪汙應該判一天折1000 貪個1000萬就1萬天=27.5y就夠了 | 
| 
 以前還有懲治盜匪條例的時代(91年以前),常有人不小心就犯了重罪,就是強姦時,不要看到她桌上有錢,就順便拿。 或是搶了錢,看對方姿色不錯,又順便干,那就是無期或死刑二選一! | 
| 
 不要混淆視聽 刑法271普通殺人罪: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30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