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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議員打你就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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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話題中我看到一個現象,很多人看到別人使用特權時,
就罵他卑劣至極、厚顏無恥、天理難容,但是自己使用特權時, 就理直氣壯、眉飛色舞、趾高氣昂,總而言之鄉民的邏輯會轉彎, 大多數鄉民網路現實兩個樣。 |
引用:
開小差或有其他因職務所得到的方便或好處在所難免 最重要在於使用特權時是應該要自己知道"低調一點" 更何況是使用選民服務,要懂得自己是在哪裡自己是誰(身分) |
引用:
低調就對了 以前馬英九當市長也常常去那個游泳池游泳 也不見的有人說話 |
不懂低調還白目,現在的小孩都這樣?
議員好像準備提告,等著被告吧! |
引用:
有規定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親自使用嗎? |
引用:
透過不正當方式取得的租借場地權,當然沒正當性! 這種情況還好意思跟明文規定有優先權的議員對嗆? :jolin: 瞭解整個始末後... 對於該議員只有一點覺得不好而已:處理事情的態度不夠好而已。 |
:flash: 議員被婊到了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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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市議會體育館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五種人可以使用,依順位為現任市議員、退休市議員、市議會職員、駐市議會記者、議員助理 回文前看清楚先.......... |
引用:
黑得更快,以後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被孤立的機會還特別大 引用:
特權之類的用對地方很好用,如急病救災 用錯地方,如本例,還向不該得罪的對像頂撞,以後只會更難作人 引用:
低調是必要的,因為搞特權本來就不太正當 引用:
記得研究生應該早就算是成年了,除非是跳好幾級的,民法跟刑法應該都適用了 大概日子過得太舒服了,變得沒大沒小兼目中無人,沒收到教訓大概是不會學乖吧! :flash: |
引用:
照這樣看任何非上述人士,就算是議員親自帶進來的也不能進場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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