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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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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華山之狼判免死那位法官一樣同一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730.htm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21/453944 不EY 有她的風格 |
引用: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
引用: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現代人卻喜歡幫這些罪犯脫罪 我認為現在殺人案多 就是因為知道這些法條弱點 我很贊同古代法家的講法 嚴刑峻法就像是一座高山 敢犯法就要知道後果 而不是日子過不下去想去蹲苦窯 就去殺一兩個人 吃免錢牢飯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對呀,所以不用動腦最好了,反正有問題就一定是恐龍法官的錯,腦子只是拿來裝飾用,思考是最浪費時間的事了,最好什麼事都不用想,不用思考,每天吃得飽飽,裝得鎚鎚,腦袋放空就好。 |
引用: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tu: :tu: :tu: :tu: :tu: |
引用:
以前大人早就訓示過不曉得多少次 法律跟公平正義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非常重要一定要講三次) |
引用:
那請問本案被告如果有「自陷責任障礙狀態的故意」,縱然沒有「在責任障礙狀態下為特定犯罪的故意」,不會成立過失殺人罪嗎? |
問題是...判決書公開了嗎?
如果還沒看過就採取堅信的立場 不也是一種極端? |
恐龍法棺:安啦,一定還會上訴,這樣律師才有錢賺,又能增加國家稅收,發大財!
:stupefy: |
引用:
判決書只是法官的作業報告 判決書寫的亂七八糟也不用當法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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