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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虐狗?正當防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8983)

enchanter 2010-07-06 11:36 AM

引用:
作者oArmso
何先生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

正當防衛(條文)。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僅能對侵害者本人為防衛行為,因此要判斷該狗(小名NIKE)攻擊何先生之行為是否已達不

法侵害之程度為斷。則邱女既為飼主,依法應付監督管理該狗之責,如邱女對於他人傷害

結果之發生,法律上負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與積極侵害他人相同。邱女既為

該犬此一危險源之監督者,自負有防止其犬咬人之保證人地位,案例說明有"母親洗狗籠,

NIKE跑出去"等等監督義務違反之事實,則邱女應成立過失傷害罪之不作為犯,即已不作

為之方式違反保證人地位致發生傷害結果。

據此,何先生自得本於邱女不法之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置於防衛行為是否過當,依通說

所採必要說,就反擊行為超過防衛行為所必要之程度,應就侵害行為之方式、輕重、緩急

、危險性等因素,並參酌防衛者...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這很難成立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比較妥當

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如果狗攻擊雞事件結束之後,經過一段時間,
雞場男主人才想"致狗於死",因而男主人另外引發一段"人狗大戰"
就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但可能性很小

若沒有其他目擊者佐證
狗主人這方是較不利的
因為就算狗活著,牠也不會替自己為有利之辯解.

呼籲大家,別想得太憤慨
畢竟,不是人殺人.
:think:

enchanter 2010-07-06 11:49 A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我不是也是想問你,『很多』被馴化,那能夠分辨那些有,哪些沒有嗎,能分辨什麼時後會誘發野性,什麼時候不會嗎。這隻動物有沒有被馴化,有什麼根據嗎,或者只是看他可愛,自己認為他已經馴化了,很難懂嗎。
我要說得是,不是說『很多都已經馴化了』,就表示我家的一定被馴化了,沒有野性,出門可以不用狗鍊,在馬路上可以由著他跑,所以才說不能用『已經被馴化』來概括,很難懂嗎。
我家的貓,看起來也好像『馴化』了,可是還是會在貓來瘋的時候表現出野性,我自己都不敢讓陌生人碰他,就是我自己都沒把握是否真的『馴化』。
打那麼多的重點就是,不要真的以為自己可以給自己的寵物下『馴化』的結論,也不要以為只是狗而已,沒多大殺傷力,他瘋起來也是很可怕的。
文字這麼難懂嗎?


你見到人帶大型犬散步從身邊經過,是不是都會逃開?
不會的話,就表示你認為牠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你會不會問狗主人,貴狗有沒有馴化認證?
一個簡單的名詞表達意思.

你是要寫"何謂馴化"的專題研究.論文?
我不是動物學家.請另尋高見.

oArmso 2010-07-06 12:41 PM

引用:
作者enchanter
你見到人帶大型犬散步從身邊經過,是不是都會逃開?
不會的話,就表示你認為牠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


曾幾何時,台灣社會已經尊重狗權到遇到要讓路的程度 :cool:

刑法有過失傷害罪這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84

還有刑事責任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15

回到問題,邱女沒把NIKE關好,NIKE跑去咬人非出於邱女本意,這類情形是否仍有適用?

再看刑法第 15 條第二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邱女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讓具有攻擊性的NIKE跑出去,是否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

仍有問題,但是學界通說,對於危險源(NIKE)飼主當然負有此義務,既然邱女違反了

此義務而導致何先生受傷,也可以視為發生犯罪結果,再回頭看刑法規範"對於犯罪結果之

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也就是我之前回覆的,以不作為的方式而構成過失傷害罪,既然過失傷害罪有成立餘地

何先生又為何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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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版友提到,假如小偷闖空門遭撞見,主人可否拿武器殺死小偷再主張正當防衛?

要視當時情形而斷,如果小偷當下對屋主攻擊(強暴方式),自然可以反擊,這是常識

能不能打到死還需另外判斷,原則自然是不行。

如果看到小偷,二話不說就拿武器打死/打到重傷,顯然不合比例,也不需要多加討論。

drasil 2010-07-06 12:52 PM

引用:
作者oArmso
曾幾何時,台灣社會已經尊重狗權到遇到要讓路的程度 :cool:

刑法有過失傷害罪這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84

還有刑事責任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15

回到問題,邱女沒把NIKE關好,NIKE跑去咬人非出於邱女本意,這類情形是否仍有適用?

再看刑法第 15 條第二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邱女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讓具有攻擊性的NIKE跑出去,是否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

仍有問題,但是學界通說,對於危險源(NIKE)飼主當然負有此義務,既然邱女違反了

此義務而導致何先生受傷,也可以視為發生犯罪結果,再回頭看刑法規範"對於犯罪結果之

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也就是我之前回覆的,以不作為的方式而構成過失傷害罪,既然過失傷害罪有成立餘地

何先生又為何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呢 ?.

答: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為就動物攻擊人類的情形,除非動物是被人操縱而攻擊他人,應屬於緊急危難。

senyu 2010-07-06 01:07 PM

引用:
作者drasil
答: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為就動物攻擊人類的情形,除非動物是被人操縱而攻擊他人,應屬於緊急危難。


U got it 十個字

以月為影 2010-07-06 02:53 PM

整天狗來貓去煩死了

吃飽撐著沒事做?

鋼鐵人 2010-07-06 03:29 PM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整天狗來貓去煩死了

吃飽撐著沒事做?

不然上PCDVD幹嘛 :confused: :laugh:

meagal2006 2010-07-06 04:03 PM

要貼圖給連結就好了,直接貼上來怪噁的。

鄉長 2010-07-06 04:22 PM

引用:
作者pvd1985
1.狗到底有沒有侵入雞舍
2.狗到底有沒有咬傷何先生
以事發當時警察調節的結論看來應該是有
既然有現在吵蓄意有意或無意都是多餘的啦
狗的生命沒有多尊貴,也許事主可以選擇其他方式驅離狗
但你也不能否認當時的狗對何家有一定的殺傷力
這時應該以人的立場來看而不是眾生平等公平的立場

1. 何先生說狗沒在照顧骨瘦如材,從照片來看已經明顯是在說謊了。所以何先生的話已經沒有可信度
2. 狗主人懷疑傷口是擦傷而非咬傷
3. 雞是受傷、是死,還是根本無此雞沒有任何其它證據
4. 警察不是鑑識人員,無法判別傷口怎來的
5. 警察有沒有實際調查倒底有沒有死雞、狗有沒有實際攻擊人....都沒有提及警察的調查或報告.可能根本警察只是去調解,沒做任何調查.....

重點一、全部都是何先生一面之詞
重點二、兩家有其土地紛爭
重點三、何先生證詞有明顯說謊之處

jacques 2010-07-06 04:27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叉狗不行

那以後放老鼠藥好了

就不要又有人在靠杯亂毒狗

自己狗關好會被人砍嗎


照這種邏輯,若走在路上被飆車族砍
是因為出門活該被砍嗎 ?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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