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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KURO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35331)

黃金騎士. 2005-09-10 04:29 PM

引用:
作者shaokai
當初KURO和EZP也有和IFPI協調下載付費問題
但是雙方談不攏(一首歌30元∼搶人喔)所以KURO才打算這樣耗下去!
說時在的現在網路download東西太過於平凡,網路處處都有資源,既然要根絕盜版
那就合法化阿,一首MP3收個5元,這樣不就得了,只要IFPI肯讓步,相信一切都可以"橋" :like:


剛才查了一下,日本 iTunes的下載價格

http://www.ccw.com.cn/news2/dc/htm2...50809_10GAA.htm
�E大部分 iTunes歌曲的价格每首�o150日元(合1.35美元)只有10%歌曲的价格�o200日元

150日元相當於台幣一首50元左右。日本的CD,我沒記錯的話,大約是日幣3000∼3200元,所以一首150日元,大約是CD的20分之一的價格

台灣的CD一張要350元左右,若是拆成MP3來賣,20分之一大約17.5元左右,一首MP3賣30是貴了點,但若是賣5元那也便宜的太不合理了。           

sioudon 2005-09-10 04:30 PM

引用:
作者tvsnmoon
只要有入過kuro成為會員的人...等著被起訴吧....
非法下載...不知道有沒有追訴期....


不要說的那麼危言聳聽.....

你還相信台灣的法律嗎?

張錫銘都可以交保了,強姦累犯也可以被放出來,

這種"小小的罪"怎麼可能會被抓去關?

黃金騎士. 2005-09-10 04:45 PM

引用:
作者sioudon
要反駁別人之前請先把功課做好,OK?

滾石唱片還在! (http://www.gogorock.com/)

上個月我還有買動靜樂團的正版專輯,他們就是滾石唱片的!

既然你自己都說了,如果一個歌手沒辦法成為有"知名度的歌手",

那當然就沒有把法接代言****,之後就會市場去淘汰掉,不是嗎?

那信周杰倫還有陶𤣿有可能會被市場淘汰掉嗎?我相信不會!

因為他們有實力!!現在台灣的耖片市場就是"一張300多塊的正版CD沒幾首歌好聽,

硬要消費者照單全收,導致大家乾脆去下載MP3!"

好的歌手唱片我一定會支持,飛兒樂團的兩張專輯我都買正版的!因為我覺得值得!


對不起,人有錯手,但至少以前的許多大唱片公司陸續倒閉是事實,現在的唱片公司,多數都是外資公司,也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所以說你用知名歌手很有錢,來漠視盜版對唱片公司的侵害,此說法完全不合邏輯。今天既然他會很知名,那他當然會很有錢,憑那一點認為盜版沒影響?完全無關好嗎?難道說就因為他是陶𤣿,他是飛兒,所以就代表不會有人盜版他們的唱片嗎?

很多人下載MP3不完全是因為可以只聽一首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便宜,今天如果一首歌下載,還是要花一張CD十分之一的價錢。又有多少人能接受?

而一張專輯這麼多首歌本來就會有的喜歡,有的不喜歡,就算是國外有出單曲,也不是只有一首歌,通常都是主打歌跟墊檔的歌曲,這種事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事實上國內唱片界對這種狀況已經努力在改善,比如說很多人覺得唱片只有主打歌好聽,說實在話那也是廣告大量曝光的效應,所以在唱片宣傳會有所謂的第二主打,第三主打,至少都會有五首以上的主打歌。以用來解決只有主打歌好聽的問題。

而你說不知名的歌手讓他自然淘汰,這點我同意,所以爛唱片他們想出就出,爛唱片我連下都懶得下。不長進的爛唱片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但不代表爛唱片就沒資格反盜版,就算是爛唱片也有反盜版的權利。難道你要說他們沒有這個權利?

imcrazy 2005-09-10 04:49 PM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這個似乎是全世界第一個p2p刑事方面的判決
而且用全民的資源幫助大公司出他們該出的錢
根本是混蛋

我們的 著作權法 連美國都不太可能過

美國當然不可能過囉....但是我們立委說是在美國301貿易報復威脅下.....被迫修定成刑事責任以及去除意圖謀利......
P.S.我是指著作權法,p2p方面問題暫不探討.....當然是不是真的如立委所說這樣就不得而知了......當初提案的立委裡有蠻多爭議的立委...那時板上人稱之為"利"委...是否有被八大收買遊說不得而知...

sioudon 2005-09-10 04:53 PM

先去看IFPI會去抓哪些人

再來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抓.....

之前我就有看過法律條文了,

只要是自己下載來聽,沒有從事"買賣行為"的話,

是完全合法的......

sioudon 2005-09-10 04:58 PM

剛剛看到一篇網友的回文寫的不錯,貼給大家看.....

轉載至:台灣論壇-音樂盒子


下載音樂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檔了
從以前的卡帶到CD,現在音樂已經轉變成數位化的形式
其實下載違不違法根本也不重要
因為不管違不違法這個趨勢已經是事實了

唱片界能做的應該是調整自己的腳步順應這個變化
消費者其實不是不買唱片,只是相對於唱片
有更多人選擇更方便,更便宜的音樂的數位化形式
而這是整個唱片市場銷售機制的問題

像Kuro這種公司就是抓到的這個潮流,而吸收了傳統唱片市場被忽略的一群
但是我對於Kuro對於『Kuro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立場非常不以為然

從現在的法律來看
其實下載音樂绝對是違法的
但是kuro一方面向我們消費者伸手要錢
但是到了面對法律責任的時候
Kuro卻又不肯和我們這些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
聲稱『僅是提供一平台而已,我們不能去控制或限制消費者下載音樂』
把責任完全推到我們身上
消費者所支付的費用僅是使用Kuro平台的過路費
法律責任的問題其一概不負責

其實下載雖然違法,但法律是人定的
時代在變,法律也應該跟著變

Kuro想賺這些錢,就應該負起責任去和唱片公司等相關單位
談妥版權相關問題
而不應以『僅提供一平台供消費者使用』以此規避責任

如果繳錢給Kuro一樣犯法,那我們又何必讓她們賺我們消費者的大把鈔票呢
更何況她們已經擺明了
我們的下載行為和她們無關

大家自立自強,其實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伸張
畢竟消費者的選擇可以牽動者個市場的走向

sioudon 2005-09-10 05:04 PM

我並不是支持盜版(雖然之前我也有買過盜版CD),

我只是對台灣的流行音樂市場機制感到很失望.........

一張唱片能聽的就只有主打歌,也不提供"合法而且便宜"的下載管道,

一張唱片300多元就要消費者照單全收.......我實在不能接受(當然好的音樂我絕對是支持正

版的.......)

imcrazy 2005-09-10 05:09 PM

引用:
作者Josh W.,Esq.
那您知道整部著作權法幕後的黑手是誰嗎?
2.3年前DVD討論區有版友針對平行輸入的問題找了立委協助想修法,
結果如何?
也是迫於相同壓力而已!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找~

如imcrazy 兄所說,本來就是民事糾紛,
偏偏還以刑事作手段,目的只不過就是為了討好上國,
居然有官員還敢說自己談判勝利,
不過小弟也沒對不起良心,當場斥責他們喪權辱國!


算你有種...只是我沒辦法到場罵人....
拿掉了"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真的嚴格執行起來......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要被抓去關...
去國外旅遊買個一區的DVD或帶回國外遊戲軟體就有可能被關進監牢...這像話嗎??(PS.當然目前帶個一兩張,可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這就是所謂的法官裁量權,自由心證,但不是所謂的你一定沒觸犯著作權法...哪天你得罪了檢察官或法官(或他們被收買),他要依法判你罪,你也沒輒.......
像我們這邊一堆小吃店放個電視撥放Cable畫面給客人看....我就不信他們有被授權.....真想檢舉........把他們全部抓去關判刑.....看看能不能喚醒大家認識我們的著作權法問題.....

sioudon 2005-09-10 05:10 PM

KURO聲明稿:

親愛的飛行網會員們:

首先感謝您對飛行網的支持與鼓勵,您對飛行網的愛護,我們永銘在心。

針對IFPI與飛行網之著作權訴訟案【92年訴字第2146號】,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9日裁定飛行網敗訴,這是
一個IFPI大財團對飛行網這個小蝦米的不公平審判,我們對此結果感到遺憾,誓將上訴到底。在此要表達
的是:

1、飛行網之營運與會員服務一切照常,會員權益不會受損:此為一審判決結果,並非最終確定判決,不代表飛行網侵權。

2、消費者絕對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在智慧局的網站上曾說明「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關於在網路上下載MP3的行為,如果只是自己欣賞,在少量的情形下,可以被認為是符合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不會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另外,在士林地方法院於ezpeer案判決中也認為不論傳輸下載本均尚有合理使用空間,敬請會員安心使用。

未來除了繼續上訴之外,飛行網更會致力建立新商業模式與公平合理產業機制,促進音樂與科技產業共榮,建立消費者安心使用P2P之環境,同時將繼續秉持創新服務理念,為各位會員提供最佳服務,尚請各位會員
安心續用。

請大家一起愛Kuro, 聽Kuro,更挺Kuro!!

imcrazy 2005-09-10 05:40 PM

引用:
作者sioudon
先去看IFPI會去抓哪些人 (http://www.ifpi.org.tw/legal/2005年取締.htm)

再來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抓.....
之前我就有看過法律條文了,
只要是自己下載來聽,沒有從事"買賣行為"的話,
是完全合法的......

你確定真的看過去年通過的著作權法?
他已經拿掉了"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
你怎會說完全合法呢?有再製物而沒有原版,你主張備份或合理使用都不行....就算沒有買賣行為.......你都違反著作權法....要被判刑抓去關的...也就是會留下前科紀錄..不得不慎..
當然IFPI不可能得罪所有的消費者....可是他一定會抓幾個來殺雞儆猴....你就不要是那一個....
IFPI不是要告所有的人,而是要阻止盜版,就算要告也一定要"有錢拿"....告一般消費者沒什用...因為個別消費者對於其損害利益不大,一般法官判民事賠償的金額應該不多,就算消費者被判刑6個月折抵罰金...錢也是繳到國庫........當然IFPI還有另一種賺錢管道(如果他真的要錢的話),那大家就得小心了...因為現行的著作權法是刑事責任,一般民眾如果事證明確(擁有mp3卻沒有原版),到法院一定會被判刑留下前科,此時一般人可能會要求私下和解,IFPI如果提出和解金每人10萬元,那他真的會賺翻了........
如果是你...你要付10萬元還是被抓去關留下前科呢? --->其實這種變相勒索手法,在舊的著作權法時代曾經發生過....發生在KTV和錄影帶出租店...手法就是發現你有未授權的點播歌曲或出租未授權的影帶.....然後就狠狠敲你一筆...不然就是法院見....一般商家都會付錢了事...而不想留下前科.......現在著作權法已經拿掉"意圖營利"及變成"刑事責任".....不曉得這種賤招會不會發生在一般消費者身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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