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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2009-07-08 01:14 AM

引用:
作者type100
存證信函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你曾經進行過請求屢約或是催告的動作

現在訴訟的進行,特別強調經濟並維持該有的正確性
所以訴訟前的行為,比如對債務人的催告或是申請調解都有他的代表性
你沒有經過這樣的動作,會產生濫訴的印象
甚認為你並沒有解決紛爭的意願

我說真的,請你把這件案子交給律師之後,從此退出吧
你,還差很遠很遠


不只差很遠, 還很不負責任。
要民事訴訟當然可以, 這是任何一個人的自由, 但你發起集體訴訟前, 卻一定要將整個事情的理念, 成功的好處和失敗後要負上的責任一併告訴別人, 由別人自行選擇, 人家覺得值得起訴的而參與, 而如果事後出了問題, 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因為行事前已經知道一切的利與弊, 要知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 刑事訴訟輸了, 被起訴的一方無罪釋放便完了, 但民事訴訟可不一樣, 但我卻不見樓主有提醒(提出)民事訴訟一旦失敗, 提出訟訴一方將會負上的責任問題。

ruinousdeity 2009-07-08 01:28 AM

引用:
作者type100
存證信函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你曾經進行過請求屢約或是催告的動作

現在訴訟的進行,特別強調經濟並維持該有的正確性
所以訴訟前的行為,比如對債務人的催告或是申請調解都有他的代表性
你沒有經過這樣的動作,會產生濫訴的印象
甚認為你並沒有解決紛爭的意願

我說真的,請你把這件案子交給律師之後,從此退出吧
你,還差很遠很遠

感謝您的指教,其實這並不是個人第一次這樣義務幫忙
只是過去沒有如此龐大的規模也非以第一人的姿態站上最前線
我想也沒有人沒事會把自己做過什麼事情掛在嘴邊上吧 :agree:
至於訴訟流程該怎麼跑,我方很清楚該怎樣處理,
就我個人而言,也是頭一次能聚集如此多的人力物力
而非我一人孤軍奮戰,所以這點不勞您操心


存證信函的價值,也"僅止於"證明曾經進行請求或是催告的動作
而這兩起事件的下訂者,多數都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由消保會代為向台灣DELL進行談判交涉,實際上談判已經破裂
個人也收到消保會的公文,台灣DELL也不是沒有收到下訂者的訴求
這個狀況是眾所皆知的.
再加上最遲下周會至法院辦理價金提存的動作,這是一定會知會台灣DELL的
試問在這個情況下以存證信函向台灣DELL提出催告
在實務上有其效果嗎?只有形式意義而已.

以這次的事件發展,我不認為直接提出訴訟會被認為無意解決糾紛,
實際上就算提出訴訟狀後,在正式進入訴訟流程前,
台灣DELL還是有機會可以坐下來跟我們進行調解,
關鍵在於台灣DELL究竟有沒有意願談,而不是我們有沒有意願和解

至於訴訟費用,我想不勞您費心,是熟識的律師,這點很好講話.
民事訴訟有其流程,我們會要求參加集體訴訟者簽署切結書,
確保訴訟過程順利不變卦,這些問題我們都已預先設想過


最後,與其針對我個人身上做這種不太有意義的空談,
不如多發表一些具體上與事件相關的法律條文爭點或見解,何如? :agree:

ruinousdeity 2009-07-08 01:44 A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不只差很遠, 還很不負責任。
要民事訴訟當然可以, 這是任何一個人的自由, 但你發起集體訴訟前, 卻一定要將整個事情的理念, 成功的好處和失敗後要負上的責任一併告訴別人, 由別人自行選擇, 人家覺得值得起訴的而參與, 而如果事後出了問題, 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因為行事前已經知道一切的利與弊, 要知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 刑事訴訟輸了, 被起訴的一方無罪釋放便完了, 但民事訴訟可不一樣, 但我卻不見樓主有提醒(提出)民事訴訟一旦失敗, 提出訟訴一方將會負上的責任問題。


當然,風險的問題在簽署切結書之前會一併整理告之
目前還在募集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者,
這本來就是應該要公開的資訊沒有什麼好隱瞞的,
在收團後會立刻發給詳細的內容 :agree:

KNT 2009-07-08 06:32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存證信函的價值,也"僅止於"證明曾經進行請求或是催告的動作
而這兩起事件的下訂者,多數都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由消保會代為向台灣DELL進行談判交涉,實際上談判已經破裂
個人也收到消保會的公文,台灣DELL也不是沒有收到下訂者的訴求
這個狀況是眾所皆知的.
再加上最遲下周會至法院辦理價金提存的動作,這是一定會知會台灣DELL的
試問在這個情況下以存證信函向台灣DELL提出催告
在實務上有其效果嗎?只有形式意義而已.

以這次的事件發展,我不認為直接提出訴訟會被認為無...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不像消保會具有公權力
因此消費糾紛中存證信函相當重要
不然民間團體還能用什麼方式向業者主張權力??

只有形式意義?消基會是聯合業者騙人喔? :cry:

bass 2009-07-08 08:51 AM

引用:
作者KNT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不像消保會具有公權力
因此消費糾紛中存證信函相當重要
不然民間團體還能用什麼方式向業者主張權力??

只有形式意義?消基會是聯合業者騙人喔? :cry:


不過大家會不會覺得不管那件事出來出聲的都是消基會居多?
消保會講難聽點不就是形同廢墟,遇到事情能大事化小小事化
無最好,不然就踢皮球踢來踢去,對於查察消費者有關權益事宜
也不會主動出擊.果然公家單位都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能閒
閒在辦公室上網看報紙喝茶聊天嗑瓜子最好.

P&W 2009-07-08 01:23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首先,真的,千拜託萬拜託,別在這裡吵架
如果有網友真的看不過某些人的發言,拜託也請忽視冷處理
隨之起舞只會讓場面更混亂、焦點更模糊

在這邊針對幾個問題回答
Q1,有網友提到非北部地區的能否入團
關於這個問題,建議使用非免費信箱註冊PTT
請洽詢CONSUMER\消費版,中部地區、南部地區
已經有人帶頭組團,且人數很多.宜蘭花東地區應該也在準備中

Q2,關於數量限制,雖然說各品項分別不得多於五台,
不限類別之總數不得超過15台的限制是由本人發起的.
但是在之後組的團似乎也都沿用了這樣的規則,
表示各發起人都能認同這個數目是"自用"的範圍極限
事實上這個標準,足夠自用分給親朋好友都有剩.
請不要問我超過這個數目或是即使非自用也應該有其權力芸芸....
請回到第一頁,我寫的很清楚,我自願跳出來組這個團的原因.
我不勉強下單者要加入,但是要加入的話,心態一定要調整
若不認同在下的...


消基會應該是收集人數,這樣團訟才能把人放進去,另外有副本於法才能師出有名∼∼

harlem64 2009-07-22 06:31 PM

加入+1
現階段是使用信用卡能加入嗎?

.好討厭. 2009-07-22 07:41 PM

組團原因:個人本身對DELL出貨與否沒有怨念,但是DELL在此二事件中的態度與應退方法
與本人的所信仰的"正義價值"相牴觸,嚴格說來這種商業行為對社會正義是一種"侵害"
=========
看到這裡就看不下去了..
明明是討不到便宜卻硬要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think: :think: :think:

ruinousdeity 2009-07-23 01:42 AM

有重要事項宣布
有參與團訟的朋友煩請移駕http://delllawsuit.pixnet.net/blog

至於.好討厭.網友,感謝您對本人的指教
我不管您現在身處國內還是國外,
但我想我應該沒有再去喚起您過去的某次失言
導致自陷不利立場記憶的必要吧?
需要小弟幫您回憶一下您當時是怎麼對本人承諾的嗎? :agree:

loveless. 2009-07-23 08:19 AM

可憐的.好討厭.
換個帳號吧,不然以後遇到某人就要變啞巴。 :fear: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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