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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廢死發5項聲明 網友狠批:走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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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推給人性 那規定(法律)拿來做什麼? 是必須要這樣做 本來就要真的落實司法人員誤判要付出代價這種機制,不管代價是罰錢或是抓去關 不然,0%求償成功的機率不就是代表,我國司法人員根本沒誤判?? 這跟您說的出入很大阿,因為人在做神應該做的事,人不是神阿.. 國人也有個奇怪的習慣,習慣看大案子,不去看小案子的影響,一個人被誤判了3年5年,他的人生不算毀了嗎?沒毀也去一半了.. PS.國賠只是國家先代表政府機關賠償給受害人,事後再去跟犯錯的公務或是司法人員追討相關責任,但是通常到政府賠給受害者這裡就斷了.....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國賠的錢,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沒有錯... |
三審、更審、非常上訴 都是現行減低誤判率的制度
死刑案還要法務部長簽名!!! 開的門已經多到被拿來惡搞了 對於殺人累犯、從強姦變本加厲成強姦殺人的渣 廢除死刑的配套又在那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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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這種觀念我也沒辦法 但是我可以肯定,您說的全世界沒一個國家辦得到 不!應該說只要是人類就辦不到 我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扣除司法人員故意錯判的情形,國家本就可以像這些人員求償 其他部份是無法的,因為是人就會犯錯,何況當事人雙方一定有人在說謊 若以邏輯來推,受誤判冤獄的人是不是應該向當時說謊的一方(甚至其律師)求償比較合理 因為法官也是被他騙了,不是嗎? 再則如您所論,法官動輒得咎,最後誰還敢當法官?最終也只是把司法水平拉的更低 如果您還有困惑,那就是您被對公務員的偏見給迷惑了 試想,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是採行陪審制 陪審團才是真正決定當事人有罪無罪的機關;法官工作只是決定刑度輕重 陪審員都是從一般民眾挑選出來的 而陪審制只要「讓陪審員流下眼淚,官司就贏了」,「真實」並非重點 您以為採行陪審制就不會發生誤判嗎? 如您所論,受誤判者是不是應該向決定其生死的陪審團成員求償? 那如果有一天您被抽到要擔任陪審員呢?你會想去嗎?那這司法制度不就整個瓦解了 |
可以廢除死刑
可是要引進鞭刑 重大案件犯罪者 每年生日/犯案日加重鞭刑 LIVE 現場轉播 要有3D效果 1080P品質 再來5.1 環繞音效 |
引用:
又不是看電影 音效就不用了吧 :jolin: |
死刑,原本就是個不可思議的難題。
立場,在沒有親身經驗的人身上,許多部分是不切實際的。 等到有了親身經驗時,一切都來不及了。 一個為惡的人,做了件惡事;但這個惡果,真的只是應該由行為人自己承擔?促成事件的因,難道都不重要? 想得愈多,就愈難下定論;知道愈多,就愈難有個決定。 我們社會的大問題,是太多事都想當然耳,只想利用刑罰,相信刑罰萬能。其實是錯的。 很多時侯,寬容才能走向未來,寬容才能走出悲情,寬容才能造就社會。 |
引用:
就是有國家辦的到...老美...不要一杆子打翻一船人 20年冤獄,賠的比江國慶還多,當年案子重審等等.. 江國慶是過世了,人家可還沒阿.. (我不是要談有死刑好還是沒死刑好) 犯錯被糾正,也要獲得處罰才是根本 今天採用什麼審判或是什麼制度根本沒意義,也沒有關係 但是重點是,根本也不去追究,換神來做還是會出包,怎麼辦? 要補救阿,不是像現在求償率是0.......真的很難服眾 以個案來說,向被告求償?那國家考試進來的這些司法人員是因為被騙所以誤判?! 那素質堪慮,或是說根本沒有公正的覺悟... 仙人打鼓有時錯....哪得想辦法補救阿 現在的狀況是,先把司法人員當神了嗎? 都不處理了???也不補救...... 所以求償率是0......久了就恃寵而嬌,反正老子終身職,除非我不幹或是犯大錯,不然根本動不了我...這不光是一般公務人員的心態,有些司法人員的心態就是這樣..,前一陣子一堆法官收賄的案子大條嗎?實際上那些都不大條勒..... 這種影響很深遠,不管他是有意誤判,還是無意誤判... 誤判你3年5年,你還是活著阿,你又沒死....司法人員本身就是公平正義的角色,怎麼可以幹這種事情.... 不能阿.......所以補救跟採用什麼方式的審判根本沒關係 |
TAEDP聲明(20110324)作者: TAEDP 日期: 2011-03-24 23:58
對於媒體報導、網路上流傳對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批評,說明如下: 1、廢死聯盟對於葉小妹之不幸遭遇亦感同悲,盼往者安息,生者節哀。 2、呼籲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法務部)全力啟動被害人保護機制,對於被害人家屬進行全面照護,讓家屬早曰脫離傷痛;如本案符合國家賠償要件,亦應積極協助家屬求償。 3、我們主張對於犯下本案之犯罪行為人,應予嚴懲。但籲請社會大眾思考:除死刑外,是否有其他足以懲罰犯罪,並能保障社會安全的刑罰? 4、籲請社會大眾及檢警尊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之規定。目前正在偵查階段,嫌疑人尚未起訴及判刑,對於嫌犯及其家人也應理性對待。 5、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2 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我們呼籲大眾媒體應節制,且因此廢死聯盟並未接受某些談話性節目之邀請。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1/3/24 謹上 ------------------------------------------------------------------------ 好像沒有人把廢死聯盟的五點聲明貼出來,所以我就手賤一點幫貼了. 個人看法 1.吠屎也只能這樣做而已,畢竟往生者不是死刑犯,你們不會去現場弔念. 2.早日脫離傷痛?!看到吠屎的博愛表現不就又痛了嗎?到底誰刺激誰? :unbelief: 3.這個問題還有臉來問一般大眾? :stupefy: 4.這點我同意,罪不及家人,至於嫌犯......做了什麼事情就該有怎樣的承擔. 5.難道我在新聞上看到的吠屎採訪都是鬼來著.... :stupefy: 至於廢死這個老問題.....大家想要的結果一目了然,有其必要爭辯下去嗎? |
引用:
我懂您的意思 只是您提出的補救措施太偏激了 還有您誤解「法官就是人在做神在做的事」這句話的意義 這並不是法官是神的意思 決定一個人有罪無罪,本應是神的職權,但是要由人來做,所以要更謹慎 這才是這句話的意義 法官審判謹慎,這是必然要嚴加要求的 但是作法應該是透過嚴格的上級審對下級審審查、法官法的推動這方面來落實 而不是流於情緒發洩的的方式 |
我想從來沒有人說死刑是萬靈丹
死刑可以改變一切 但為什麼要死刑 因為有的人真的是太機歪了 拿槍逼整形醫師整型 性頭來連護士都**殺一下 綁架別人的女兒剪下他的小指頭要錢 還把他幹掉 而且犯案者還不只一人 是一整個集團 你說要寬容 好阿 現在這個犯案者的兒子在國外被教授撫養長大 但被害者的女兒再多錢也喚不回來了 所以我很喜歡看一些警世圖片 譬如殺人的會下十八層地獄下油鍋之類的 我覺得至少你要做到相應的應報 不然你若覺得旁人沒資格喊那交給被害人遺族自己去決定 看他們會不會贊成死刑就好 畢竟人家才是正港當事者阿 而我 做為一個奉公守法的老百姓 我們又不像美國可以自己買槍自己防衛 說真的我覺得要有所謂的正義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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