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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鐵案最後2戶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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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眾政策大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
引用:
最簡單的方式就把台鐵現有的軌道走廊換給原住戶,再多退少補。 如果這樣都算成本太高, 就代表土地價值被政府吃掉, 也難怪原住戶要抗議。 |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 問題就出在於執行者本身的.. 能不能讓人覺得就是以公眾利益為目的.
說真的, 以補償價值而言, 這案子的真的很高, 不喜歡可以轉手, 沒有說不能賣, 已經有外面買進去了, 加價買. 而賣了補償方案的單位, 台南四條中華X路包起來的繁華地帶都很好買替代房地產. 這是有跑台南的會知道的, 所以要說心中天平, 我真的有困難去偏向於那些抗爭的人. 之所以不會直接說政府是對的, 只是因為政府是什麼德性, 你知我知天下知. 大風吹炒了六次地皮(之前), 之後又[開發]了永康那哩, 這個處理完可能又要玩幾輪. 所以兩邊都... 啊... 一個顯得貪心, 一個顯得私心. |
引用:
釋字第四00號解釋謂「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 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 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 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 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 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
之前文林苑的時候
覺青自己po了多少國外對於尊重釘子戶之後建築方案的照片不會忘了吧 之前叫人家要轉彎,要學人家國外怎樣把建物繞著釘子戶蓋 現在這個就不能轉彎了? |
引用:
那個不一樣 永春都更案 不同意戶只有一樓 樓上的都想都更 但文林苑不同 王家是透天厝 本來就可以從都更分割 我認為永春都更案 若一樓的住戶 願意買下樓上的住戶讓整棟公寓都他家的 那他劃出都更 我沒意見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原來這樓在講永春啊? :) |
引用:
https://n.yam.com/Article/20130822700052 可徵用卻徵收 徐世榮:與大埔本質相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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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公共利益,公共政策來類比私人都更??? 你是不是走錯棚了?? |
以徵收案來說
政府也不是不給錢不給機會 看看當初馬路擴寬 還不是敲掉一半住宅或拆遷一堆住宅 例如中正紀念堂銀行用地 就是強迫你拆遷的都市計畫 在尚未建成中正紀念堂之前,民間對於這塊土地的使用不出兩個面向:休閒遊憩與商業利用。台北市政府曾籌組「營邊段可行性研究小組」,對該地區的開發做研究,於1972年6月提出兩個可行的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將該地闢建為公園,理由是台北市區內的綠化面積不夠,需要更多綠化與空氣的調節。第二方案則是將該段土地闢建為第二商業中心,以解西區人口與交通的壓力,評估後決定採取第二方案,將花一百五十億元興建六十二英畝的現代化商業中心,開發五座五十層樓不等的辦公大樓、三座二十四至三十層的國際觀光旅館、公寓,四棟百貨商場,以及會議廳、世貿中心、文化中心,和遊樂設施等。大樓間以輸送系統連結,行人以履帶輸送各區。 ...................... 後來蓋了啥東西大家都看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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