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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OD侵權官司 茂嘉戰勝蘋果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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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法律本來就是死板板的阿!
要完全有符合的具體事實才能說是抄襲嘛~ 看起來相似不完全一樣便是一個死角~~ |
像之前愛迪達告JUMP的侵權官司,
還不是JUMP贏了,因為法官還是認為產品並未完全相同嘛!! [抄襲]的定義是要以法官那套為標準的,並不是相似便是抄襲~~ 至於怎麼定義就要問法官了.......... |
............可恥
還很好笑...... 這就是台灣奇蹟 之"冒仿王國" |
最近看到報導,中國建商複製整個英國小鎮,
街道、房屋都一樣... 還有中國富豪複製白宮當住家.... |
求償的金額
APPLE不付的話 士林地方法院有能力強制執行? |
引用:
這真是扯得很遠很遠了,法院是個案判斷,APPLE告什麼產品,法官就判斷什麼產品,將來生不生產其他產品又有與現在官司有何關係呢?我是不是JOBS,能不能簽字,又跟本案何關? 更況,法官於本案中,APPLE的其他請求是被駁回的,你有去仔細研究法官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產品究竟是什麼嗎?隨意猜測與任意解釋判決,僅擷取自己想看的部分,這樣對嗎? |
引用:
一個很簡單的事實是 <"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之商品> 可能是 MP3 player, 可能是收音機 , 可能是汽車遙控器 , 可能是定時給藥器 , 也可能是打火機 ..... 在判決中 , 法官連運用精確文字敘述這點基本要求都沒能辦到 ........這種門戶大開的判決有什麼可取之處 ? 只有專利/商標才能談及獨占壟斷 . |
引用:
這樣渡化你好了, 一樣根據公平交易法 : A. 福特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長方體或是略加修飾之長方體, 白/黑/紅/灰/黃/綠/藍色 , 帶四個圓形空心或實心輪胎 , 三面或四面帶有透光的觀視窗, 1/2/3/4/5門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福特公司生產的汽車才能做成長方體帶四個輪子 , 窗子與門的造型 ? B. 固特異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圓圈狀白/黑/灰色 , 橡膠製帶有彈性 , 中空, 實心, 或是充填其他泡沫狀材質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固特異公司生產的輪胎才能做成空心或是實心圓環狀的造型 ? C. 蔡倫公司是不是也可以主張 [如""附件一""圖片所示表徵 , 薄片狀, 白/黑/紅/灰/黃/綠/藍色 , 植物纖維製略帶彈性的商品] 之獨家生產/製造/****/銷售的權利 ? 世界上是不是只有蔡倫公司生產的紙才能做成薄片狀的造型 ? 假設以上案子都成立 , 那麼這個世界還能正常運作嗎 ? 仿製外觀固然不足取 , 但是純以外觀類似而希望訴諸法律行動, 藉以禁止商業對手製造/銷售某項產品 , 這個訴訟行為本身就有嚴重問題 . 其具體之理由請參閱上述之例 A, B, C . 於不疑處有疑 , 方是進矣 ! 多學著自己思考答案吧 . |
法律不是很懂,但個人覺得如果加了營幕,蘋果還要告,就實在無理取鬧了,畢竟加上營幕後,功能性大幅上升,外觀明顯區別,對消費者而言,不可能會誤認它是蘋果的產品,何來仿冒之嫌?蘋果不從自己產品的品質,性能,價格上去競爭,擊退對手,去只想靠style與粉絲的崇拜,法律的禁止賺錢,是不是太怠墮了一點.MP3與樓上的舉的汽車業很像,已經是成熟產業,當然有名牌Benz與大陸雜牌之分,但Benz難道會想只靠外型去建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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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贏了官司,輸了消費者...
茂嘉已經贏了,5000萬TD的資本,已經賺了1億的USD,可以收攤打烊去享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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