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爛新聞] 雨衣大盜王淵 無期徒刑確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4792)
|
---|
[爛新聞] 雨衣大盜王淵 無期徒刑確定
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12250018-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雨衣大盜」王淵被控殺人劫鈔搶銀行案,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確定。 同案被告、王淵女友林香蘭一審被依收受贓物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民國94年台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新台幣4000萬元,不但擊斃保全周國隆,更造成2名運鈔員受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竊盜罪、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王淵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淵犯罪動機是強盜財物,他對身著防彈背心的周國隆等人開槍後,未再對被害人有其他暴行,僅動手強取運鈔袋並逃離現場,王淵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高院因此認為王淵不構成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一審部分判決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殺人等罪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所以呢. 以後要搶呢. 把擋你的殺光光. 反正呢, 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嘛. 那妙的是,, 保全護鈔公司現在要不要幫員工加薪個百八十萬的. 畢竟擋了當砲灰而已. 還是只要關於錢的只要有人來搶哪怕是一個人整個就是要拱手讓人. :rolleyes: 兩公約?? 兩公約有沒人能提一下哪"台灣法律"哪"兩公約"?? 唉.. P.S. 收贓物收到不知道什麼數字的"易科罰金". 不知道很缺錢有興趣賺外快的怎想.. 還是.. 能怎作.. :rolleyes: |
他只是正牌雨衣大盜的模仿犯而已.
|
表現良好加上有讓審核者感到悔意的對話
遇到特赦 可能6-8年就出來 無法發聲的被害者沒人權 可以發聲的被害者要自己舉證 還要在法庭上多次被修辱 這個搶劫犯一定在心裡感嘆 沒遇到可以大逆轉的髮關 |
![]() ![]() |
只能說不意外......這年頭法官都不法官了! :stupefy:
|
如果打死的是高官或者法官等官字輩的人員,就會變成惡性重大,罪無可恕,立即死刑定讞,並且要公開處死,以儆效尤........ :tu: :tu: :tu: :tu:
|
人權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了兩公約。1976年1月3日開始生效。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自由,享有國籍的權利,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參政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明確了部分權利的有條件性或者絕對性。比如,第四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布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而生命權,人格權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實施。 這2個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一般被合稱為「國際人權法案」。2009年中華民國總統聲明,在中華民國轄內,司法判決可以立即引用國際人權法案 |
引用:
..............,真他媽的. |
總覺得王淵如果去菲律賓執行反恐特戰任務,應該不會輸給那個余姓綠扁帽。
|
法院判決指出,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民國94年台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新台幣4000萬元,不但擊斃保全周國隆,更造成2名運鈔員受傷。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淵犯罪動機是強盜財物,他對身著防彈背心的周國隆等人開槍後,未再對被害人有其他暴行,僅動手強取運鈔袋並逃離現場,王淵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 什麼叫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那殺人犯以後殺完人再幹別的事, 那以後是不是就以殺人做輔, 別的事做主 來作為自身撇罪的最佳利器? :flash: :flas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12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