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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號外] 新聞局有線電視審查;東森新聞S台等七家未能過關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1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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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不保障媒體造假新聞的自由 |
引用:
似是而非!! 法令就是規定執照要六年審議一次, 認為非法可以不要參加, 讓執照過期, 看看結果如何啊? 既然要審議, 本來就要看過往記錄, 不然何必審議? 審議這兩個字是什麼意思? 去查字典吧! 要是我一定多砍兩台新聞台! |
引用:
看來, 你對於政府伸手箝制監督他們的媒體, 一點都不在乎~ :stupefy: |
引用:
法律保障 "新聞自由"!? :stupefy: 一個位階是立法院/行政院的法條, 一個是憲法下的條文, 竟然可用低階的法條, 來規範最高階的憲法條文, 一知半解帶來的紊亂, 恐怕不亞於媒體炒作新聞的亂象!! :ase |
執政黨還說 "新聞自由" 要入憲勒 , 自打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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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新聞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
到製作「假」新聞、炒作新聞等 當大多數的媒體是以暴力、色情等社會新聞為主 收視率掛帥時 許多家長不知如何教導或與子女看新聞時 政府的公權力永遠慢一拍 是該介入的時候 個人覺得是遲來的正義 |
引用:
遲來的正義!??? 等到哪天你被政府歪哥, 卻又發不出聲音來, 就欲哭無淚囉!! 媒體亂象, 應該由媒體自我約束做起, 而非公權力的介入, 希望你多多觀察國際的做法吧!! 不要讓我們又走回極權體制的新聞管制 :fear: :fear: !!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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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只是提出主要精神和大綱方向 而並非所有的規範 :agree: :agree: 當然需要立法機關訂立更詳細的法律條文 就像個人自由和隱私.....憲法只是籠統的提出大綱而非真正的法律規範 所以也需要政府機關努力來訂立更明確的條文 隱私權這方面立法機關真該加油,訂下更明確的條文 :think: :think: 最好新聞自由也立下明確的規範 讓新聞自由和隱私權.國家安全........能夠有更清楚的遊戲規則 :o |
引用:
不知那個美國媒體記者新聞也是造假 最後的結果是記者丟掉飯碗 罪過也不至於讓該媒體收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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