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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arlos 2012-05-28 12:28 AM

你有遇到過跳出來的嗎?
 
下雨天+晚間, 穿深色衣物拿把黑傘的老人......
直接無視車子近在咫尺, 直接衝上來, 還好在遠處已經有看到, 車速放很慢, 它x的 還是被他撞到.......找警察做筆錄時, 說是被風吹下來.......
最後還是賠錢了事, x媽的鬼島法律.


引用:
作者deerman
看了這麼多,
台灣到底有幾個人會乖乖過斑馬線?
有誰敢保證,
上面說的這些人有幾個會100%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過斑馬線?
行人過斑馬線都不一定安全?
如果你要去地方在馬路對面而馬路是兩線道但斑馬線在1km遠的地方有幾個會乖乖去過斑馬線?
該注意而未注意?機車騎士本身也有過失,如果不騎快應該有足夠時間反應,
本身騎士速度應該也很快,
如果這樣以後只要人或任何動物出現在馬路上都可以任意撞死嗎?
相信如果這樣以後馬路上被車撞死的人會越來越多,
最好保佑您家人、小孩永遠都不要過馬路,
被車撞死是你家人活該。

uyfduyjhy 2012-05-28 12:38 AM

引用:
作者deerman
看了這麼多,
台灣到底有幾個人會乖乖過斑馬線?
有誰敢保證,
上面說的這些人有幾個會100%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過斑馬線?
行人過斑馬線都不一定安全?
如果你要去地方在馬路對面而馬路是兩線道但斑馬線在1km遠的地方有幾個會乖乖去過斑馬線?
該注意而未注意?機車騎士本身也有過失,如果不騎快應該有足夠時間反應,
本身騎士速度應該也很快,
如果這樣以後只要人或任何動物出現在馬路上都可以任意撞死嗎?
相信如果這樣以後馬路上被車撞死的人會越來越多,
最好保佑您家人、小孩永遠都不要過馬路,
被車撞死是你家人活該。

不是檢警都說騎士沒超速了?
既然都沒超速了哪有騎太快的問題?
一般馬路限速都很低吧。

dahone 2012-05-28 12:45 AM

在高雄某些大條的馬路上(例如民生路)最常看見的是〞兩段式闖紅燈〞,
也就是先看左方沒什麼車子過來,就闖到中央安全島前等待另一邊的時機,
但通常等到有〞好時機〞了,也是變換燈號的時候了...... :jolin:

而採這種分段式闖紅燈的,不只行人,騎自行車的、機車的都有.....
真不曉得這些人是事業做多大、一秒鐘幾十萬在上下的? :stupefy:

Ricky5.NT 2012-05-28 03:31 AM

所以眾合以上說法.只要出車禍不管如何最保險的方法就是

要主動控告對方.不要光讓對方告然後等法院判?

avq522 2012-05-28 07:28 AM

引用:
作者Ricky5.NT
所以眾合以上說法.只要出車禍不管如何最保險的方法就是

要主動控告對方.不要光讓對方告然後等法院判?


大大應該聽過“以刑(事)逼民(事)”

不管肇事責任歸屬,受傷一方,以傷害罪提告

本樓本案,雙方各有傷亡,所以互告

xiangnansu 2012-05-28 07:46 AM

啥鳥法官、守規矩騎車也要負4分之1責任

就是有這些判決才讓台灣的交通越來越亂,我覺得只要你敢闖紅燈,我就算是故意撞死你、你也還要賠償我ㄋ、只要你敢把車開出車停止線的話 :tu:

漲 停 2012-05-28 09:24 AM

引用:
作者dahone
在國外,如果是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也會像台灣一樣判駕駛人要負最大責任嗎?


這個我不曉得 .

不過只要有行人靠近行人穿越道 , 看起來有要穿越道路的意圖的話 ,
一堆車子都會停下來等人 , 則是我親身的經歷 .

jason54088 2012-05-28 09:59 AM

信賴保護原則(車禍篇)
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人實施某行為時,尚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將採取是當的行為,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如果此種 ” 信賴係屬相當 ” ,則其後如有結果之發生,則行為人所造成他人法益侵害之結果,不必負責。

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例子(通常以交通事故居多):
1.某甲開車時,因剎車失控車子停不下來,而某乙在街頭的另一端,大老遠就看到甲的車子迎面而來,知道甲的車子一定會衝撞過來,也有充分的時間閃避,但乙卻故意不閃,故意等待甲開車撞來,要求賠償。此時甲可以主張「信賴原則」,拒絕賠償乙的損失。
2.行人違規亂闖紅燈,迎面而來的車子來不及停下來,撞到行人,只要車主當時並無違規的話,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之限制(舉例以交通事故為例):
1.行為人本身無違規之情形。(自己本身有違規行為就無權提出。)
2.相對人顯然缺乏遵守規則之能力與常識。(例如:幼童、酒醉者、有色盲的人、弱智者..等,無法分辨紅綠燈等較通號誌。)
3.相對人已無法採取有效之「防果措施」時,則由行為人承當「防果義務」。(例如:相對人當時已經被嚇的腿軟,無法閃避結果。)
4.對於危險性較高之處所,無法期待為適當之防果行為時,行為人不可主張。(例如:國小學校或幼稚園附近,或是有交通警告標示,說明附近常有學童出現,請謹慎小心,行為人若開車不注意撞上學童,行為人必須承擔後果。)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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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實務上能成功引用 信賴保護原則 的有幾例?! :think:

deerman 2012-05-28 10:15 AM

如果開的慢有時間反應停下來何需閃動物?
開車本來就要隨時注意四周狀況做反應,
如果馬路破個洞你會直接開過去嗎?
還是要閃?
今天如果人或動物在馬路上被撞死肇事者都沒事?
相信以後開車的人只要人或動物在馬路上都會直接撞死而認為自己沒事,
最好你的家人或小孩永遠都不會下車走路也永遠都不會穿越馬路,
因為只要只站在馬路上一絲一毫別人都可以開車把你的家人或小孩撞死而沒事,
這只會造成以後開車的人更加殘忍,
現在砂石車跟大型車駕駛就是這種心態,
與其讓人活下來不如撞死還省事,

缺德 2012-05-28 10:21 AM

引用:
作者josetsun
你有美國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Crazynut
套用他的立論:他有鍵盤律師以及鍵盤司法官資格……


小道消息指出 惡蟲 是法律相關工作者, 也許沒有美國律師執照或司法官資格,但台灣的說不定真的有喔 :ase :ase :ase

以上不負責言論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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