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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都更就沒今天這樣麻煩 
	乾脆全部廢除 想改建修繕住戶自己用  | 
	
		
 引用: 
	
 重點全都在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書內  | 
	
		
 引用: 
	
 王家也應該找的是立法院 法院 大法官 監察院,而不是要攻擊依法的建商和市府 :D 既然有人要玩民粹,那也順便玩一下,以民治民, :p  | 
	
		
 引用: 
	
 贊成戶出來講的話,跟之前已知的事實,並沒有甚麼不同啊? 問題也不是王家知不知道都更,而是為什麼王家尚未同意賣地,建商及政府可以強拆。 現在贊成戶及王家都是受害者,如果贊成戶要泣訴,應該去找建商及政府才對,而不是 找王家。  | 
	
		
 引用: 
	
 造成這樣結果的,本來就是建商及政府,民粹在哪裡? 我只看到一個受災戶,控訴另一個受災戶,卻不追究造成這樣結果的元凶。  | 
	
		
 引用: 
	
 就法院認證的...奇怪,都沒人敢去嗆法院的? 王家若是理直氣壯,就應該去找法院晦氣,這點我100%支持 :like:  | 
	
		
 引用: 
	
 太假了吧…這篇看下來你的立場早就相當明顯, 純分析?有什麼好分析?這件事的本質是王家不同意都更, 他們早知道是如何,晚知道又如何,貪心怎樣,說謊又怎樣, 建商就是沒有王家的同意書,合法拆除又如何, 法是一群收獻金的立委訂出來,這種法就是有可議之處! 同意戶根本不需要針對王家,因為建商不要貪心急預售掉, 就可以排除王家,房子早就蓋好了, 不要再回去討論法如何付予建商權利,或是如何讓王家陷入不利, 因為這個案子根本不是公共利益建設,只是一個改建案罷了! 只一個少數人和建商的利益建案,就可以「依法」侵犯個人的獨立產權嗎?  | 
	
		
 引用: 
	
 源頭當然是在 立法院 法院, 這條法律誰立法和通過的? 誰又不認為有違憲之虞而依據這條法律進而判決給予公權力? 王家現在的做法在法律面上一點意義都沒有,只想靠政治力介入來解決...這不是民粹是?:confused:  | 
	
		
 都更早就跟出發點不同 
	蓋一堆醜的要死的大樓 而且看看規劃都更地區 都是以炒地皮房價的地段優先 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區,賤商和政府反而都不去用 :unbelief:  | 
	
		
 引用: 
	
 這又回到惡法亦法,不過別忘了,人才有最後決策的權力,許多案件雖然法律規定如此, 但是最後還是看主管機關決定要不要做,如果主管機關不同意,建商也沒轍,法律是人定 的,本來就會有許多不合理及可議之處,所以才需要人來判斷。 如果主管機關就建商的種種缺失,來駁回或暫緩都更,那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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