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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名死刑犯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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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阿.....他走在路上甚至變鄰居說實話我們也認不太出來.....變裝整型很方便 您認得出華岡之狼跟清大王水案這兩位放出去的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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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立,各權之間是平權及相互制衡,而且司法獨立不容凌駕, 若是按照你豪無邏輯的說法,那監察院的人豈不是統統金剛不壞? 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 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 因為司法是可凌駕的, 請問你這樣邏輯是正確的嗎? 你一直附上連結,企圖以這裡面的內容來佐證你可笑薄弱關於徐無罪的觀點, 幫你整理如下: 1.徐媽媽可憐 = 徐無罪 2.大法官關於其他的解釋 = 徐無罪 3.監察院的會議記錄 = 徐無罪 我在這裡提出良心建議, 你去找與此案有關的檢查官或法官來提出反對會比較有說服力, 否則那些可笑又牽強的理由,只能令人哈欠連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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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王xx跟人犬團體跟44死囚一起放到荒島 告訴死囚誰幹掉最多人就免死 看會發生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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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相反,我提出許多紀錄和法律根據來說明我的觀點,你除了認為大法官和監察院的意見「可笑薄弱」之外,又有什麼東西來支持你的說法呢? 再來評論一下,第一段就是笑話。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 你再掰嘛,司法獨立不容監察,那不等於是一權獨大無法制衡,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憲法明定監察院可對司法人員行使監察權,被你扭曲成「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才是可笑又牽強。 請你說說黃、陳、徐三人是哪位監察委員的親朋好友,抑或是給了什麼好處,令委員不顧利益衝突迴避之嫌疑也要捨命相救,向司法施壓? 大法官所做出之解釋內容,以及監察院所提報告中指出諸多疑點,你一概視而不見,只說司法獨立不容干涉,監察院不值信任,大法官沒直接說某人無罪(但是指出判決違憲)不算數,意思是法院的人統統金剛不壞? 還請提出會這樣認定的理由。 (代你答覆:因為本人有預設立場。) 我當初的原文如下: 引用:
請問何處邏輯不通,顯出可笑薄弱,請你指出來,也好讓我有多幾次釘人的機會。 最後為你擬一段祈禱文,請於睡前朗誦。 「親愛的法官啊,我不知道𣶹為何如此判決,但無論證據與事實如何,我對𣶹的話語堅信不疑。願無大法官、監察院能對𣶹及檢座、警察的專業提出質疑,也願其餘質疑此一神聖判決者不來試探我,使我的信心動搖,做出違背𣶹旨意的行為,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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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很多次給你聽,你硬是看不見自己缺乏邏輯的地方, 請問: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智商相信你的答案應該不會是可以, 最後的結果是要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不再上訴或是無罪定讞才算數, 請問你是當中的什麼角色? 檢察官? 法官? 如果你都不是就不要以幾個可笑的理由雞毛當令箭到處亂吠, 會引幾個連結就了不起了? 自以為英明神武扮起全知全能的上帝? 你比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還了解案情? 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的專業還比不上你引的幾個連結? 你這些表現都只顯示了你無可救藥的無知而已.... 還在幻想你自己以訂人為樂? 可笑到了極點! 若不是怕你誤導其他版友我早就不回覆了..... 以後還是讓你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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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得越多,你回的部份越少,這樣怎麼能阻止我誤導其他網友呢? 請問能說點別的嗎?老是重複一樣的東西讓人打呵欠。 請針對我指出的部份一一說明,這樣我才能具體瞭解自己無知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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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一句剛剛有人講的:"你對一個只有看標題的人能要求多高" :ag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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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監察監察,請問你監察院是做了什麼,能做什麼? 一個審理中的案子,還沒有判決確定,監察院能說他是錯誤的嗎? 監察能對一個還沒有實現的錯誤提出糾正彈劾嗎? 不過一個會議紀錄在你手中就變成作尚方寶劍? 大法官解釋的是什麼?大法官會有對這個案做出解釋嗎? 大法官的「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自白可相互補強」解釋,本案檢察官法官要怎麼引用是他們 的事,你以上面這些論點就想凌駕於本案檢察官法官之上,請問你是什麼南北? 你快回答我3個可笑的問題不要迴避!!!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是沒有罪惡感、沒有良心的,永遠不知道什麼是悔恨。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哈佛大學教授所寫的<<4%的人毫無良心,我該怎辦>>
台灣有2300萬人,4% 就有92萬,這是多恐怖的數據!你平均認識的25個人之中,就有一個做任何壞事都不會有罪惡感,怎麼教化都不知悔改的反社會人格者。 你想「寬恕」?他們一定會笑你,寬恕是啥小,我只知道犯罪啦! 法律的作用是阻止罪惡,「恐赫」也是其中一種方法。 惡魔之心的人真的存在你我之中,不要天真的想原諒惡魔了,只有「殺」才能真正斬斷惡魔的罪業。 佛經都寫到佛祖認同殺生斬罪,不曉得一堆人是在仁慈啥小,當你遇到反社會人格毫無良心的殘酷傷害時,再來講仁慈未遲。 沒有親友被殺害的人,都沒有資格講寬恕、原諒,也沒有資格批評以暴制暴。 |
引用:
誰說以暴制暴以死制死就不文明?你說了算? :unbelief: 還是說像墨西哥廢死刑,結果毒梟公然把警察人頭掛在警察局門口就叫文明? 還是說像菲律賓廢死到,結果因為政治鬥爭,五十人慘遭屠殺就叫文明? 真正的文明應該是善惡兩分,而不是傻傻把善用在惡人(魔)身上,人類文明告訴你,這世界上有許多人,沒有良心、沒有罪惡感,永遠不知悔改。平日驅動他們行事的原則只有兩個,就是「爽」與「不爽」。哪天你或有親友被他們「爽」到了,再來談以暴制暴不文明未遲。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是可以解決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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