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美女求職墜樓亡 逼姦疑犯無罪確定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3898)

MrHermes 2011-06-25 09:45 AM

大家都在罵法官是恐龍, 在我看來此案能把嫌犯定罪的鄉民才是真正的恐龍吧! :unbelief:

shou1312 2011-06-25 10:04 AM

引用:
作者MrHermes
大家都在罵法官是恐龍, 在我看來此案能把嫌犯定罪的鄉民才是真正的恐龍吧! :unbelief:


其實大部分的人類都是主觀的動物
不合自己的意就是別人的問題
也許他自己的判斷幼稚或薄弱到不行
但還是會認定是不符合他意的別人的問題
只是平時在面對面的情況下
很多人就不會那麼表現出來
當網路蓋住了真面目,這種主觀的一面就會跳出來了

:think:

k2島民 2011-06-25 10:55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嗯, 我印象中去過幾間公司的面試都是在一樓行政辦公區旁邊的小會議室進行.

而且該小會議室不是門上有玻璃可稍微內窺, 就是完全用玻璃隔間的形式.

這間公司面試是去誰的辦公室, 那麼的私人隱密, 是有商務上的考量需要嗎?


可能是面試秘書,你也知道秘書的職能很多,至少得先驗驗貨 :shy:

14F 2011-06-25 11:19 AM

引用:
作者k2島民
可能是面試秘書,你也知道秘書的職能很多,至少得先驗驗貨 :shy:



還需要實際試車. :flash:

14F 2011-06-25 11:24 AM

如果跳下去的是自己的親朋好友.
鄉民們最好還能認同法官的判決是英明公正. :cool:

6APF6T 2011-06-25 11:59 AM

引用:
作者14F
如果跳下去的是自己的親朋好友.
鄉民們最好還能認同法官的判決是英明公正. :cool:

這樣的論證在PCDVD很流行~~
但我想講的是, 很多很多法律, 都不是站在被害者(或他們的親屬)角度來訂的
現在不是, 將來也不太會

有人開車心不在焉, 撞斷我一條腿, 我會要他賠一條腿~~ 但請問台灣的法律是這樣訂的嗎?
再者, 以報復心態作為中心思想制定的法律, 我會覺得很可怕... 這樣的社會也不會進步

重建創世紀 2011-06-25 12:03 PM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真的需要天誅...
43

希望真的有那種替天行道鏟惡懲奸的組織存在.....


每次類似新聞就看得到類似結論,唉!
替天行道鏟惡懲奸的組織要不要吃飯?
替天行道鏟惡懲奸的組織需不需要監督?
司法就是現代化的『替天行道鏟惡懲奸的組織』
當然,發展出來符不符合鄉民期望是另一回事,
但,能即時保護自身的永遠只有自己。

drasil 2011-06-25 12:24 PM

引用:
作者14F
我是在一樓會議室面試,怪怪的人跳出去是停車場.:laugh: :laugh: :laugh:
一個年輕貌美有男友的人找工作,年底就要結婚,會哪裡怪怪的?

疑點1.
一般很少人會在面試結束之前,主動打電話給其他人.很不禮貌,
就3點可能,1.死給男友看.都要結婚了...這種機率很小,先不討論.
2.卡到陰....先不討論.
3.面試結束.但是如上所說,出辦公室再打電話是較常見的行為.
4.面試過程中有問題.讓她感到不安,打電話給男友,「快到樓下等我」,
隨後發生跳樓.

疑點2.門反鎖
正常面試,門不需要反鎖,(鎖是磁卡?還是傳統鑰匙?)
有時一次會面試數位新人,人事小姐還會送資料帶人進來.
開鎖,關鎖.開鎖,關鎖,開鎖,關鎖 是有病?還是在拍***?
不合正常人一般習慣.

疑點3.一般人不會第一時間考慮往陽台跳
除非是門打不開,大力敲擊門多次,大聲呼叫.外面仍無人回...

騙誰啊,你的ID已經出賣了你... :D

前面也有網友貼出較為詳細的報導,所有證據都無法指向被告有罪的結論,支持有罪的基礎,只有推論而已,何況就證據來看這逼姦的推論也不太穩固。

法醫認為比較像是「假自殺、真意外」...

引用:
作者中國時報 <性侵案纏訟10年 無期逆轉無罪>

檢方重新偵辦後,以法醫驗屍報告中,死者右手先鬆手、再鬆左手,落地前尚有求生意識;另在陽台發現八道指抓痕,研判死前最後施力攀住陽台的痕跡。因而認定,羅女是在不願屈服江嫌***威、又無退路下,為保貞操而跳樓,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一審也認定江世揮確有強制猥褻致人於死犯行,判處十二年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後出現逆轉,合議庭列出多項疑點,認為死者衣物未遭撕裂、身體組織也無遭人攻擊痕跡、也未被性侵,而案發現場也無遭破壞或打鬥痕跡;江男身上抓痕也驗不出羅女的DNA反應,兩人應無身體接觸。

 鑑定人法醫高大成作證,依現場採集到欄杆有棉絮及死者右腳鞋底有鐵屑,應可推斷羅女有攀爬過欄杆的動作,與死者父親稱他女兒是被江世揮抱起拋出陽台有出入。

 高大成指證,羅女墜樓後左側單邊挫傷、右側完全沒有擦傷,應是先鬆一手、另一手無力支撐才墜下,一般而言自殺的人會直接墜樓、不會用手、腳去撐地,所以他推斷可能是「假自殺、真意外」,應是本來不想跳,假裝要跳,後來又不跳了才會求救,後來假戲真作、意外就真的發生了。

 另外,從時間上研判,江世揮確實在羅女墜樓後,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並立即衝至管理室等救護車及警方到場處理,時間上相當緊湊應無清理現場的機會,與一般犯罪者會對報警猶豫不決情況不符。

這種有罪推論的邏輯能成立的話,以後要陷害一個人也太容易了。如果情侶分手不爽,跑到對方家裡跳樓就能算在對方頭上,到時候台灣人吐的血連石門水庫也裝不下...

如果是自己的兒女犯案,很多父母也覺得不是兒女的錯,法官未能明查就做出判決,一點都不公正啊,所以應該判他們無罪嗎?

誠實豆沙包 2011-06-25 12:47 PM

假自殺真意外?

目的為何?

自衛還是其他?

如果是自衛的話江某有沒有罪?

因為死人不能說話就該白白送命?

這才是現代司法令人失望的地方吧....

時代進步司法卻不能與時俱進而原地踏步故步自封,

既不能接受批評又經不起質疑,

那這種毫無價值與彰顯正義功能的司法不如不要全部打碎重來比較快.......


無罪推定是手段不是立場和目的,

搞錯了就會不斷產生像本案和美國辛普森案的世紀笑話.....

oiqmlf 2011-06-25 12:53 PM

引用:
作者dododo
情節假設:求職美女面試,被唯一異性主考官鎖在房間求歡,她逃到陽台打手機,叫男友趕快來接他,來不及說明完整狀況,主考官又趕過來毛手毛腳,拉扯間女生被推下樓。

逼姦不遂,導致墜樓(拉扯間女生被推下樓),除非有監視器,誰也無法拿到直接證據。但會作案的主考官怎可能在私人空間裝監視器?

宗教不是有變成厲鬼的說法嗎?司法無法找到證據,還其公道,女生何不變厲鬼自力救濟?


這個實在很難成立,除非面試時全公司就他們兩個人,不然門鎖起來女的在裡面大吼大叫摔東西外面的人很 難不知道。還有面個試想說鎖個門就以為可以性侵了,這主管腦袋也有問題呀。如果這樣也能性侵成功不會被抓,那以後只要把女生騙到房裡門關起來就可以幹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