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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虐狗?正當防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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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這很難成立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比較妥當 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如果狗攻擊雞事件結束之後,經過一段時間, 雞場男主人才想"致狗於死",因而男主人另外引發一段"人狗大戰" 就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但可能性很小 若沒有其他目擊者佐證 狗主人這方是較不利的 因為就算狗活著,牠也不會替自己為有利之辯解. 呼籲大家,別想得太憤慨 畢竟,不是人殺人. :think: |
引用:
你見到人帶大型犬散步從身邊經過,是不是都會逃開? 不會的話,就表示你認為牠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你會不會問狗主人,貴狗有沒有馴化認證? 一個簡單的名詞表達意思. 你是要寫"何謂馴化"的專題研究.論文? 我不是動物學家.請另尋高見. |
引用:
曾幾何時,台灣社會已經尊重狗權到遇到要讓路的程度 :cool: 刑法有過失傷害罪這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84 還有刑事責任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15 回到問題,邱女沒把NIKE關好,NIKE跑去咬人非出於邱女本意,這類情形是否仍有適用? 再看刑法第 15 條第二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邱女未盡到監督管理義務讓具有攻擊性的NIKE跑出去,是否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 仍有問題,但是學界通說,對於危險源(NIKE)飼主當然負有此義務,既然邱女違反了 此義務而導致何先生受傷,也可以視為發生犯罪結果,再回頭看刑法規範"對於犯罪結果之 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也就是我之前回覆的,以不作為的方式而構成過失傷害罪,既然過失傷害罪有成立餘地 何先生又為何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呢 ?. ------------------------------------------------------------------------ 前面有版友提到,假如小偷闖空門遭撞見,主人可否拿武器殺死小偷再主張正當防衛? 要視當時情形而斷,如果小偷當下對屋主攻擊(強暴方式),自然可以反擊,這是常識 能不能打到死還需另外判斷,原則自然是不行。 如果看到小偷,二話不說就拿武器打死/打到重傷,顯然不合比例,也不需要多加討論。 |
引用:
答: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為就動物攻擊人類的情形,除非動物是被人操縱而攻擊他人,應屬於緊急危難。 |
引用:
U got it 十個字 |
整天狗來貓去煩死了
吃飽撐著沒事做? |
引用:
不然上PCDVD幹嘛 :confused: :laugh: |
要貼圖給連結就好了,直接貼上來怪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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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何先生說狗沒在照顧骨瘦如材,從照片來看已經明顯是在說謊了。所以何先生的話已經沒有可信度 2. 狗主人懷疑傷口是擦傷而非咬傷 3. 雞是受傷、是死,還是根本無此雞沒有任何其它證據 4. 警察不是鑑識人員,無法判別傷口怎來的 5. 警察有沒有實際調查倒底有沒有死雞、狗有沒有實際攻擊人....都沒有提及警察的調查或報告.可能根本警察只是去調解,沒做任何調查..... 重點一、全部都是何先生一面之詞 重點二、兩家有其土地紛爭 重點三、何先生證詞有明顯說謊之處 |
引用:
照這種邏輯,若走在路上被飆車族砍 是因為出門活該被砍嗎 ?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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