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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2017-04-12 09:04 PM

死刑主要目的是讓犯罪者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的一種懲罰,嚇阻犯罪...只是附加效果而已

真正要嚇阻犯罪,把受刑人每星期都拉出來鞭個幾下、可能比死刑還來得管用.......

mobius797 2017-04-12 10:06 PM

引用:
作者DWEOOT104
你的擔心是正確的

連廢死聯盟也承認

根據美國統計的資料

因為殺人而入獄的犯人,假釋出獄後

大約有3%的人,又再度犯下殺人罪而入獄

就算沒殺人,但犯了其他罪行而再入獄的人,則有21%

但換句話說,另外76%的人

出獄後,選擇了新的生活,也不再踏入監獄

如果要為了殺死這24%的人

所以要把另外的76%也判決死刑

這又何償不是一種殘忍呢?

權衡輕重啊
殺人者本來就不是無辜的人了
更何況在美國這種相信所謂自由意志的國家
明擺著死刑就是你選擇的結果
你還要選?
拿有些人可能會自新的機率去賭其他無辜的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我覺得不合理
法律是用來維持社會的安定
不是讓你拿來賭人性善惡的

從科學和現實來看
被殺的人再也沒有第二次機會
憑什麼先犯錯的人反而有?

s2588s 2017-04-13 01:59 AM

引用:
作者DWEOOT104
...

如果要為了殺死這24%的人

所以要把另外的76%也判決死刑

這又何償不是一種殘忍呢?


我不認為是殘忍

有因就有果

得到什麼果.就看當下你種下什麼因

這些人在當下已經已經連死都不怕.而去殘害另一個無辜的人

那就應該讓他為當下的作為付出相應的代價.讓做大惡的人自食惡果難道就得被扣上是報復心理的帽子?.

即使被扣上報復的帽子又如何.難道受害者親友失去摯愛後連報復的想法都不能有嗎?

需要每個人都是聖人或是上人去悲天憫人嗎?這何嘗又不是一種暴力跟霸凌.

刑罰的的嚇阻力.就你自己的舉例也提到罰1萬跟罰10萬的效力不同

目前台灣的刑罰還不到去超商偷飲料跟殺人一樣要判死刑.所以你提的邊際效益遞減基本上是不成立的.這是在立法時最基本的考量.

死刑絕對有其嚇阻力.前提是能確實執行..當最重的刑罰只是淪為文字.那還不如開放槍枝算了
先前在網上看到一則

父親槍殺性侵女兒色魔 為免她出庭受二次傷 寧認罪被關40年

父親做了他認為該做的.也願意受到法律制裁.看到最近新聞播報社會案件後續判決.很感慨

我痛恨矯情偽善的廢死

Jef costello 2017-04-13 02:22 AM

引用:
作者s2588s
我不認為是殘忍

有因就有果

得到什麼果.就看當下你種下什麼因

這些人在當下已經已經連死都不怕.而去殘害另一個無辜的人

那就應該讓他為當下的作為付出相應的代價.讓做大惡的人自食惡果難道就得被扣上是報復心理的帽子?.

即使被扣上報復的帽子又如何.難道受害者親友失去摯愛後連報復的想法都不能有嗎?

需要每個人都是聖人或是上人去悲天憫人嗎?這何嘗又不是一種暴力跟霸凌.

刑罰的的嚇阻力.就你自己的舉例也提到罰1萬跟罰10萬的效力不同

目前台灣的刑罰還不到去超商偷飲料跟殺人一樣要判死刑.所以你提的邊際效益遞減基本上是不成立的.這是在立法時最基本的考量.

死刑絕對有其嚇阻力.前提是能確實執行..當最重的刑罰只是淪為文字.那還不如開放槍枝算了
先前在網上看到一則

父親槍殺性侵女兒色魔 為免她出庭受二次傷 寧認罪被關40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LGaYG8e...


感慨他父親沒被判死刑嗎?

s2588s 2017-04-13 03:05 AM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感慨他父親沒被判死刑嗎?

「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2032740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姓女友分手,當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決出爐,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1年又6個月;對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當無奈,林媽媽在電訪時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再不滿,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甚麼,「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上次一審無期徒刑宣判時,當時雖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民事的1261萬,但林媽媽悲憤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是她們不能接受的,沒有判處死刑,根本沒有辦法還女兒一個安寧,不會放棄上訴;但此次判決卻是越判越輕,林媽媽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滿的無奈。
林媽媽說,對於這次的輕判,她早有心理準備了,對於台灣司法對殺人犯的判決,從之前的案例就可以看的出來,有的殺了2、3個人的,都不會被判死刑,因此對於這次的判決,儘管內心難受,但是判決結果出爐時,並不感到意外,只感覺到絕望與無奈。

林媽媽還說,就算感到不滿,但是還是沒有辦法做甚麼,因為她們只是小老百姓,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沒辦法做甚麼改變,對於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但也只能如此,希望暫時不要再受到打擾了。

DWEOOT104 2017-04-13 03:53 AM

所以現在是開始轉貼新聞

想藉由那約3成機率會再犯的犯人的新聞

去否定掉其餘7成出獄後洗心革面的犯人嗎?

那我只好平衡報導一下了

引用:
殺人犯重生創業全錄用更生人及弱勢
http://tw.on.cc/tw/bkn/cnt/news/201..._04011_001.html

犯下殺人等重大刑案一審還一度被判死刑,
在監獄度過30多個年頭的前四海幫成員陳興餘,去年出獄後,
決定洗心革面,成立清潔公司,他錄用更生人、單親、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
他說「社會給我機會,我給他們機會」。
陳興餘說,出獄後他要比別人更努力,並斷絕與幫派的關係及人脈,
前年11月成立清潔公司,47名員工中有23位是更生人,
陳興餘開玩笑說,「我們沒有一個是正常人」。他經常鼓勵員工,靠勞力獲得薪水,
才是最踏實的,不要向別人伸手,要讓外界看得起。
他不諱言,每個人都有劣根性,員工也會有惰性,
他時常提醒、鼓勵他們「給自己機會」。

Crazynut 2017-04-13 06:17 AM

那要不要平衡再平衡再平衡地貼一下,那些被再犯的畜牲毀掉的家庭和人生啊,他們也是一向都不被廢死和人權團體放在眼裡少數中的少數……

還是說提到三成再犯就是必須被憐憫的少數,談到被再犯殺死的人就是活該的不值一提……

Crazynut 2017-04-13 06:24 AM

「政策殺人」減刑人 活活打死台大教授
2007年07月24日
【綜合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植物病理及微生物學系(所)副教授謝煥儒,昨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河濱公園時,遭一名減刑犯活活打死,成為全國減刑政策中,首名被更生人攻擊枉送生命的無辜受害者。校方與家屬痛斥,減刑政策讓老百姓成為受害者,「根本是政策殺人!」自本月十六日施行減刑政策至昨天止,已有二十七名減刑更生人再度犯案。

對於這起震驚全國的更生人打死副教授案,台灣大學主任秘書傅立成直斥減刑政策未深思熟慮,「近日更生人造成的社會問題頻傳,現在又害台大損失一名優秀老師。我們(台大)才是最大受害者!基於這點,校方對於這項政策深感不贊同。」台大昆蟲系學生張明柔則表示,用一名台大副教授的死來換取受刑人的減刑,代價實在太高;呼籲政府要重新檢討,避免類似悲劇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痛批:「這是台大校友(陳水扁)殺了台大老師!」他無奈地表示,「減刑應通盤考慮,不該是政治考量!」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施正鋒直斥:「這根本是政策殺人!」他說,沒有任何的配套與輔導,不僅是把這些更生人趕出去死,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全轉嫁老百姓

Crazynut 2017-04-13 06:42 AM

恐怖情人吳敏誠殺2女 三審逃過死刑
2016-01-27
恐怖情人吳敏誠23年前持刀殺死婚外情對象湯姓女子,但他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又在7年前當街槍殺黃姓女友,高院上午改判吳男無期徒刑,等於逃過死刑,全案還可上訴。

被害人妹妹:單親外甥遭母喪,創傷症候群難自理排泄
吳敏誠案成為最高法院針對應否判死刑開庭量刑辯論的司法首例,被害人黃女妹妹在言詞辯論庭邊哭邊說,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宣稱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外甥因此問她「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只能回答,希望法律會還她們公道。黃女母親在旁聽了也拭淚。
黃女妹妹說,吳男前科累累、手段凶殘,不斷上訴就是想求活命,「難道我姐不想活嗎?」姐姐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流淚逝世。被告家屬事後為補償,寄來50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不願和解。
她說,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本就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排泄,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儘管再努力,也難以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原審判處吳男死刑合理,假如改判無期徒刑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考慮搬家!

Crazynut 2017-04-13 06:46 AM

死刑有沒有用?這些殺人犯假釋後全都再次殺人!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已伏法)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已伏法)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等待執行實行期間病死)

陳信裕家屬坐在靈堂,表情十分哀傷,要求抓到楊英展後將他判死刑。(圖片取自東網)

林啟銘:有殺人前科,假釋期間跟友人喝酒,卻因細故將友人打死,繼續判無期徒刑。

張添銘: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汪体彥:犯下擄人勒贖致死,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又犯下持刀強押女子上車到偏僻處強盜及殺害案件。

楊英展:2006年犯下強盜槍擊殺人未遂案,被判刑11年,假釋出獄後又為了感情糾紛,殺害女友姊姊丈夫。(畏罪自殺)

邱志明: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膠,隨機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法官認定殺人未遂,判處9年徒刑。

台南遊藝場割喉殺害方小弟的曾文欽曾說出「在台灣殺死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圖為他行凶當天帶著方小弟到廁所的監視器畫面。(圖片取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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