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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 2016-09-07 11:03 AM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早上還有新聞說,
當事人應該奉養小偷的父母. :shock: :shock: :shock:


奉養小偷的父母吃賽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aerocat 2016-09-07 01:12 PM

唐家哲律師部落格-《真的是恐龍判決嗎?一 起來讀「屋主勒斃小偷案」之一》
http://edsion701003.blogspot.tw/2016/08/blog-post.html

zombie 2016-09-07 01:57 PM

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賠錢」+「刑事再上訴」

民事判決的策略,個人是蠻贊同的。

microredw 2016-09-07 02:07 PM

判那麼輕,還不服氣,上訴好了

student 2016-09-07 02:40 PM

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對方是小偷還是強盗...

說誇張一點,會不會是通揖犯躲警察躲到家裡了

當下就只能盡力把現場控制住,等警察來啊

現在是有人死,所以一定要有個人背責任的概念嗎?

某種程式上,也可以說是他害死他自己的...

Adsmt 2016-09-07 07:42 PM

引用:
作者calor
估計你應該沒有壓制過發酒瘋或情緒失控人士的經驗
要制服一個人,比你想像的困難太多太多了
以不重創對方為前提,但又得提防對方可能會傷害你
在這種情況下,大部份的人一對一應該都很難成功壓制對方

他不是發酒瘋或情絮失控,而是一個會怕死的,情絮正常的小偷。
引用:
作者gdrs
你可以google"裸絞",絞殺本來就是很危險的動作
在摔角練習的時候都還要有第三者協助才敢練習
壓對地方10秒昏迷,一分鐘就可能變植物人
但是如果沒壓到血管氣管,2~3分鐘可能都還在掙扎
連半專業的人士都要有人在旁照護以避免危險
是無法期望一般人能明確分辨的

雖然我沒看過祼絞殺人,但你這些數據明顯不合人體耐受力。
沒聽過溺水一分鐘就變植物人的。人腦缺氧大約可以忍受大約五鐘,但實際上因為體內會存有氧氣,所以會再稍長一點。

但這都不構成可以殺人的理由,你有很多方法可制服一個人,更何況勒死一個人需要幾分鐘,看對方已經失去力氣,還堅持勒住,理由只是「他有可能帶武器,會對老婆怎樣怎樣」,如果他身上真有武器,早在被勒時就抽出來捅了。

blair 2016-09-07 07:44 PM

引用:
作者Adsmt
他不是發酒瘋或情絮失控,而是一個會怕死的,情絮正常的小偷。

雖然我沒看過祼絞殺人,但你這些數據明顯不合人體耐受力。
沒聽過溺水一分鐘就變植物人的。人腦缺氧大約可以忍受大約五鐘,但實際上因為體內會存有氧氣,所以會再稍長一點。

但這都不構成可以殺人的理由,你有很多方法可制服一個人,更何況勒死一個人需要幾分鐘,看對方已經失去力氣,還堅持勒住,理由只是「他有可能帶武器,會對老婆怎樣怎樣」,如果他身上真有武器,早在被勒時就抽出來捅了。

少看點書,
去擂台上打一打自己試試吧 :think:

Adsmt 2016-09-07 07:45 PM

引用:
作者student
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對方是小偷還是強盗...
說誇張一點,會不會是通揖犯躲警察躲到家裡了
當下就只能盡力把現場控制住,等警察來啊
現在是有人死,所以一定要有個人背責任的概念嗎?
某種程式上,也可以說是他害死他自己的...

美國法官顯然和你想的不同。

德國交換學生入侵屋主車庫偷酒,被屋主以槍擊斃。屋主被以蓄意謀殺罪起訴,最後判刑70年。
http://www.cbsnews.com/news/markus-...students-death/

可以想想為何屋主被以「蓄意謀殺」起訴,這就是很多人擔心的,隨便就可以殺入侵者,那就會有人用這個漏洞來謀殺。

Adsmt 2016-09-07 07:48 PM

引用:
作者blair
少看點書,
去擂台上打一打自己試試吧 :think:

你有在擂台打過?不如去多看點書吧? :think:

supstring 2016-09-07 08:39 PM

先前討論中另個案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420
引用:
作者Irvinson
文網址: 遇賊等警察來處理?曾有「海陸兵屋主」報警後反遭砍傷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m#ixzz3HSHINC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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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竊賊闖空門,當下到底該怎麼辦?警政署長王卓鈞說應該要等待警方救援。不過2010年,當時有名竊賊也是闖空門時遇到曾是海軍陸戰隊的屋主,當時雖被制伏,但就在屋主報警同時,嫌犯衝去廚房拿菜刀砍傷屋主頸動脈後逃逸,警方逮捕到嫌犯後用殺人未遂罪嫌,判處七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來到三重一處民宅,這邊處處是攝影機包括一樓、大門路口、跟四樓門前都安裝了監視器,原來住在這邊的黃姓屋主,曾被竊賊砍傷,當時就是為了報警,反而讓嫌犯逃脫,附近鄰居透露說:「(報警時)好像有,發生衝突然後受傷。」

誰不希望有警察協助捉賊呢,但有時間能等待嗎?

2010年12月三重發生一樣的闖空門案件,當時林嫌跑到民宅四樓偷東西,偷到一半屋主回家,他情急之下跪地求饒,曾是海軍陸戰隊的黃姓屋主將他制伏,但就在報警同時,嫌犯為了脫逃,跑去廚房拿菜刀,就朝屋主頸動脈砍了好幾刀,隨後逃逸,當時目擊者說:「我看我叔叔頸動脈超深的,嫌犯往那邊跑,我剛跟我朋友過去那邊找,發現流理臺跟地上,都是血跡。」

當時屋主與嫌犯發生嚴重扭打,連地上瓷磚都被掀起來,打鬥中兩個人都掛彩,林嫌趁亂逃亡十五天被警方逮捕到案,還說自己不是故意傷人。儘管嫌犯狡辯,最後還是依照強盜罪嫌、殺人未遂罪移送法辦,處以7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實際找到住處黃姓屋主並不在家,但聽附近鄰居說,本身在開怪手的屋主現在身體雖然並無大礙,但同樣是海軍陸戰隊身手矯健,當初以為制伏嫌犯後,卻被無預警砍了好幾刀讓嫌犯逃走,王署長說要打電話等待警方救援,警察還沒來,自己卻被砍傷住院,小偷由偷變搶還殺人,卻只判了七年徒刑遇到緊急危害,還是先保護自己比較實在。
都制服對方了, 怎麼還傻傻地放給對方砍?!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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