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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 2002-05-01 05:18 AM

這篇還沒吵完啊?:eek: :eek: :eek:

cwj51688 2002-05-01 06:1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閣下若認為本人的言論觸法,勞煩閣下通知警方來逮補我,不需要您大哥在這裡以正
義的化身來阻止我的發言。

再者,大學生們要去反反盜版遊行,您大哥如果是正義的化身,是智慧財產權基本教
義派的門徒,就請您去抗議現場丟抗議學生們的雞蛋,別只會躲在網路後面指責別人

您在文中提到言論自由的真諦?

照我看,不合乎您智慧財產權基本教義的言論都是“為所欲為,毫無忌憚!”
不合乎您智慧財產權基本教義的言論都是“涉及法律層次”
那些不想認真製作音樂專輯的打混摸魚的唱片公司,就是有您這樣的教友,才能讓它
們高枕無憂的繼續腐爛堅不知檢討。

MavisFan


1.妳若敢在這裡公佈妳的真實資料及盜版行為,我就敢正式向法務部檢舉妳(就看妳有沒有那個膽量,還是一樣只出那張嘴,不信的話可以來試試看)

2.大學生反反盜版遊行的原文,妳到底有沒有仔細去研讀他們的訴求,需不需要我截錄一段原文給妳看,斷章取義成這樣,想陷這些大學生於不義,妳到底居心何在?

  「盜版是不對,但這是私人侵權問題;政府該做的是,在商業利益與大眾利益之間制衡,如何保障知識的自由流通與普及才是政府的責任。」鍾瀚樞指出,「平價使用軟體」應該算是廣義的國民受教權中的一部分,政府有責任是代表人民去和強國的大企業角力,談出一個能夠保障人民求知權利的軟體使用價格」

3.對一個不懂遵守法律的人談法是浪費口舌,我等著妳來向法律挑戰!

4.覺得唱片公司爛,妳就去支持妳覺得好的唱片公司(包括國外),不要覺得人家爛,又去盜版人家的爛東西,這是可恥的行為

yumi 2002-05-01 06:19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echaome
我是不反盜版的,雖然我的正版CD佔絕大多數,但間或還是有幾張盜版夾雜其中.
但是我卻非常反一種觀念,
就是"以使用盜版自居,甚至自詡為正義"的這種狗屁倒灶的觀念.
每每看到有些人的論調,總認為買盜版沒有錯,還怪罪到音樂人的頭上,
好像自己是在行俠仗義,"你的音樂不好,我就買盜版來給你個教訓"...
這種似是而非的邏輯真讓人覺得好笑.
這就好像跑去餐廳裡吃飯,儘管覺得不好吃,甚至事前就已經知道了,
但怪的是,卻還是硬要來這家店,還是硬要把東西吃完,
吃完了也不付錢,不付錢也不趕快閃人,
還要扮起正義使者,氣勢磅礡的教訓起人...

正義使者"贛(江西簡稱)!這東西根本不好吃嘛!"
廚師"抱歉喔!不合您的胃口,但請您還是得付錢啊!"
正義使者"你有義務弄好吃的東西給我,但老子我可沒義務付錢給你"
廚師"但....你已經吃完了啊!"
正義使者(摸著漲漲的肚皮)"老子我吃那麼痛苦,還要付錢,有沒有天理?"
廚師"對不起喔!本店大概不合您的口味,那這次您就別付錢,下次別來了."
正義使者(邊擦嘴角的油漬邊離開)"哼!老子我真倒楣"
沒幾天,這位正義使者又回到這家餐廳,又吃了一頓霸王餐,又是充滿正義感的離開.

我是建議,要吃霸王餐可以,但吃完就趕快閃,不要在那裡充當正義使者比較好,
畢竟明明就是自己理虧,還硬要把黑馬說成白馬,這就有點死皮賴臉了.
還有另一點也是滿彆扭的...東西真不好吃,何必一直去吃?
想讓這家餐廳學到個教訓,那就不要上門,讓他沒客人啊!
如果這餐廳的東西真的讓人人都覺得難吃,那他自然會因為沒客人而倒閉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o

MavisFan 2002-05-01 06:20 AM

告訴我你的 e-mail,我就把真實資料 mail 給你,不敢去檢舉的就是雜種。

>1.妳若敢在這裡公佈妳的真實資料及盜版行為,我就敢正式向法務部檢舉妳(就看妳
>有沒有那個膽量,還是一樣只出那張嘴,不信的話可以來試試看)

cwj51688 2002-05-01 06:24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告訴我你的 e-mail,我就把真實資料 mail 給你,不敢去檢舉的就是雜種。





怎麼啊!連『雜種』這種字眼都出現了,我倒要看看妳說的跟做的差多遠

deepsky 2002-05-01 07:0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告訴我你的 e-mail,我就把真實資料 mail 給你,不敢去檢舉的就是雜種。

意見激盪可以有良性的互動, 很可惜妳選擇了另外一種.
為什麼需要用到這種罵人的字眼?

MavisFan 2002-05-01 07:07 AM

突然想到,如果查不出我這邊沒有什麼違法事證,你要如何賠償我?
答應我下面幾個條件再說。

1. 連續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 三家報社連續刊登一個月的四分之一版面
的道歉啟事,而且道歉啟示內容要照我的文章內容道歉,不得有任何議議。

2. 在 PCDVD 網站開啟一個新的道歉專用區,連續向我道歉一個月,而且道歉內容
要照我的文章內容道歉,不得有任何議議。

3. 我怎麼知道你是誰?阿貓阿狗?牛鬼蛇神?在這裡公佈你個人的詳細資料,我確
定你的真實身份之後,再 mail 你我個人的資料。

4. 你敗訴後,你的後半生要在背上掛上一個牌子,牌子上寫著「我下賤 我無恥」

答應我上面的要求之後,我再決定是否要給你我個人的詳細資料。

>怎麼啊!連『雜種』這種字眼都出現了,我倒要看看妳說的跟做的差多遠:mad:

cwj51688 2002-05-01 07:1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visFan
突然想到,如果查不出我這邊沒有什麼違法事證,你要如何賠償我?
答應我下面幾個條件再說。

1. 連續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 三家報社連續刊登一個月的四分之一版面
的道歉啟事,而且道歉啟示內容要照我的文章內容道歉,不得有任何議議。

2. 在 PCDVD 網站開啟一個新的道歉專用區,連續向我道歉一個月,而且道歉內容
要照我的文章內容道歉,不得有任何議議。

3. 我怎麼知道你是誰?阿貓阿狗?牛鬼蛇神?在這裡公佈你個人的詳細資料,我確
定你的真實身份之後,再 mail 你我個人的資料。

4. 你敗訴後,你的後半生要在背上掛上一個牌子,牌子上寫著「我下賤 我無恥」

答應我上面的要求之後,我再決定是否要給你我個人的詳細資料。



哈哈哈哈!再多寫些啊!黔驢技窮!

前面說的斬釘截鐵,後面是廢話連篇

Fabio 2002-05-01 07:13 AM

音樂不是民生必需品(一點邏輯觀念都沒有)
以下的推論完全無效...

isseymiyake 2002-05-01 07:24 AM

真糟糕!為什麼每次出現這種道德性的論題到最後就變成了口水戰,甚至
人身攻擊都出來了!到底什麼時候大家才會學著去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咧!:(
剛剛看完整個討論串實在令人寒心:eek:,有沒有人把真正的焦點給點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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