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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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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次看惡蟲用法律字眼顛倒黑白,連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惡棍,都能為其辯護,就有些想暈倒的感覺. :jolin: 人是習慣的動物.當人習慣一件事時,很多小細節都會被忽略掉,只是按習慣去做,心理學實驗不知做過多少次.這是因為人的大腦要節省資源,所以不會在不重要細節上花工夫,不然日常生活實在太累人. 所以在飲料上貼有毒字樣,與一瓶氰化鉀完全兩回事.人會習慣喝飲料,所以看罐子包裝差不多時,不見得會注意上面有其它字樣.但一瓶氰化鉀包裝與蠻牛有明顯不同,所以要喝一瓶氰化鉀,那就不可能是習慣使然. 這個判例確實是惡例,以後要殺人,拿罐對方常喝的飲料,上面貼些有毒小字,成功機率滿高地,事後又可說沒犯意 :stupefy: |
引用:
l太 難得講話又中肯了(一定不喜歡台肯 :D ) |
引用:
法 > 理 > 情 ... :jolin: 現在就這樣啦....每個都給它無罪釋放, 放出來再去幹掉它, 反正也沒判幾年 :o 那些拖10幾20年的官司, 受害者家屬早該這麼搞了....要那種遲來的 "正義" 有何用 :nonono: |
X權團體與人士:
你們這些不支持廢除死刑(甚至堅持執行死刑)的傢伙, 簡直是狼心狗肺,豬狗不如兼可惡透頂! :mad: 我們X權團體與人士, 還是去繼續照顧與幫助那些強姦/搶劫/飆車/煮小孩/下毒/...並殺人害命的死刑犯, 並盡量幫他們多爭取一些權益與權利吧! :yeah: :stupefy: ;) :rolleyes: :laugh: |
很多法官喜歡學佛修禪,尤其相信積陰德這套,也難怪會判這麼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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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嬸,知道妳很不爽,不過妳搞錯了。 我並沒有為嫌犯辯護,而是說明警方執法的程序而已,如果對警方合法的程序不爽,那是妳的事,警察沒有必要為了妳及少數人違法執行,有本事就去修法,不過到最後,因此而受害的話,可別推卸責任。 如果你想殺人,在對方喝的飲料下毒,拿給對方喝,則當然成立殺人,不論有無貼紙條。所以當你被起訴殺人時,不要罵司法不公、迫害什麼的,那是妳自己蠢。 |
引用:
他們確定是在積陰德嗎? :jolin: |
引用:
惡蟲大!你那邊有沒有更四審的判決文可以看,我蠻想知道更四審的法官的詳細說法! 謝謝! |
看到這新聞也叫人傻眼
現在 在超商買飲料 千萬要記得看包裝有沒有警語 :stupefy: |
引用:
從殺人行為刑責輕重立法用意來看,若有"給他死"的動機,依法刑期都是被判較重! 若有悔改的樣子就不一定是死刑,若還是一付殺人很爽的樣子就很容易死刑(沒救了!) 給他死是"動機",若實際的行動更兇殘,則有較大的可能被判死刑。 但不殺人/不凶殘也一樣可以被判死刑,像判國罪什麼的... 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現在是民主法制 若你說 他x的法律 就等於 他x的立委 = 他x的選民 因為這個法律是由多數的民意所組成,你罵了半天都在罵多數人! 而法官是中立的,就只能依他x的選民,所選出的他x的立委,所立的他x的法律 的字義來做判決。 刻意扭曲字義的人,才是想當他x的皇帝,或他x的流氓暴民, 以為自己心理所想的就是他x的聖旨,對多數選民所支持的法律不予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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