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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來來!!!! 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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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棺材不掉淚? 來來來,教你什麼是邏輯: 沒看過不會知道自己喜不喜歡,既然不喜歡,肯定有看過。 這就是邏輯!:laugh: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36&postcount=4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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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還是沒拿出證據嘛。 去跟google調我過去的觀看紀錄,我有去金剛直播還是fb也行看館長就算我輸。 什麼時候我不太喜歡=我有看過。 我沒看過妳本人,我一樣可以說我不太喜歡你的長相。 我一看到他就覺得她實況不會好看了,我為什麼還需要去點她的實況來驗證他不好看? 你的邏輯真的不太行阿。 還有,回到這篇重點。 教唆殺人,殺人的人要不要負刑事責任? |
引用:
沒見過本人,若有看過影片、照片……等,當然可以說不喜歡長相。 不過,這不就是看過了嗎? :laugh: 沒看過直播,看錄影、轉貼……,也是看過呀! 這種程度,真的是…… 記得上次有人說銘傳爛,結果你不服氣。雖然銘傳我不覺得爛,可是現在你就在丟銘傳的臉啊! 另外,教唆殺人,殺人的要負刑責沒錯啊! 但是,誰殺人了? 真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
引用:
又偷改! :jolin: 長相不好看,跟實況好不好看完全不一樣,不要再丟銘傳的臉了。 |
引用:
你也知道你前面教唆霸凌的舉例有多們不倫不類阿 |
引用:
不,是你別再丟高中教師的臉了。 十分鐘就是隨我改,哪需要偷? 這就是站長定的規則, 按照規則行事還可以當作偷阿,真的別再丟臉了。 |
引用:
要嘴硬沒關係,那個比較不倫不類,就讓看倌自行判斷吧。 |
引用:
反正文章都會留著,到底誰丟臉,可以接受公評。 不過如果只在這串同溫層裡,是否有「公」評存在呢?我倒是沒有多大信心。 :laugh: |
引用:
自己知道自己丟臉就好 還扯什麼同溫層,用來安慰自己嗎? 我呸 |
引用:
哈哈,果然有同溫層對號入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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