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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其實是怕搞到自己選舉跑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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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強制酒測 立委質疑侵犯人權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上午6:14.. .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項程鎮、張菁雅/台北報導〕酒駕處罰新制上路,有民眾以拒絕酒測逃避刑責,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張儘速在立院臨時會完成修法,讓警方可強制酒測,但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此均有疑慮,擔心強制酒測或侵入性驗血,有違反人權之虞,傾向由執行面設法克服問題,不必動輒修法。 要求警政署調整執法程序解決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表示,立法訂了罰則,接下來是執法單位在行政程序的事情,不能把每個用路人當酒駕犯;台灣號稱自由民主國家,也簽署兩人權公約,須兼顧公約規範及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若為補酒測漏洞,就修法賦予警察強制酒測權,「是對人權的侵犯」,警政署應思考調整執法程序來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也說,各類致死案件中,酒駕肇事致死比例最高,修法是從重處罰,符合社會期待,剩下執行面的部分,不需要再修法。他舉例,日前台北市有國小校長酒駕,市長、政風室或訂定內部規定就能處理,「法已經夠多了,處罰也很嚴重了」,不要動不動就修法。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可以理解民情氣憤酒駕肇禍造成傷亡,可是之前修法時,就有人提議「預防性羈押」被指違憲,若強制或侵入性酒測,恐怕面臨相同爭議。 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明確表達「不贊成」強制酒測或驗血液酒精濃度,因為這是侵害人權的作法,可以考慮提高罰金,採連續罰達到補漏洞或強制的效果。 律師:提高罰金較為可行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指出,警方對酒駕制定SOP流程立意雖好,但若檢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條之一「鑑定程序」,對酒駕強抽血檢驗,恐違反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林振煌建議,提高罰金較為可行,未必要拘束人身自由。 對於鑑定和酒測的區分,林振煌認為鑑定是機器採樣後經由專家判讀;但酒測不屬鑑定範圍,單純是機器測定後,列印出酒測值,不需專家判讀,最多只有儀器校正的問題,法務部、內政部和警政署不該認定酒駕強抽血也屬鑑定的一種。 胡志強:拒酒測應扣車、送辦 對於不少酒駕者拒絕酒測,寧願罰款九萬元,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罰責太輕,他表示,警察可以扣車,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外,台中市的酒駕自治條例草案比中央嚴格,被批評是「一國兩制」。胡志強說,酒駕是「全民公害」,台中市的自治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如果嚴一點,能夠救人一命,有何不好? =========== 好一幅「意正詞嚴,不分黨派立場」的「道貌岸然」啊!....利萎諸公現行記 |
連"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種人話都聽不懂.做不到的渣...還談啥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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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而已,能侵害人權到什麼程度?
在上下班的地點伏擊,一發動引擎就上來酒測不成? 若不是有妨害營業的嫌疑,我還想讓警察在酒店或餐廳停車場伏擊呢 不要把人權兩個字給無限上綱 江湖有江湖的規距,人民有人民的義務,政府有政府的責任 這些立萎講這兩個字,只會抹黑了人權 |
那就再修一下
1.公職20年以上的排除 2.立委助理樁腳排除 繼續看要排除甚麼 反正提議排除越多的,下一屆一定當選連任。 |
這本來就是利萎們留的 後門 了
怎可能自己再把後門封死... |
我覺得你們想太多了,立委以及狗官跑攤基本上都有司機開車。
驗血酒測都不會改善酒駕情況。 讓賣酒業者負起檢舉通報責任(或叫車送回),否則出了事就追查並連座還比較合理, 業者是第一個知悉哪個客人喝太多酒的人,如果他們能事先通報,那麼酒駕的人會比 較怕,因為還沒開車就已經被通報警方了。 |
引用:
不為自己想,也要為樁腳想...... |
引用:
人犬表示:「我幫屎刑犯增取人犬,喝點小九不為過吧」(來再乾一杯) |
引用:
這個店家只要說人客說要散步醒酒不叫車, 這樣就沒辦法了吧? |
引用:
話在講白一點的話... 那些民意代表下鄉後圍繞的人是誰... 在做什麼... :flash: 什麼場合看得到他們...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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