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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364)

newly 2010-05-12 08:45 PM

被批評了就要告,一般人也不至於如此(號豆)。這樣
的人主張廢死,真令人不敢相信。除非是事不干己。

(你們被害是你們的事,我不痛不癢。但是碰我一根寒毛,
我就要你好看!)

chorngbin 2010-05-12 09:09 PM

請問一下,如果該教授告網友毀謗罪或妨礙名譽罪不成立,
網友可以反告該教授誣告嗎?

不然有些人想到就到網路上找人告,
難道沒有法律可以抵制嗎?

meagal2006 2010-05-12 10:47 PM

引用:
作者chorngbin
請問一下,如果該教授告網友毀謗罪或妨礙名譽罪不成立,
網友可以反告該教授誣告嗎?

不然有些人想到就到網路上找人告,
難道沒有法律可以抵制嗎?

當然可以告。律師會很高興的。

purplewindx 2010-05-12 10:58 PM

看起來對加害者比受害者寬容很多 :unbelief:

alberchen 2010-05-12 11:34 PM

引用:
作者無顏月
連續犯條文已經刪除,沒有這罪名了 :D

果然是巷子內的~~~~ :D

archarch 2010-05-12 11:55 PM

終於當了受害者..卻不願去原諒別人

三隻虎- 2010-05-13 12:11 AM

引用:
作者old2chang
這樣子的法律副教授難怪會被罵,上電視前有沒有想過,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哪些

今天要三更半夜3.4點出門那是個人自由權,雖然三更半夜3.4點出門又愛跑夜店是受害高危險群,但是有錯的是犯罪的人渣,而不是合法行使自由權的女生

最近有些重大刑案(像南部的某女性分屍案),被害者的行為(跑去跟一些土公仔喝酒又坐對方的車到處跑)是導致案件的誘因,但是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加害人漠視被害人的基本人權,當然在現在的環境,保護自己的方法之一就是遠離這些容易受害的環境,但是並不代表加害人侵犯被害人的基本人權是對的

舉例來說,一個漂亮女生要脫光衣服逛街是他的個人自由,旁人要眼睛猛吃冰淇淋也是旁人的自由,但是因為這樣對這個女生動手動腳就是犯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另外一回事)

當副教授應該有點年紀了,20多年前有部電影{控訴}應該看過,不知這個副教授有何感想


本日最死肯

:D :D :D :D :D

JASON_LIN88 2010-05-13 12:13 AM

引用:
作者archarch
終於當了受害者..卻不願去原諒別人


真是講到重點了∼

連這種雞腸鳥肚的事都拿來興訟,
怎可以怪法律要制裁"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死刑犯呢?

真的是世界顛倒了!

DSNB2 2010-05-13 12:22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不要跟學法的講正義感

真的講求公平正義
就不會為罪犯鑽法律漏洞來脫罪
如果沒了正反雙方交互辯詰
律師這行勢必更為沒落
形同叫律師自斷生路

怎麼覺得心有戚戚焉的感覺
技術上有問題就是有問題
還硬要拿什麼法律瑕疵來說嘴
舉了一堆判例基準當擋土牆
但真說到實質技術面時心一橫黑了下來 :stupefy:

藍色&憂鬱 2010-05-13 12:25 A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盧映潔今年三月廿六日在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舉某性侵死刑犯為例,指被害的數十位少女都因半夜逛網路聊天室,受凶手邀請赴約,被帶往甘蔗園性侵得逞,「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之前認識一個女生
手機被父母沒收 結果拿男友的
半夜等父母熟睡後跑出去找男友

睡熟後跑走的真的很難知道

ps:她當年未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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