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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很多年前就死了,只是大家不願承認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7430)

Irvinson 2012-07-27 10:58 AM

唐湘龍好大的官威,居然犯下大頭症的主觀意識。

在經法律判決之前,沒有任何人可以武斷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更何況是生死價值觀之類。吸毒有沒有犯罪,有公開法律條文可查,不懂就問律師等專業人士,至於要談吸毒除罪化,等弄清吸毒算不算犯罪再來說。另外的論定誰已經死了之類,一個人的生死存亡是由他人主觀我認為就可以決定嗎?推定死亡都有一定的程序,這種很多年前就死了究竟是幾年?誰又知道?

其實,媒體人變資深開始,就喪失原有中立報導的本質。

──>這樣造句也可以嗎?媒體人可以決定藝人生死,網友為何不能批評媒體人。

IDF 2012-07-27 10:58 AM

引用:
作者慕凡
你的呢, 還稍微有一點點回的價值. 所以我回一下.

我在這上面沒寫個百萬字, 幾十萬也應該綽綽有餘.

要是我是一言堂的呢, 那每一篇大家意見產生不同的時候你應該都會見到我進去玩一玩.

不過我猜你應該很少看我寫的東西, 發的主題.

但是呢, 請別把我神化了. :laugh: 我有一點小聰明不過我沒那麼神.

我是我, 社會是社會. 我變態, 並不代表這社會變態.

Have a nice day. :D

阿, 把上面那句我看還是拿掉好了. 畢竟活在這社會裡還要每天上網看我這種變態發的文.. 應該心情不會好到哪去. :think:

P.S. 是的, 我要他滾蛋. 紅字我按了.



好啦好啦

我知道了

你大哥就是混這裡的老大就對了

這裡是你的地盤是吧

網路大哥耶... :shock:

IDF 2012-07-27 11:06 AM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我不認為因該除罪化,但是現行勒戒制度根本沒屁用也是真的



何止勒戒制度咧

你看現行的獄政制度

原該有的教化改正的功能還剩多少

現行不過是個垃圾場

把犯人丟進去隔離就算完事了

塞不下了再時不時清倉大拍賣(假釋)一下

難怪犯人越抓越多... :stupefy:

marinese six 2012-07-27 11:08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所以我也可以帶支AK-103+180發子彈出門.

蛤? 我有開槍嗎? 我有想殺人或犯案嗎? 沒有發生嘛! 那為啥不准帶?

討論犯罪, 不單是因果, 統計是重點.

有人說, 因為我們沒有跟吸毒者相處, 沒有去了解.

當然, 正常地球人不會跟他們相處到.

我有兩任女朋友

一個走水路,

一個我用不胚車跟她換不拉K.

兩個都八大, 共通點是人格都偏脆弱,
需要靠很強烈的東西麻痺或是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下場, 都無力回天.

毒品可以擊敗男朋友, 家人在毒品面前也不算什麼.
真的缺這個東西, 法律在眼前也不算什麼.

這樣,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說我跟吸毒者"相處"過.


營長的例子,真是血淋淋。

我無緣未過門的大嫂,懷胎還在吸~
小孩先天體質出世2歲,就蒙主召見

另一個同事、公司飛踢打架,
男打女,算什麼好漢! :mad:

原來是女的染毒,男方用盡了拳頭,愛心也換不回。

用大愛就能感化所有!?.... :stupefy:
真的遇過,往往是發現人的劣根性更可怕。

慕凡 2012-07-27 11:12 AM

嗯...
 
引用:
作者IDF
好啦好啦

我知道了

你大哥就是混這裡的老大就對了

這裡是你的地盤是吧

網路大哥耶... :shock:


就跟你說不要神化我了你是.. :laugh:

好啦好啦你說大哥就大哥啦.. :laugh:

不過講真的我比較喜歡"公子"這個稱號就是. 可以的話請叫我慕公子. :D 大哥聽起來有點操老的感覺. :think:

Godzilla chyx 2012-07-27 11:19 AM

引用:
作者鋼蛋3
看第一行的時候,已經很受不了,直接拉到最面看作者是誰
好不容易強迫自己把全文看完,我只有一個感覺:第一次看到在媒體圈打滾的人文筆這麼差 :jolin:

媒體圈就是這樣
很多人都是靠著人脈和關係,所以有那個機會站在舞台上面
未必有什麼真材實料

我朋友的老闆就是這樣
也是媒體界的朋友找他去主持廣播節目
什麼都不會? 唬爛久了人家就會以為你會了
實際上還是沒什麼料的半桶水

smic 2012-07-27 11:21 AM

引用:
作者qazxcvb
吸毒除罪的核心思考就是:吸毒者是犯人?還是病人?要送監獄?還是送醫院?是要更隔離?還是要更接納?如果是把大炳當病人,我們會因為一個重症病人一病再病,一再復發,就集體放棄他嗎?

大炳是病人。吸毒者通常是病人。大炳有病。蕭淑慎也有病。這種病,不是第一次犯,送勒戒15天,重返社會就沒事。這種簡易審判,簡易勒戒,把戒毒想得真是太簡易了。最後,大家放棄病人,病人也自暴自棄。

一犯再犯的煙毒犯,讓人氣餒,最後,大家集體放棄他。大家集體放棄大炳。放棄蕭淑慎。他們沒救了,大家放棄這些知名煙毒犯,放棄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一犯再犯的大炳,沒有朋友。演藝圈都切割。像是政客切割犯了罪的林益世。...

突然偷渡014是作什麼?
是要大家不該放棄他嗎?

拿一個貪污犯。跟吸毒者。作例子真奇怪。我覺得。 :stupefy:

KINLL 2012-07-27 11:22 AM

引用:
作者慕凡
老話一句..

那你還來這幹嘛勒.. 唉.. 那不是分明跟你自己過不去嘛.. :rolleyes:

何必呢? 何噁必呢?


說的也是...小弟打的字..您就當做沒看見吧...

Philips. 2012-07-27 12:17 PM

引用:
作者qazxcvb
大炳死了。好多朋友又冒出來了。大家不捨,震驚。朋友最容易這樣:活著,當他是罪人。死了,當他是病人。我不是朋友,我只是覺得,大炳是個典型:典型的病人。不是罪人。他比許許多多害人、傷人、誆人、騙人的公眾人物好太多了。大炳無罪,只是有病。他走得很乾淨。
...

印象中電視上第一個跳出來哭哭啼啼的好朋友又是那個「嘿人」......
然後平面則是小AS第一個替大餅惋惜....

PM 2012-07-27 12:38 PM

引用:
作者solosbye
沒什麼好吵的吧,吵起來就中了人家的道啦
如果你看完那篇文章,覺得有道理的或者其中一部份有道理的要小心了
因為你是容易被人操弄意識的高危險群
那種寫法擺明就是要愚弄人、炒議題,同性戀、吸毒...
看人家隨文章起舞、他應該很爽吧 :laugh:
當初媒體在報大炳怎樣怎樣的時候、他怎麼不寫這篇?
這種文章模式一套、我連阿扁都可以寫進去勒 :laugh:

這才是文章背後更重要的事

吸毒除不除罪化實在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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