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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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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說過任何的 法條、法規或判例~
我說的也不見得符合目前實際上的法律運作~ 我所想要表達的是~ 不了解法律的人 不要用前例來看法律~ 前例也不見的一定是對的~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 你的見解 只論 對錯過失 也沒有錯~ 只是我個人覺得這個想法太單面了~ 我個人的見解 在論是非對錯之前 要先達到 公平 的要求~ 在 行人 與 駕駛 方面 要如何放在天平的兩端~ 將強勢方的合理與正當性往下拉(更高要求的標準)這是我覺得最好達到公平的方式~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見得可以用在全部的案例身上~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是全部的法官會採用的自由心證~ 事事沒有絕對~只是要為單事件找出最好的對待方式~ 死者傷者沒有無敵大 過失方一定有錯~ 過失也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一方絕對的對另一方絕對的錯~ 判例留給法律工作者看就好~ 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來說太累了~ |
引用:
最大損失相當....不管對錯 這是啥公平????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今天你喝太多酒跑到高速公路上鬧被撞死 駕駛也要死刑? 這是啥公平 對就對...錯就是錯......... 為啥對的人還要賠給錯的人錢???? 說啥這是道義上的責任 真要說道義上 反而是死者家屬要賠償給駕駛吧 |
沒有是非對錯
何來公平 真是太可笑了 所以台鐵有專用路權 如果人家闖越平交道也是台鐵賠錢? 因為火車都碼一百多噸 誰能跟他比 真這樣作 才叫不公平 人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叫公平? 揠苗助長啦這種齊頭式平等就叫公平? |
不太想回了~
覺得都沒看到清楚別人的文就直接否定別人~ 我都沒有說過我不在乎 對錯問題~ 是在對錯問題"之前"就先達到公平性~ 以之公平性來考慮"對錯問題"~ 過失方一定有錯~<===好像之前說了有兩、三遍~ 只要有錯就要負責~<===很簡單的思考吧~ 我怎麼都看不出來我所寫的文,有說我不在乎對錯問題~ 只是說在對錯問題之前要先考慮公平性~ 揠苗助長? 我就真就看不出來我揠什麼苗~ 行車的絕對路權嗎?<===我從頭到尾都覺得它是毒,當然你覺得是苗也可以~這是自由的國家~ 火車的的專用路權 在於火車駕駛對火車沒有像汽車一樣能高度的控制~<===火車明明就不是汽車~ 還有在平交道上做好告知的義務與安全防護~ 只要有人(車)過平交道 火車來 沒有被告知與安全防護 而被火車撞到的話~ 他家人絕對會拿到台鐵的賠償的~ PS:火車只能前進,高速時只能慢慢停下~還要非常的久的時間與長緩衝空間才能停下~ 法律裡都是一案一案來看~ 每個案件都是獨立的~ 行人與 行車 案 火車 與 ? 案 不管 ? 是放什麼啦~ 我都覺得兩個是不像似的案件~ 想要併案處理 也要 相似的案子吧~ |
狡辯
哪一個是不能預期危險的 每個人早就可以預期危險 只是沒出事前 你都覺得風險可以接受罷了 就像被開單一般 至於停車距離 哪一個是可以立即靜止的交通工具 找到了記得告訴我 哪一個反應不用花時間 此時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又怎麼算 例如我緊急煞車島置後車追撞 我要閃避你 導致我滑倒 此時套用你的公平 又該怎麼算 我敢打賭 你一定會落跑 而不會留下來陪錢 這就是你的公平 因為你永遠沒想到別人付出的成本 至於如果不在乎 直接撞上你的 法律絕對不是用過失來處理 所以你說的情況根本就不存在 何謂公平? 還說再討論對前 要先討論公平 講出這句話才是最不公平的 身為主因/肇事者/加害人(這種爛人通常不是被告)的一方 竟然還敢強調這樣不公平? 會這樣想的 擺明就是認為自己佔便宜 才會這樣作 甚至是蓄意的 最有名的說法就叫假車禍真詐財 大家早看清楚你說啥了 是你拉拉的程度讓人敬佩 先看清楚別人文章 然後想想自己錯在哪 最簡單的 想想何謂主因? 想想何謂信賴保護? 何謂互相尊重? 何謂路權? 何謂用路人? 何謂善意何謂惡意? 想通了 你就會知道你錯在哪了 請別濫用與侮辱了公平這個詞 |
引用:
所以呢? 引用:
在上面的文章 與 這段話~ 這是你要強調 汽車 = 火車 囉~ 還是強調沒有一個交通工具能立即靜止<===簡直是在汙辱人智商的廢話~ 引用:
你的例如是兩件事還是一件事,兩件事時最少也要有兩個句號吧~ 你的例如裡面又沒有把 其他用路人考慮進去~ 對於其他用路人要我說什麼? 引用:
以我說的公平性來看~ 雙方同為汽車駕駛 無強弱勢之分~ 只有考慮過失問題~ 引用:
你閃避我 假設沒有傷到我 只有你受傷 當然被害者就只有你丫~ 所以就有可能完全是我的過錯~ 以前的文章所假設都是雙方受害~ 這個只有單方受害~ 不覺得完全不一樣嗎~ 引用:
不是在講法律~ 怎麼講到個人道德問題~ 看到這裡就覺得很無奈~ 引用:
最好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都會有直接的證據~ 證明對方是蓄意的~ 當只有薄弱的間接證據時~ 對方又真的是蓄意的~<==當然這是假設~ 你覺得他會被定罪嗎~ 引用:
他為什麼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 就因為他是 主因/肇事者/加害人~ 所以他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嗎~ 那跟就不是公平的問題~ 是連基本人權都沒有~ 引用:
這段再還給你~ 但覺得你比某些人好多了~ 有自己的意見,有自己在乎的重點~ 不會斷章取義~ 個人的偏見不會太重~ 引用:
就像之前說的~ 我到現在都沒有用過 法條、法規或判例~ 就連這些平常不太會聽到的專有名詞也不會去用它~ 這樣交給法律工作者就好了~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就足夠~ 引用:
我才覺得你侮辱了「公平」~ 它是在是非對錯之上的一個詞~ 法律未判決前最優先考量的東西~ 不要把他的格局往下拉~ 不是對的人才有公平,錯的人沒有公平~ 不論對錯都有公平的~ |
引用:
所以呢? 斷章取義是閣下的專長 然後人都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明顯可以預知那是有危險的 沒出事時都跟屁一樣 出事實就說這樣不公平 跟閣下一樣 引用:
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 引用:
奇怪 馬路上只有被害者與加害者的的嗎 說啥 違規前就該想到的問題 標點符號? 那麼~這又算啥? 標準的嘴砲文用法 這是表示前後是連接的 閣下卻用來表達這是不同事情 佩服 引用:
如果後車是機車呢? 如果後方是輛砂石車呢? 啥叫雙方都是汽車因此無強弱勢之分 原來砂石車的傷害力跟MARCH是一樣的 受教了 而且重點是 後車是無辜的 他得找違規後跑掉的閣下賠償 這就是你說的公平? 引用:
哪裡不一樣? 重點是我是受害人? 我卻得為了你的違規負責!! 然後你跟我講這就是公平 然後如果我撞上去 卻說因為我有動力交通工具提供的額外防護與額外的殺傷能力 所以我要賠比較多 不然不公平 你發現你的邏輯問題了嗎? 人中拉拉? 引用:
是你說公平呀 你沒被撞到 你會留下來賠錢? 打死我 我也不相信 撞到了 卻要我加倍陪你 不然不公平 這還真是他媽的公平呀 引用:
有沒有減速 會看不出來 沒證據 別鬧了 撞擊痕跡是假的嗎 路口監視器是假的嗎 那麼多的過失判決是假的嗎 不會被定罪 想太多了 更多的是被定罪的 前面判刑四個月的判例是假的嗎 引用:
沒有不能呀! 重點是, 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這樣淺顯的道理, 你還是不懂嗎? 問題癥結其實就在於你做出這樣的舉動之前, 勢必有預料到這種可能性吧,只是你認為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會拼命用這想法 要人家賠錢, 最標準的就是假車禍真詐財了! 只因為我因為車輛比較大 所以就倒楣? 原來齊頭式的平等才叫正義! 引用:
最基本的法律意義是啥? 請明確說明之 原來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專有名詞? 難道閣下連信賴、互相尊重你也不懂嗎 這就是法律的精神呀 法律這個東西 就是社會上的共識所構成的 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哪時候達成的共識? 犯了錯的行為人不用付出代價是哪時候的社會正義? 引用:
不論對錯 哪來公平? 先各打50大板就叫做公平? 法律就是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 公平,並不是你認定的算! 而是要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 就像我很想上040、 在家裡網的路上看到很優的異性,我也會有幻想, 可是我知道我不能做啥! 因為這就是社會的規範與共識!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這,就是公平! 請別侮辱公平與法律 對的人與錯的人 出發點都是同樣的 最終有不同的行為結果 這就是公平 不過是要錯的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罷了 |
引用:
經在下至警廣交通論壇再詢問,其回應如下: 依法行人亦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但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專屬條款規定。(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雖有不同的見解看法與爭議,但在實務上必須依法。 原文網址: http://www.leesir.idv.tw/html/modul...=1&post_id=5978 |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
那就是法律的衝突 但是我的看法是 這邊的不論號誌並非字面上那樣 不然就用不到134條了 也就是你雖然綠燈右轉 你是綠燈 但是你還是得讓行人 至於闖紅燈的部份 目前沒依據這條來罰的判例 這是上法院去查判決書的結果 不過因為只能顯示所查尋中最新的一百筆 所以可能是因此沒顯示出來 |
我只知道....法律是給懂得使用的人去用的....
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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