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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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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浪費國家社會網路資源的人皆可稱為人渣,你還認為不是人渣嗎? |
Youtube上跨國界的辱罵一堆,台灣某些愛告人的遇到了不知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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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輕微
如果運氣好,就不起訴了,免得浪費司法資源(其實已經浪費了) 運氣稍不好,緩起訴,免得樓主以後在網路上肆無忌憚罵人 完全不處罰反成為不良示範 以上是碰到有時間有能力寫不起訴書或緩起訴書的檢座或檢事官 運氣不好,或是承辦檢座太忙,簡單抄抄就簡易處刑 到法院看完卷之後沒前科(曾受緩起訴或緩刑未經撤銷也算) 的話大概判個緩刑2年之類的 運氣非常不好...連碰到的法官都無心瞭解案情的話 那大概判個拘役(易科後也算是罰金)到罰金 然後只好上個訴請求緩刑,通常無前科緩刑機會很大 真的帶賽到上訴都被駁回......買彩券的時候記得算我一份阿 :laugh: 小案件的話,檢座偵訊時通常不太會給陳述的機會 有的很硬的,你要陳述會被罵,建議事先以書面方式陳述整個犯案過程(以訴狀形式寫成陳情狀遞交地檢署承辦股別) 然後表明係就整個社會事件發表意見,並非特別針對某人私德加以污辱 然對於因為網路言論可能對他人造成損害一事 已深深反省,以後絕不再犯,又因當時年少無知(?)願檢座能給予機會 求以緩起訴處分,使得改過自新 |
樓主記得順便問一下不去警察局會怎樣
我印象中有一陣子在批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 不去也不會有事 不知和這個案子適用否? |
引用:
強制拘提...... :shock: |
引用:
]強制拘提要拘票,那些警察亂寄單子叫人到警局報到亂槍打鳥文字獄抓人的不見得要的到拘票。 |
我是站長我就修改系統紀錄提供國外IP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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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件係依被害人XXX訴由偵辦,警方須依職權承辦 又樓主已收到通知書了,表示IP及相關個資已為警員所知 加上確實有罵人的行為,網頁應該已被存檔為證 本件事證明確,就算樓主沒到警局製作筆錄,一樣足以移送 甚至承辦檢座亦得僅以警詢筆錄與前述證物不經偵訊過程徑以簡易判決處刑 惟按樓主所述,警局跟樓主住居所地應屬不相同縣市 應得另通知承辦員警將案件移送之後再前往配合製作筆錄 基於以原就被原則改由樓主住居所地地檢署檢察官製作筆錄,免得舟車勞頓 -- 所以咧... 一般如果由非管轄法院所在地警局所製作筆錄並移送至該警局所在地之法院檢察署 之後一樣要再移送一次,整個偵辦過程至起訴通常會多浪費2-3個月 (這部份法院外的人就不用管囉,只是會覺得法院很沒效率) 昨天沒有寫,是樓主可能已經跑去了 :ase 那就算了,反正如果真是這樣也是卷多2宗而已,不至於影響結果 |
引用:
以網路而言:『行為地點』是指『被告』當時上網的所在處所∼例如您家裡 因此:原則上就是由您當時所在處所之普通法院檢察署作『調解;偵查;審理;判決』 至於:若同時有數名不同轄區的被告∼那偶就不清楚了.... :ase 不論如何: 建議您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強烈要求轉呈∼給您那裡的法院處理.... :agree: |
引用:
請不要自行為人渣一詞下定義...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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