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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ent 2010-03-14 10:17 AM

引用:
作者dvd
意義不大吧
還不如公佈殺人罪假釋在外的


這很難阿.....他走在路上甚至變鄰居說實話我們也認不太出來.....變裝整型很方便

您認得出華岡之狼跟清大王水案這兩位放出去的人嗎?

誠實豆沙包 2010-03-14 12:52 PM

引用:
作者drasil
國際特赦組職暨人權人士關切就一定是想聲援殺人魔嗎?不能是援助無辜的人嗎?這挺有點預設立場啊。

調查的是監察院,寫的文章官氣一點也沒辦法,畢竟是政府機關啊。



之所以要弄三權分立(我國是五權)就是要相互制衡,不然某一部門出了問題誰來糾正呢?

法官必須依照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審判,但是大法官又可以宣告法律違憲,這樣請問是哪一院凌駕於哪一院之上?

如果監察院不能「凌駕」司法院行使監察權 (http://www.cy.gov.tw/intro/03b.htm)(<---連結),那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依照你的看法,倒有點像是法院的判決就是真理,不容凌駕的樣子了。

這是不是又有點預設立場的感覺呢?



五權分立,各權之間是平權及相互制衡,而且司法獨立不容凌駕,

若是按照你豪無邏輯的說法,那監察院的人豈不是統統金剛不壞?

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

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

因為司法是可凌駕的,

請問你這樣邏輯是正確的嗎?


你一直附上連結,企圖以這裡面的內容來佐證你可笑薄弱關於徐無罪的觀點,

幫你整理如下:

1.徐媽媽可憐 = 徐無罪

2.大法官關於其他的解釋 = 徐無罪

3.監察院的會議記錄 = 徐無罪


我在這裡提出良心建議,

你去找與此案有關的檢查官或法官來提出反對會比較有說服力,

否則那些可笑又牽強的理由,只能令人哈欠連連..........

hsinyic2 2010-03-14 05:42 PM

引用:
作者zeropcdvd
把這44位罪大惡極的壞蛋和那些佛心來著的傢伙關在一起,

不曉得會發生什麼事哦!? :flash:



應該把王xx跟人犬團體跟44死囚一起放到荒島
告訴死囚誰幹掉最多人就免死
看會發生啥事?

drasil 2010-03-15 12:27 AM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五權分立,各權之間是平權及相互制衡,而且司法獨立不容凌駕,

若是按照你豪無邏輯的說法,那監察院的人豈不是統統金剛不壞?

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

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

因為司法是可凌駕的,

請問你這樣邏輯是正確的嗎?


你一直附上連結,企圖以這裡面的內容來佐證你可笑薄弱關於徐無罪的觀點,

幫你整理如下:

1.徐媽媽可憐 = 徐無罪

2.大法官關於其他的解釋 = 徐無罪

3.監察院的會議記錄 = 徐無罪


我在這裡提出良心建議,

你去找與此案有關的檢查官或法官來提出反對會比較有說服力,

否則那些可笑又牽強的理由,只能令人哈欠連連..........


正好相反,我提出許多紀錄和法律根據來說明我的觀點,你除了認為大法官和監察院的意見「可笑薄弱」之外,又有什麼東西來支持你的說法呢?

再來評論一下,第一段就是笑話。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

你再掰嘛,司法獨立不容監察,那不等於是一權獨大無法制衡,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憲法明定監察院可對司法人員行使監察權,被你扭曲成「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才是可笑又牽強。

請你說說黃、陳、徐三人是哪位監察委員的親朋好友,抑或是給了什麼好處,令委員不顧利益衝突迴避之嫌疑也要捨命相救,向司法施壓?

大法官所做出之解釋內容,以及監察院所提報告中指出諸多疑點,你一概視而不見,只說司法獨立不容干涉,監察院不值信任,大法官沒直接說某人無罪(但是指出判決違憲)不算數,意思是法院的人統統金剛不壞?

還請提出會這樣認定的理由。

(代你答覆:因為本人有預設立場。)



我當初的原文如下:
引用:
作者drasil
大法官說了僅憑自白就入人於罪違憲,徐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涉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根本就不應該判刑,難道不是靠證據去定某人罪,而是要某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嗎?


請問何處邏輯不通,顯出可笑薄弱,請你指出來,也好讓我有多幾次釘人的機會。

最後為你擬一段祈禱文,請於睡前朗誦。

「親愛的法官啊,我不知道𣶹為何如此判決,但無論證據與事實如何,我對𣶹的話語堅信不疑。願無大法官、監察院能對𣶹及檢座、警察的專業提出質疑,也願其餘質疑此一神聖判決者不來試探我,使我的信心動搖,做出違背𣶹旨意的行為,阿們。」

誠實豆沙包 2010-03-15 02:00 AM

引用:
作者drasil
正好相反,我提出許多紀錄和法律根據來說明我的觀點,你除了認為大法官和監察院的意見「可笑薄弱」之外,又有什麼東西來支持你的說法呢?

再來評論一下,第一段就是笑話。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

你再掰嘛,司法獨立不容監察,那不等於是一權獨大無法制衡,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憲法明定監察院可對司法人員行使監察權,被你扭曲成「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才是可笑又牽強。

請...




解釋很多次給你聽,你硬是看不見自己缺乏邏輯的地方,


請問: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智商相信你的答案應該不會是可以,

最後的結果是要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不再上訴或是無罪定讞才算數,

請問你是當中的什麼角色?

檢察官?

法官?

如果你都不是就不要以幾個可笑的理由雞毛當令箭到處亂吠,

會引幾個連結就了不起了?

自以為英明神武扮起全知全能的上帝?

你比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還了解案情?

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的專業還比不上你引的幾個連結?

你這些表現都只顯示了你無可救藥的無知而已....

還在幻想你自己以訂人為樂?

可笑到了極點!



若不是怕你誤導其他版友我早就不回覆了.....

以後還是讓你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裡吧.........

drasil 2010-03-15 02:13 AM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解釋很多次給你聽,你硬是看不見自己缺乏邏輯的地方,


請問: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智商相信你的答案應該不會是可以,

最後的結果是要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不再上訴或是無罪定讞才算數,

請問你是當中的什麼角色?

檢察官?

法官?

如果你都不是就不要以幾個可笑的理由雞毛當令箭到處亂吠,

會引幾個連結就了不起了?

自以為英明神武扮起全知全能的上帝?

你比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還了解案情?

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的專業還比不上你引的幾個連結?

你這些表現都只顯示了你無可救藥的無知而已....

還在幻想你自己以訂人為樂?

可笑到了極點!



若不是怕你誤導其他版友我早就不回覆了.....

以後還是讓你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裡吧.........


我說得越多,你回的部份越少,這樣怎麼能阻止我誤導其他網友呢?

請問能說點別的嗎?老是重複一樣的東西讓人打呵欠。

請針對我指出的部份一一說明,這樣我才能具體瞭解自己無知之處。

比馬龍 2010-03-15 02:39 AM

引用:
作者drasil
請注意關鍵字「大法官第五八二號解釋 (http://tps.judicial.gov.tw/mem/93s9.htm)」,這案子根本就不符合程序正義,監察院 (http://www.cy.gov.tw/pda/message_co...asp?msg_id=1950)和大法官都已做出抨擊,鄉民還是看到張名單就覺得每個人都該死...

這位網兄,說點難聽的,你根本沒有試圖去了解徐案,就憑既定立場和先入為主的觀念直接做出以上的評論吧。

黃春祺說自己的自白是遭刑求作成的,陳憶隆於死刑確定後提出自白書,承認徐自強根本與本案無關,且2人沒有跟徐自強交互詰問過。

徐自強到底錯在哪裡?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tail.asp?id=902)

如果這樣能說不信徐自強罪不致死,鄉民們不是(自我感覺良好下的)正義感太強,就是太想看好戲了。

套一句剛剛有人講的:"你對一個只有看標題的人能要求多高" :agree:

誠實豆沙包 2010-03-15 03:2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我說得越多,你回的部份越少,這樣怎麼能阻止我誤導其他網友呢?

請問能說點別的嗎?老是重複一樣的東西讓人打呵欠。

請針對我指出的部份一一說明,這樣我才能具體瞭解自己無知之處。


你一直監察監察,請問你監察院是做了什麼,能做什麼?

一個審理中的案子,還沒有判決確定,監察院能說他是錯誤的嗎?

監察能對一個還沒有實現的錯誤提出糾正彈劾嗎?

不過一個會議紀錄在你手中就變成作尚方寶劍?

大法官解釋的是什麼?大法官會有對這個案做出解釋嗎?

大法官的「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自白可相互補強」解釋,本案檢察官法官要怎麼引用是他們

的事,你以上面這些論點就想凌駕於本案檢察官法官之上,請問你是什麼南北?



你快回答我3個可笑的問題不要迴避!!!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Adsmt 2010-03-15 05:10 AM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是沒有罪惡感、沒有良心的,永遠不知道什麼是悔恨。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哈佛大學教授所寫的<<4%的人毫無良心,我該怎辦>>

台灣有2300萬人,4% 就有92萬,這是多恐怖的數據!你平均認識的25個人之中,就有一個做任何壞事都不會有罪惡感,怎麼教化都不知悔改的反社會人格者。

你想「寬恕」?他們一定會笑你,寬恕是啥小,我只知道犯罪啦!

法律的作用是阻止罪惡,「恐赫」也是其中一種方法。

惡魔之心的人真的存在你我之中,不要天真的想原諒惡魔了,只有「殺」才能真正斬斷惡魔的罪業。

佛經都寫到佛祖認同殺生斬罪,不曉得一堆人是在仁慈啥小,當你遇到反社會人格毫無良心的殘酷傷害時,再來講仁慈未遲。

沒有親友被殺害的人,都沒有資格講寬恕、原諒,也沒有資格批評以暴制暴。

Adsmt 2010-03-15 05:16 AM

引用:
作者pls2
仔細回想一下, 以前結夥搶劫可是唯一死刑的, 現在為什麼不是? 再想一想, 以前叛亂也是死刑, 現在為什麼不見了?
其實人類的天理, 人類的道德, 人類的正義, 隨著時代, 文化, 地域, 觀念的不同而有些差異, 在中古時代, 女人通姦可是要被以石頭K到死的, 以現在看來算是好笑, 以前欺君之罪也是要死的, 現在看來, 只要人民不爽還可以罵君兩句, 欺君只是剛好而已。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 但為了天理得以昭彰, 就須以暴制暴? 以死制死? 是這樣嗎? 難道沒有其他比較文明的方法? 殺人誠可惡, 殺惡人其實也不能算善, 我們這個社會就是對立衝突太過嚴重, 才會有以暴制暴的生存空間。

誰說以暴制暴以死制死就不文明?你說了算? :unbelief:
還是說像墨西哥廢死刑,結果毒梟公然把警察人頭掛在警察局門口就叫文明?
還是說像菲律賓廢死到,結果因為政治鬥爭,五十人慘遭屠殺就叫文明?

真正的文明應該是善惡兩分,而不是傻傻把善用在惡人(魔)身上,人類文明告訴你,這世界上有許多人,沒有良心、沒有罪惡感,永遠不知悔改。平日驅動他們行事的原則只有兩個,就是「爽」與「不爽」。哪天你或有親友被他們「爽」到了,再來談以暴制暴不文明未遲。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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