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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7022)

Lisa Hsu 2009-06-16 08:5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這跟用什麼毒沒有關係,而是跟做法有關係。

法官的意見是認為說,被告犯罪意圖為勒索,而非殺人,下毒是勒索的手段,而在瓶身上張貼警語,則是客觀上可以判斷被告並無致他人於死的故意,因此認為被告觸犯的應為刑法191之1條第3項前段之毒化飲食物品致死罪,而非普通殺人罪。

所使用的是否劇毒並非關鍵,因為如果被告放了一瓶氰化鉀在架上,瓶身本身就是氰化鉀的瓶子,上面也有劇毒標示,還是有人拿起來喝了,請問這樣也要歸責於被告嗎?

同樣的,有些人對於部份食品過敏,假如有人明知某人對花生會嚴重過敏,故意在他的食物內摻入花生醬,導致某人因此嚴重過敏,又因急救不及致死,那麼花生本身並非劇毒,而是一般人可食用的食品,難道摻入花生醬的人可以沒事嗎?

所以是否用劇毒不是重點,而是怎麼做?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jolin:

人是習慣的動物.當人習慣一件事時,很多小細節都會被忽略掉,只是按習慣去做,心理學實驗不知做過多少次.這是因為人的大腦要節省資源,所以不會在不重要細節上花工夫,不然日常生活實在太累人.

所以在飲料上貼有毒字樣,與一瓶氰化鉀完全兩回事.人會習慣喝飲料,所以看罐子包裝差不多時,不見得會注意上面有其它字樣.但一瓶氰化鉀包裝與蠻牛有明顯不同,所以要喝一瓶氰化鉀,那就不可能是習慣使然.

這個判例確實是惡例,以後要殺人,拿罐對方常喝的飲料,上面貼些有毒小字,成功機率滿高地,事後又可說沒犯意 :stupefy:

jasen_10 2009-06-16 10:40 AM

引用:
作者Lisa Hsu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jolin:

人是習慣的動物.當人習慣一件事時,很多小細節都會被忽略掉,只是按習慣去做,心理學實驗不知做過多少次.這是因為人的大腦要節省資源,所以不會在不重要細節上花工夫,不然日常生活實在太累人.

所以在飲料上貼有毒字樣,與一瓶氰化鉀完全兩回事.人會習慣喝飲料,所以看罐子包裝差不多時,不見得會注意上面有其它字樣.但一瓶氰化鉀包裝與蠻牛有明顯不同,所以要喝一瓶氰化鉀,那就不可能是習慣使然.

這個判例確實是惡例,以後要殺人,拿罐對方常喝的飲料,上面貼些有毒小字,成功機率滿高地,事後又可說沒犯意 :stupefy:


l太
難得講話又中肯了(一定不喜歡台肯 :D )

polar168 2009-06-16 10:48 AM

引用:
作者Lisa Hsu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jolin:


法 > 理 > 情 ... :jolin:



現在就這樣啦....每個都給它無罪釋放, 放出來再去幹掉它, 反正也沒判幾年 :o


那些拖10幾20年的官司, 受害者家屬早該這麼搞了....要那種遲來的 "正義" 有何用 :nonono:

e   2009-06-16 11:15 AM

X權團體與人士:
你們這些不支持廢除死刑(甚至堅持執行死刑)的傢伙,
簡直是狼心狗肺,豬狗不如兼可惡透頂! :mad:

我們X權團體與人士,
還是去繼續照顧與幫助那些強姦/搶劫/飆車/煮小孩/下毒/...並殺人害命的死刑犯,
並盡量幫他們多爭取一些權益與權利吧! :yeah:


:stupefy: ;) :rolleyes: :laugh:


 

old2chang 2009-06-16 12:02 PM

很多法官喜歡學佛修禪,尤其相信積陰德這套,也難怪會判這麼離譜

惡蟲 2009-06-16 01:15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jolin:

人是習慣的動物.當人習慣一件事時,很多小細節都會被忽略掉,只是按習慣去做,心理學實驗不知做過多少次.這是因為人的大腦要節省資源,所以不會在不重要細節上花工夫,不然日常生活實在太累人.

所以在飲料上貼有毒字樣,與一瓶氰化鉀完全兩回事.人會習慣喝飲料,所以看罐子包裝差不多時,不見得會注意上面有其它字樣.但一瓶氰化鉀包裝與蠻牛有明顯不同,所以要喝一瓶氰化鉀,那就不可能是習慣使然.

這個判例確實是惡例,以後要殺人,拿罐對方常喝的飲料,上面貼些有毒小字,成功機率滿高地,事後又可說沒犯意 :stupefy:



大嬸,知道妳很不爽,不過妳搞錯了。

我並沒有為嫌犯辯護,而是說明警方執法的程序而已,如果對警方合法的程序不爽,那是妳的事,警察沒有必要為了妳及少數人違法執行,有本事就去修法,不過到最後,因此而受害的話,可別推卸責任。

如果你想殺人,在對方喝的飲料下毒,拿給對方喝,則當然成立殺人,不論有無貼紙條。所以當你被起訴殺人時,不要罵司法不公、迫害什麼的,那是妳自己蠢。

nightowl 2009-06-16 01:22 PM

引用:
作者old2chang
很多法官喜歡學佛修禪,尤其相信積陰德這套,也難怪會判這麼離譜

他們確定是在積陰德嗎? :jolin:

nightowl 2009-06-16 01:2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大嬸,知道妳很不爽,不過妳搞錯了。

我並沒有為嫌犯辯護,而是說明警方執法的程序而已,如果對警方合法的程序不爽,那是妳的事,警察沒有必要為了妳及少數人違法執行,有本事就去修法,不過到最後,因此而受害的話,可別推卸責任。

如果你想殺人,在對方喝的飲料下毒,拿給對方喝,則當然成立殺人,不論有無貼紙條。所以當你被起訴殺人時,不要罵司法不公、迫害什麼的,那是妳自己蠢。


惡蟲大!你那邊有沒有更四審的判決文可以看,我蠻想知道更四審的法官的詳細說法!
謝謝!

smic 2009-06-16 01:47 PM

看到這新聞也叫人傻眼

現在
在超商買飲料
千萬要記得看包裝有沒有警語 :stupefy:

FlyNews 2009-06-16 02:52 PM

引用:
作者zzz333
那你現在知道逼良民變暴民的結果了吧!
法律?他x的法律.

從殺人行為刑責輕重立法用意來看,若有"給他死"的動機,依法刑期都是被判較重!
若有悔改的樣子就不一定是死刑,若還是一付殺人很爽的樣子就很容易死刑(沒救了!)

給他死是"動機",若實際的行動更兇殘,則有較大的可能被判死刑。
但不殺人/不凶殘也一樣可以被判死刑,像判國罪什麼的...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現在是民主法制
若你說 他x的法律 就等於 他x的立委 = 他x的選民
因為這個法律是由多數的民意所組成,你罵了半天都在罵多數人!

而法官是中立的,就只能依他x的選民,所選出的他x的立委,所立的他x的法律 的字義來做判決。
刻意扭曲字義的人,才是想當他x的皇帝,或他x的流氓暴民,
以為自己心理所想的就是他x的聖旨,對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法律不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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