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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扯的判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7626)

bigDDD 2020-08-21 02:31 PM

跟華山之狼判免死那位法官一樣同一人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730.htm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21/453944
不EY
有她的風格

惡蟲 2020-08-21 02:32 PM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明明法官不懂法條,不懂有人一直凹是老百姓不懂法律,會隨媒體起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8919.A.F16.html

刑法19條 在94年修法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然後底下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這一段話

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判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BALA 2020-08-21 02:4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現代人卻喜歡幫這些罪犯脫罪

我認為現在殺人案多

就是因為知道這些法條弱點

我很贊同古代法家的講法

嚴刑峻法就像是一座高山

敢犯法就要知道後果

而不是日子過不下去想去蹲苦窯

就去殺一兩個人

吃免錢牢飯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惡蟲 2020-08-21 02:46 PM

引用:
作者BALA
所以一般人會討厭法官跟律師

鄉民多數不是法律人

誰要去理解這些文字遊戲

明明古有明訓 殺人償命

現代人卻喜歡幫這些罪犯脫罪

我認為現在殺人案多

就是因為知道這些法條弱點

我很贊同古代法家的講法

嚴刑峻法就像是一座高山

敢犯法就要知道後果

而不是日子過不下去想去蹲苦窯

就去殺一兩個人

吃免錢牢飯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對呀,所以不用動腦最好了,反正有問題就一定是恐龍法官的錯,腦子只是拿來裝飾用,思考是最浪費時間的事了,最好什麼事都不用想,不用思考,每天吃得飽飽,裝得鎚鎚,腦袋放空就好。

BALA 2020-08-21 02:57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對呀,所以不用動腦最好了,反正有問題就一定是恐龍法官的錯,腦子只是拿來裝飾用,思考是最浪費時間的事了,最好什麼事都不用想,不用思考,每天吃得飽飽,裝得鎚鎚,腦袋放空就好。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tu: :tu: :tu: :tu: :tu:

blair 2020-08-21 02:59 PM

引用:
作者BALA
那你要不要來做IC設計

看是你法律系法條燒腦 還是IC設計燒腦

我們做IC 做壞了不會害到任何人

你們這些法律人 動不動就拿法條教訓人

這人放出去殺了人誰負責 法官負責嗎?

就你們最懂法律 其他人都該聽你們的

法律人多少知法犯法的

為什麼一二審法官可以做這麼天差地遠的判決

我不認為新事証可以讓一個判無期徒刑的人改判成無罪

你知道這樣的人放回社區

是會造成社區恐慌

你們只站在法律法條那端 而不考慮人性

這樣的法官不稱做恐龍法官

甚麼才叫做恐龍法官

:tu: :tu: :tu: :tu: :tu:

以前大人早就訓示過不曉得多少次

法律跟公平正義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非常重要一定要講三次)

skyhuan101 2020-08-21 03:0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既然你引到法條,也是對的,的確這是關鍵點沒錯。

不過你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去查一下,你引黃字條文的部份叫做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認定需要有雙重故意,去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跟「雙重故意」後,再來評斷,好嗎?



那請問本案被告如果有「自陷責任障礙狀態的故意」,縱然沒有「在責任障礙狀態下為特定犯罪的故意」,不會成立過失殺人罪嗎?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20-08-21 03:07 PM

問題是...判決書公開了嗎?

如果還沒看過就採取堅信的立場
不也是一種極端?

見鬼去 2020-08-21 03:09 PM

恐龍法棺:安啦,一定還會上訴,這樣律師才有錢賺,又能增加國家稅收,發大財!

:stupefy:

blair 2020-08-21 03:13 P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問題是...判決書公開了嗎?

如果還沒看過就採取堅信的立場
不也是一種極端?

判決書只是法官的作業報告
判決書寫的亂七八糟也不用當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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