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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2016-09-10 05:05 PM

引用:
作者joe2001
認同,歐美,甚至東南亞,對於這種入侵民宅被打死的,基本上以屋主,與其家人的生命權做優先考量。

台灣的法律,真的莫名其妙。
幹。

也不是所有國家都這樣

至少澳洲就不是

屋主敢打小偷,那屋主的罪會被判的比小偷還重

台灣的法官,跟澳洲相比算客氣了

Earstorm-2 2016-09-10 05:07 PM

Have it your way, but just something to let you know.

They should be happy when they break into your houses.

They should be sorry when breaking into mine.

Plain and simple.

To all who threatens my family with their safety.

dancunlui 2016-09-10 06:05 PM

引用:
作者ck78934
其實不過是一個小偷,被屋主反殺;屋主犯殺人罪,按比例原則酌量減刑~也是合理安排嘛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比例原則,這樣用行不行阿 :laugh:

可是你不闖進我家造成我家人的安圍
就沒有這事了 哪來的比例基礎
:flash: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9-10 06:49 PM

正當防衛沒什麼不對
甚至屋主手一下去就把死者的脖子折斷了
到這裡都不能苛責他

問題在於
屋主幾乎等於已經承認了他對死者的死活是有控制力的
法律在問的是
如果可以選擇讓竊賊活著
為什麼選擇讓他死(或者讓他承受極高的死亡風險)?
有沒有什麼充分的理由?

某些網友的說法是
因為屋主沒受過武術訓練 一旦放鬆過度 竊賊可能會伺機反擊
屋主的說法是
因為死者還在掙扎

但現場明明是一個臉色發黑 四肢癱軟 喪失意識的瀕死之人
有什麼理由下這種判斷呢?
這部分顯然無法說服法官 所以是正當防衛但是過當(或一些人提出的未必故意殺人/誤想防衛)

可是 在那種緊急狀態下
怎麼能期待屋主做出正常的判斷
的確是不能
而這部分已經反應在極輕的量刑上

supstring 2016-09-10 07:07 PM

查了一下心肺復甦 - Wiki
引用:
確保環境安全 (Danger, D) 觀察及評估當時理場環境是否會對施救者或傷者構成危險,如有請先移除所有危險因素…
另串討論提到警察到達的時還有呼吸而未進行CPR, 不過也可能警察無足夠專業技能判斷?
內文也提到「無呼吸或無正常呼吸」、「自主呼吸」…不過如何判斷有無正常呼吸?
在警察趕到前, 唯一施救者尚無法確認危險排除, 那還要要求判斷歹徒的安危?!
歹徒還戴有口罩, 苦主也空不出手來, 也許只以呼吸聲判斷有呼吸急促的情形?
等等…有無說明書依呼吸模式來判斷歹徒的身體情況?!

bigDDD 2016-09-10 07:17 PM

在交通事故上有所謂的客觀歸責說
我覺得也可以相當套到這個竊賊入侵事件
今天你去入侵別人住宅甚至去偷東西
所衍生的種種後果和所有的風險都是自己惹出來的
你本來就要承擔絕大部分責任(甚至是死亡)
所以屋主壓制竊賊後有可能造成竊賊死亡
這樣的事其實竊賊自己本身也要去承擔
至於防衛過當
譬如我就把竊賊五花大綁起來了我還把他下油鍋烹煮
那應該就是防衛過當了
用武術擒拿然後竊賊昏倒甚至斷氣我覺得可責性較低(因為也有義憤甚至緊急避難成分在)

SKAP 2016-09-10 07:30 PM

如果真的是下圖這樣

http://www.pcdvd.com.tw/attachment....id=103413&stc=1

那屋主既然存心想置竊賊於死

可以扭斷脖子

狂用拳頭猛打頭,打到頭破血流

很多種更有效致人於死的方法

healthfirst 2016-09-10 07:42 PM

引用:
作者JXL
閣下公司是不是在建築物內? 你在公司工作 所以你會定義成所在服務的辦公室是家?

在國外, 要去對方家裡作客 會先告知對方, 這樣就留下了通訊紀錄 也是禮貌
也就是說 對方已經知道或者已經答應
只要是外人(如果你不知道甚麼是外人 甚麼是家人 那我無話可說), 要進入家裡
最好事前電聯, 在以後開庭的時候 有條件證明已經告知前往

如果事前沒有告知 又是夜晚去的, 結果家裡的老爸以為是偷竊犯闖進來 開槍GG了
法庭上 根本無法證明你是要去給朋友驚喜? 還是去偷東西的
這在西方國家 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有事前告知, 也不是按門鈴走大門進去的
開槍的人事無罪的

兄弟姊妹吵架, 房子都不是任何其中一個的
誰有權力趕誰出去? 那?甚麼叫做硬闖?
倘若 兄有地契 證明是其屋主, 就算雙方吵架 但是另一方過去都住在這裡
那也不能叫"非法入侵", 知道甚麼叫做外人? 陌生人?
難不成兄看弟不爽:...

前述中是把「家」當成「避風港」
有人住港口叫避風的嗎?
這句話很明顯不是表面描述上的意思
是在自己發生事情時
有家人能依靠
不是指建築物或地名
對吧?


兄弟姊妹又不是都活在童年、少年、青年
當然會有各自的家庭、配偶
自購、自租的住宅
假設當然是假設各自有各自的住處
否則雙方都持有鑰匙
那怎麼算侵入住宅


要舉外國就舉不完
200個國家的標準不會一模一樣
所以不比較那些

Adsmt 2016-09-12 01:12 PM

引用:
作者SKAP
所以你伏地挺身做了幾下???
不要告訴我你還沒做喔
我就說了請做完伏地挺身再看下去
千萬不要是那種連10下都做不了的然後侃侃而談如何背反制 :laugh:
---
沒制服對方前,你最好是能看出對方戰力多少
你能看得出鄭捷能砍幾個人嗎??他不拿刀你就能保證制服嗎??
連專業運動選手都不能保證每場比賽都能勝過對手(拳擊、摔角、柔道等等)
雙方動手本來結果就不是一定的,沒聽過獅子搏兔,亦用全力嗎??
一個大意,搞不好結果就逆轉
還跟我談邏輯謬誤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所以勒,你到底懂不懂我在說什麼?

你以為你比對方弱也能勒死對方?你以為對方有武器在你勒住他時不會抽出來捅?你以為伏地挺身做一百下,就能勒死巨石強森?:unbelief:

你知不知道你謬誤在哪?你知不知道你說的每一句都在打你自己的嘴巴?

Adsmt 2016-09-12 01:14 PM

引用:
作者PCDVD_2015
你以為人人都有專業訓練?
遇到都有清晰頭腦判斷?
你別鬧了
紙上談兵真的我也會

我不知道談不談什麼兵,我只知道,與其你勒人,讓對方兩手放空有機會用刀捅你,應該先想辦法制住他雙手才對。

這個案例只是屋主運氣好小偷沒帶武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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