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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ba 2007-08-08 05:19 PM

我從一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說過任何的 法條、法規或判例~

我說的也不見得符合目前實際上的法律運作~

我所想要表達的是~

不了解法律的人 不要用前例來看法律~
前例也不見的一定是對的~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

你的見解 只論 對錯過失 也沒有錯~

只是我個人覺得這個想法太單面了~

我個人的見解 在論是非對錯之前 要先達到 公平 的要求~

在 行人 與 駕駛 方面 要如何放在天平的兩端~

將強勢方的合理與正當性往下拉(更高要求的標準)這是我覺得最好達到公平的方式~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見得可以用在全部的案例身上~

強弱勢的分法也不是全部的法官會採用的自由心證~

事事沒有絕對~只是要為單事件找出最好的對待方式~

死者傷者沒有無敵大 過失方一定有錯~
過失也不是非黑即白~
不是一方絕對的對另一方絕對的錯~

判例留給法律工作者看就好~
對法律一知半解的人來說太累了~

Ming 2007-08-08 09:55 PM

引用:
作者jaba
正是因為要公平才要分強弱方之分~

只要兩方最大損失相當~
當然就沒有強弱方之分~

最大損失相當....不管對錯

這是啥公平????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今天你喝太多酒跑到高速公路上鬧被撞死

駕駛也要死刑?

這是啥公平

對就對...錯就是錯.........

為啥對的人還要賠給錯的人錢????

說啥這是道義上的責任

真要說道義上

反而是死者家屬要賠償給駕駛吧

lompt 2007-08-08 10:44 PM

沒有是非對錯
何來公平
真是太可笑了
所以台鐵有專用路權
如果人家闖越平交道也是台鐵賠錢?
因為火車都碼一百多噸 誰能跟他比

真這樣作 才叫不公平
人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叫公平?
揠苗助長啦這種齊頭式平等就叫公平?

jaba 2007-08-09 12:11 AM

不太想回了~
覺得都沒看到清楚別人的文就直接否定別人~

我都沒有說過我不在乎 對錯問題~
是在對錯問題"之前"就先達到公平性~
以之公平性來考慮"對錯問題"~

過失方一定有錯~<===好像之前說了有兩、三遍~
只要有錯就要負責~<===很簡單的思考吧~

我怎麼都看不出來我所寫的文,有說我不在乎對錯問題~
只是說在對錯問題之前要先考慮公平性~

揠苗助長? 我就真就看不出來我揠什麼苗~
行車的絕對路權嗎?<===我從頭到尾都覺得它是毒,當然你覺得是苗也可以~這是自由的國家~

火車的的專用路權
在於火車駕駛對火車沒有像汽車一樣能高度的控制~<===火車明明就不是汽車~
還有在平交道上做好告知的義務與安全防護~
只要有人(車)過平交道 火車來 沒有被告知與安全防護 而被火車撞到的話~
他家人絕對會拿到台鐵的賠償的~

PS:火車只能前進,高速時只能慢慢停下~還要非常的久的時間與長緩衝空間才能停下~

法律裡都是一案一案來看~
每個案件都是獨立的~
行人與 行車 案
火車 與 ? 案
不管 ? 是放什麼啦~
我都覺得兩個是不像似的案件~
想要併案處理 也要 相似的案子吧~

lompt 2007-08-09 12:48 AM

狡辯
哪一個是不能預期危險的
每個人早就可以預期危險
只是沒出事前 你都覺得風險可以接受罷了
就像被開單一般

至於停車距離
哪一個是可以立即靜止的交通工具
找到了記得告訴我
哪一個反應不用花時間
此時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又怎麼算
例如我緊急煞車島置後車追撞
我要閃避你 導致我滑倒
此時套用你的公平 又該怎麼算
我敢打賭 你一定會落跑 而不會留下來陪錢
這就是你的公平
因為你永遠沒想到別人付出的成本
至於如果不在乎 直接撞上你的
法律絕對不是用過失來處理
所以你說的情況根本就不存在

何謂公平? 還說再討論對前 要先討論公平
講出這句話才是最不公平的
身為主因/肇事者/加害人(這種爛人通常不是被告)的一方
竟然還敢強調這樣不公平?
會這樣想的 擺明就是認為自己佔便宜 才會這樣作
甚至是蓄意的
最有名的說法就叫假車禍真詐財

大家早看清楚你說啥了
是你拉拉的程度讓人敬佩
先看清楚別人文章
然後想想自己錯在哪
最簡單的
想想何謂主因? 想想何謂信賴保護?
何謂互相尊重? 何謂路權? 何謂用路人?
何謂善意何謂惡意?
想通了 你就會知道你錯在哪了

請別濫用與侮辱了公平這個詞

jaba 2007-08-09 03:38 AM

引用:
作者lompt
狡辯
哪一個是不能預期危險的
每個人早就可以預期危險
只是沒出事前 你都覺得風險可以接受罷了
就像被開單一般

所以呢?

引用:
作者lompt
至於停車距離
哪一個是可以立即靜止的交通工具
找到了記得告訴我
哪一個反應不用花時間

在上面的文章 與 這段話~
這是你要強調
汽車 = 火車 囉~

還是強調沒有一個交通工具能立即靜止<===簡直是在汙辱人智商的廢話~

引用:
作者lompt
此時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又怎麼算
例如我緊急煞車島置後車追撞
我要閃避你 導致我滑倒

你的例如是兩件事還是一件事,兩件事時最少也要有兩個句號吧~
你的例如裡面又沒有把 其他用路人考慮進去~
對於其他用路人要我說什麼?

引用:
作者lompt
我緊急煞車島置後車追撞

以我說的公平性來看~
雙方同為汽車駕駛 無強弱勢之分~
只有考慮過失問題~

引用:
作者lompt
我要閃避你 導致我滑倒

你閃避我 假設沒有傷到我 只有你受傷
當然被害者就只有你丫~
所以就有可能完全是我的過錯~
以前的文章所假設都是雙方受害~
這個只有單方受害~
不覺得完全不一樣嗎~

引用:
作者lompt
此時套用你的公平 又該怎麼算
我敢打賭 你一定會落跑 而不會留下來陪錢
這就是你的公平
因為你永遠沒想到別人付出的成本

不是在講法律~
怎麼講到個人道德問題~
看到這裡就覺得很無奈~

引用:
作者lompt
至於如果不在乎 直接撞上你的
法律絕對不是用過失來處理
所以你說的情況根本就不存在

最好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都會有直接的證據~
證明對方是蓄意的~
當只有薄弱的間接證據時~
對方又真的是蓄意的~<==當然這是假設~
你覺得他會被定罪嗎~

引用:
作者lompt
何謂公平? 還說再討論對前 要先討論公平
講出這句話才是最不公平的
身為主因/肇事者/加害人(這種爛人通常不是被告)的一方
竟然還敢強調這樣不公平?
會這樣想的 擺明就是認為自己佔便宜 才會這樣作
甚至是蓄意的
最有名的說法就叫假車禍真詐財

他為什麼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
就因為他是 主因/肇事者/加害人~
所以他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嗎~
那跟就不是公平的問題~
是連基本人權都沒有~

引用:
作者lompt
大家早看清楚你說啥了
是你拉拉的程度讓人敬佩
先看清楚別人文章
然後想想自己錯在哪

這段再還給你~
但覺得你比某些人好多了~
有自己的意見,有自己在乎的重點~
不會斷章取義~
個人的偏見不會太重~

引用:
作者lompt
最簡單的
想想何謂主因? 想想何謂信賴保護?
何謂互相尊重? 何謂路權? 何謂用路人?
何謂善意何謂惡意?
想通了 你就會知道你錯在哪了


就像之前說的~
我到現在都沒有用過 法條、法規或判例~
就連這些平常不太會聽到的專有名詞也不會去用它~
這樣交給法律工作者就好了~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就足夠~

引用:
作者lompt
請別濫用與侮辱了公平這個詞

我才覺得你侮辱了「公平」~
它是在是非對錯之上的一個詞~
法律未判決前最優先考量的東西~
不要把他的格局往下拉~

不是對的人才有公平,錯的人沒有公平~

不論對錯都有公平的~

lompt 2007-08-09 11:06 AM

引用:
作者jaba
所以呢?

所以呢? 斷章取義是閣下的專長
然後人都不用為了自己的行為負責
即使明顯可以預知那是有危險的
沒出事時都跟屁一樣
出事實就說這樣不公平
跟閣下一樣

引用:
作者jaba
在上面的文章 與 這段話~
這是你要強調
汽車 = 火車 囉~

還是強調沒有一個交通工具能立即靜止<===簡直是在汙辱人智商的廢話~

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

引用:
作者jaba
你的例如是兩件事還是一件事,兩件事時最少也要有兩個句號吧~
你的例如裡面又沒有把 其他用路人考慮進去~
對於其他用路人要我說什麼?

奇怪 馬路上只有被害者與加害者的的嗎
說啥 違規前就該想到的問題
標點符號? 那麼~這又算啥?
標準的嘴砲文用法
這是表示前後是連接的
閣下卻用來表達這是不同事情 佩服

引用:
作者jaba
以我說的公平性來看~
雙方同為汽車駕駛 無強弱勢之分~
只有考慮過失問題~

如果後車是機車呢?
如果後方是輛砂石車呢?
啥叫雙方都是汽車因此無強弱勢之分
原來砂石車的傷害力跟MARCH是一樣的 受教了

而且重點是 後車是無辜的
他得找違規後跑掉的閣下賠償
這就是你說的公平?

引用:
作者jaba
你閃避我 假設沒有傷到我 只有你受傷
當然被害者就只有你丫~
所以就有可能完全是我的過錯~
以前的文章所假設都是雙方受害~
這個只有單方受害~
不覺得完全不一樣嗎~

哪裡不一樣?
重點是我是受害人? 我卻得為了你的違規負責!!
然後你跟我講這就是公平
然後如果我撞上去
卻說因為我有動力交通工具提供的額外防護與額外的殺傷能力
所以我要賠比較多 不然不公平
你發現你的邏輯問題了嗎?
人中拉拉?

引用:
作者jaba
不是在講法律~
怎麼講到個人道德問題~
看到這裡就覺得很無奈~

是你說公平呀
你沒被撞到 你會留下來賠錢?
打死我 我也不相信
撞到了 卻要我加倍陪你
不然不公平
這還真是他媽的公平呀

引用:
作者jaba
最好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都會有直接的證據~
證明對方是蓄意的~
當只有薄弱的間接證據時~
對方又真的是蓄意的~<==當然這是假設~
你覺得他會被定罪嗎~

有沒有減速 會看不出來
沒證據 別鬧了
撞擊痕跡是假的嗎
路口監視器是假的嗎
那麼多的過失判決是假的嗎
不會被定罪 想太多了 更多的是被定罪的
前面判刑四個月的判例是假的嗎

引用:
作者jaba
他為什麼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
就因為他是 主因/肇事者/加害人~
所以他不能強調自己的權利嗎~
那跟就不是公平的問題~
是連基本人權都沒有~

沒有不能呀!
重點是,
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這樣淺顯的道理,
你還是不懂嗎?
問題癥結其實就在於你做出這樣的舉動之前,
勢必有預料到這種可能性吧,只是你認為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會拼命用這想法 要人家賠錢,
最標準的就是假車禍真詐財了!
只因為我因為車輛比較大 所以就倒楣?
原來齊頭式的平等才叫正義!

引用:
作者jaba
就像之前說的~
我到現在都沒有用過 法條、法規或判例~
就連這些平常不太會聽到的專有名詞也不會去用它~
這樣交給法律工作者就好了~
直接用最基本的 法律義意 來思考就足夠~

最基本的法律意義是啥?
請明確說明之
原來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專有名詞?
難道閣下連信賴、互相尊重你也不懂嗎
這就是法律的精神呀
法律這個東西 就是社會上的共識所構成的
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哪時候達成的共識?
犯了錯的行為人不用付出代價是哪時候的社會正義?

引用:
作者jaba
我才覺得你侮辱了「公平」~
它是在是非對錯之上的一個詞~
法律未判決前最優先考量的東西~
不要把他的格局往下拉~

不是對的人才有公平,錯的人沒有公平~

不論對錯都有公平的~

不論對錯 哪來公平?
先各打50大板就叫做公平?
法律就是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
公平,並不是你認定的算!
而是要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
就像我很想上040、
在家裡網的路上看到很優的異性,我也會有幻想,
可是我知道我不能做啥! 因為這就是社會的規範與共識!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這,就是公平!
請別侮辱公平與法律
對的人與錯的人 出發點都是同樣的
最終有不同的行為結果 這就是公平
不過是要錯的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罷了

Rainwen 2007-08-09 01:20 PM

引用:
作者lompt
你說的有點誤解
基本上 絕對路權是依照號誌與標線的
這邊說的 是指例如汽機車綠燈左右轉時
不是會穿越行人穿越道
至最後pchome投書那個根本就是錯誤的
他連何謂絕對路全都搞不懂
還『請求』不管燈號為何加重處罰(那個並非警政署與交通局等的意見)
而是一個腦殘的意見
這問題就跟公車專用道上 公車享有絕對路權是同樣的
但是不帶表公車紅燈可以闖紅燈
因為此時及喪失了路權

又像前面那個提到的苗栗判決
那主要是在於該駕駛是否可以做出措施
而該判例是該駕駛與對造雙方速度均很慢 明顯可以發現與預防
卻不作為
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就判決了
文中有提到有兩次不起訴了(還是一次?)
對造家屬不符提出抗告
這就是觀念的改變

經在下至警廣交通論壇再詢問,其回應如下:

依法行人亦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但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專屬條款規定。(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雖有不同的見解看法與爭議,但在實務上必須依法。

原文網址:
http://www.leesir.idv.tw/html/modul...=1&post_id=5978

lompt 2007-08-09 01:43 PM

我覺得如果是這樣
那就是法律的衝突

但是我的看法是
這邊的不論號誌並非字面上那樣
不然就用不到134條了
也就是你雖然綠燈右轉 你是綠燈
但是你還是得讓行人
至於闖紅燈的部份
目前沒依據這條來罰的判例
這是上法院去查判決書的結果
不過因為只能顯示所查尋中最新的一百筆
所以可能是因此沒顯示出來

VinCentVANGO 2007-08-09 07:21 PM

我只知道....法律是給懂得使用的人去用的....

法律只會保障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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