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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 2009-04-24 06:48 PM

引用:
作者willism
說真的,不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思考才奇怪好嗎 :jolin:
他的意思是指偏執狂和大小眼,出發點不純正
人不自私,天誅地滅
每個人每件事都這樣,天地不死,人將先亡

李麥科 2009-04-24 06:51 PM

引用:
作者Lisa Hsu
麥克大,打官司勞民傷財,不是弱勢者玩得起啊!有錢人如郭台銘之流玩個假扣押,就足以叫大家乖乖閉嘴了。這就是你心目中的言論自由嗎?

就拿歧視女性這件事好了,你前陣子就一直說,賣***是雙方甘願的交易,有何不可?我有提出妓院教育男性輕薄鄙視女性的態度,使其它不相甘的女性受害,比如遭到不必要的性騷擾,更不用提丈夫暈船的女性,得面對家破人亡的悲劇。但良家弱勢女性不管遭遇多悲慘,因為受害者不是你,所以你根本聽不到,依然像放錄音帶一般播放賣***合法化賣***合法化...。

也許你又說去提告啊!如果性騷擾的是上司,她得抱著失去飯碗的決心來告,加上大筆官司費,從源頭抑制不良風氣才是真正有幫助的。

光嘴巴這樣講講沒用,最好是有錢有權的財團或機構為婦女發聲,我曾寫過一篇女性主義等於妓女主義? (http://tw.myblog.yahoo.com/pcdvd-li...rev=588&next=57...

唉有點不知道怎麼說...

我這樣講好了,稍微解釋一下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什麼

我強調的是一個人怎麼想、怎麼說、怎麼寫,那是他的言論自由,就算再偏激,我們都應該維護他言論的自由

但是一旦他有事沒事,針對他所批評的對象進行騷擾,我也是認為要限制

比較沒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攻擊少數族群,對,這個要限制並且以法律懲罰

大家比較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在自己的網站發表自己的言論,這個自由我不認為應該限制

但是如果這些人成日跑到別人的網站發表,佔據別人的發言空間,這個反而要限制

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這樣的自由

你不能因為對方的言論難聽,叫他閉嘴,但是如果他成日針對你講難聽的言論,你就有叫他閉嘴的權利,這樣不曉得各位懂了嗎? :stupefy:



所以我稍微講一下之前那個很高貴的公務員的案例好了

我認為那個案例說真的,管太多

雖然他領國家錢,但是發表這樣的言論,可能有不適任問題存在

但是因此這樣叫他負起法律責任(如果有的話),我認為就太過頭了

wpccj64 2009-04-24 07:14 PM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引用:
作者wpccj64
我同意你所說的「處罰外在行為而不是思想」,但我所要說的是,語言就是一種行為

先說語言暴力好了,我們常常可以聽到很多羞辱、歧視性的言論,而且大多發生在地位不對等的兩方,例如成人對小孩、對老人、正常人對殘障者、多數族群對少數族群、對外勞、長官對部屬、老師對學生。這些只要google一下就可以得到很多範例,這裡就不多贅述

對於語言的感受性,每個人不同,對於同樣一句話有人聽了不屑一顧,但卻有人會因此受傷。這也是我們必須小心語言的原因,因為我們很難評斷是否造成傷害

摘錄 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洪蘭 的文章「語言暴力會改變大腦神經的連接,影響大腦的發展和 功能」 (http://newcounsel.shsps.kh.edu.tw/i...oad=read&id=353),這應該可以歸類為暴力、傷害了吧

另外,我們當兵的時候或多或少都被長官羞辱過,但是就是有些人無法承受這樣的羞辱甚至導致逃兵、...
問題是, 人家說什麼.....你自己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判斷......不要牽拖別人怎樣....

請問你?

我叫你跳樓你就會去嗎?
我叫你把銀行存款統統提出來給我...你會照做嗎?


首先,我的發言內容是我認為語言就是一種行動,是可能傷害人的。跟你回應內容的辨別是非能力似乎扯不上邊

不過就你兩個看似大絕的問題,我可以回答我的看法:

問題一:正常狀況下你叫我跳樓,我應該不會去。但是若是當我很沮喪、失意的時候,那你的教唆自殺罪名可能會成立。

問題二:君不見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就如我所強調的,每個人對於語言的感受度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狀況下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在沮喪、憤怒等狀況下,你還要求他辨別是非,似乎是緣木求魚。這跟對憤怒中爸爸說:「有種你就丟啊」的那位媽媽有何不同?

俗語說:「飯可以隨便吃、話不能隨便說」不是沒有道理的。隨便說話的後果,你能承受嗎?

wpccj64 2009-04-24 07:51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唉有點不知道怎麼說...

我這樣講好了,稍微解釋一下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什麼

我強調的是一個人怎麼想、怎麼說、怎麼寫,那是他的言論自由,就算再偏激,我們都應該維護他言論的自由

但是一旦他有事沒事,針對他所批評的對象進行騷擾,我也是認為要限制

比較沒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攻擊少數族群,對,這個要限制並且以法律懲罰

大家比較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在自己的網站發表自己的言論,這個自由我不認為應該限制

但是如果這些人成日跑到別人的網站發表,佔據別人的發言空間,這個反而要限制

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這樣的自由

你不能因為對方的言論難聽,叫他閉嘴,但是如果他成日針對你講難聽的言論,你就有叫他閉嘴的權利,這樣不曉得各位懂了嗎? :stupefy:



所以我稍微講一下之前那個很高貴的公務員的案例好了

我認為那個案例說真的,管太多

雖然他...

我們都知道二戰期間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立論基礎在於種族淨化論

而種族淨化論的源頭是一群提倡錯誤優生學的人類學家

這群人類學家可能一輩子都沒殺過一個人,但他所提倡的錯誤理論卻造成數百萬猶太人慘死

言論就是一種行動,而且言論還會引導、煽動形成進一步的肢體行動

期待人的理智是不現實的,理智常會被情緒、集體狂熱給淹沒。這一點不需要我找更多證據吧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壞人有他們實際付諸行動的後果,而我們卻是承受沒有阻止壞人行動的後果,偏偏卻是後者比前者來的代價更大!


我非常同意你說的,我們必須阻止壞人的行動。若我們不阻止錯誤的優生學言論發酵,不就是視同旁觀另一次種族暴力的發生?

willism 2009-04-24 07:59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所以我稍微講一下之前那個很高貴的公務員的案例好了

我認為那個案例說真的,管太多

雖然他領國家錢,但是發表這樣的言論,可能有不適任問題存在

但是因此這樣叫他負起法律責任(如果有的話),我認為就太過頭了


基本上某公務員在網路上發言時,是屬匿名身份,根本沒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查到他是上班時發文,那還可以說他是瀆職 :D

若不是被人用google審判,他也不過是個網路的藍蛆而已,誰知道他是公務員:laugh:

藍蛆有罪嗎? 就言論自由而言,是沒罪的 :rolleyes:

這個問題就好像法律規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黨,不能公開替特定政黨助選,

但沒說不能有政黨傾向,這本來就是個人的行為,法律不會強制約束

李麥科 2009-04-24 08:40 PM

引用:
作者willism
基本上某公務員在網路上發言時,是屬匿名身份,根本沒有法律責任…

除非你查到他是上班時發文,那還可以說他是瀆職 :D

若不是被人用google審判,他也不過是個網路的藍蛆而已,誰知道他是公務員:laugh:

藍蛆有罪嗎? 就言論自由而言,是沒罪的 :rolleyes:

這個問題就好像法律規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政黨,不能公開替特定政黨助選,

但沒說不能有政黨傾向,這本來就是個人的行為,法律不會強制約束

我的想法就像你講的例子

Lisa Hsu 2009-04-24 11:03 PM

關於言論自由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只要沒動手打人就可以嗎?

這裡有則燒十字架和言論自由 ,其中維吉尼亞3K黨成員焚燒十字架案辯論非常精采,3K黨員也是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來辯論,但最後敗訴.

引用結辯這一段: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理由*

歐康諾大法官在代表多數法官意見的陳述書中指出,由於3K黨這樣的組織製造的種族仇恨而挑起的焚燒十字架的做法在美國由來以久,雖然焚燒十字架傳達的並不一定是恐嚇的資訊,但是焚燒十字架者的動機往往是讓接受資訊的人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歐康諾說,十字架是強有力的恐嚇手段,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人們言論自由的權利不是絕對的。

聯邦最高法院唯一的黑人大法官托馬斯也指出,法庭甚至都不必考慮第一修正案的含義是什麼,因為各州有權禁止它認為“特別惡毒”的行為。他說,就像人們不能用燒燬別人的房子來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並尋求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一樣,那些仇視他人的人也不能以恐怖或恐嚇方式來表明自己的觀點。

ccl59888 2009-04-24 11:27 PM

言論自由
說話最好經過大腦想一想再說
扯長篇大論是看不懂
說個故事
以前唸高中的時候
有一次校慶
我請了從小就在一起的朋友到學校的園遊會
班上有個盧凱族的同學跟我不錯
我就介紹他們認識
我那從小到大的朋友以為我同學聽不懂台語
便跟我說:這個魁儡仔(台語)是你朋友喔
結果被我那同學聽到
我那同學當著我跟我朋友的面說:要是再叫他魁儡仔,他就要打人了
害我非常尷尬
言論自由??
台灣狗?中國豬?
言論自由!!
高級xx人低級xx人
這叫無法無天

李麥科 2009-04-25 12:05 AM

引用:
作者Lisa Hsu
關於言論自由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只要沒動手打人就可以嗎?...

那基本上我想我們的立足點其實類似

但是我是比較從寬鬆的角度去看,您比較嚴格一點

如果您同意這篇文章的論點,如:

引用:
加州律師菲利普斯進一步分析了這個案子的重要性。他說:

“我們非常尊重言論自由,盡力不使這一權利受到侵犯。我們認為,如果你侵犯了一個人講話的權利,就可能導致暴力行為出現。因此,我們盡可能地寬容。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侵犯到更重要的憲法權利,比如人民免受恐懼和壓迫感的憲法權利被侵犯時,這種言論自由才會受到限制。在維吉尼亞州起訴布萊克一案中,聯邦最高法院一方面盡可能少地對言論自由,在這裡是象徵性言論的自由實施限制,另一方面又努力做到對其他人免受恐懼和壓迫感的憲法權利加以保護。”


這段話也是我同意的,以這篇文章的狀況
這篇是以動機去看
法官判3K黨有錯的原因是,他們有恐嚇的意圖,雖然他們利用灰色地帶,但是因為有動機,所以法官判有罪
我也同意如果今天一個激進份子發表言論的動機是恐嚇
那需要法律去管管他
但是他的動機僅僅只是發表自己的看法,我反對言論限制需要限制到要他閉嘴

不過我同意,要把動機給弄清楚很不容易,但是儘管不容易,也不是限制言論的理由
我們不能夠連對方講激進言論的自由都箝制,這是我所關心的部分
你不能連讓對方說的機會都沒有

Johnny Chiang 2009-04-25 02:53 AM

引用:
作者wpccj64
首先,我的發言內容是我認為語言就是一種行動,是可能傷害人的。跟你回應內容的辨別是非能力似乎扯不上邊

不過就你兩個看似大絕的問題,我可以回答我的看法:

問題一:正常狀況下你叫我跳樓,我應該不會去。但是若是當我很沮喪、失意的時候,那你的教唆自殺罪名可能會成立。

問題二:君不見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就如我所強調的,每個人對於語言的感受度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狀況下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在沮喪、憤怒等狀況下,你還要求他辨別是非,似乎是緣木求魚。這跟對憤怒中爸爸說:「有種你就丟啊」的那位媽媽有何不同?

俗語說:「飯可以隨便吃、話不能隨便說」不是沒有道理的。隨便說話的後果,你能承受嗎?


我想你沒有了解我要表達的意思, 我同意你所說的: 語言是可能傷害人的. 所以,.....你自己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判斷, 不要出了事才來牽拖.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教育不僅僅是要我們著重IQ的發展, 也要我們同時提昇EQ的水平.....

引用站長在"本站關於政治文的處理方式"一文中的一段話:

"的確是看了不舒服沒錯,但是看久了你該自行略過他,這就跟狗在叫,人聽不懂是一樣的,當你能到達這種境界,你的生活會快樂很多,因為你不再讓那些人影響你的心情"

同樣的, 當妳覺得別人的言語傷害你...影響你....你該自行略過他, 這就跟狗在叫,人聽不懂是一樣的. 否則, 別人笑我沒膽沒路用, 我就去殺人放火....再來牽拖是別人害我的....這樣可以嗎?

我也再次就你的回應提出我的看法

問題一:正常狀況下你叫我跳樓,我應該不會去。但是若是當我很沮喪、失意的時候,那你的教唆自殺罪名可能會成立。

法律並不等於道德.
即使教唆自殺罪名成立, 自殺的人還是得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Because nobody put a gun in your head and force you to kill yourself!!! 有些國家甚至刑法明訂自殺是犯罪行為, 即便是你很沮喪、失意的時候也不例外

問題二:君不見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問的好!!!為何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大都是因為人们的貪念. 你不去貪心妄想不屬於你的利益....詐騙集團根本無從著力...............

正如同麥克大所說的....先進國家如歐美,你可以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當然,這些言論也許不為人們所接受.但這些言論覺對合法且受憲法保障.....可是一旦你付諸行動, 例如拒絕出租房子給黑人或是因為膚色拒捕僱用...你肯定會被告.....而且會輸到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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