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大家一起來表揚全台灣最愛乾淨,以無菌化為宗旨的7-11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9679)
|
---|
引用:
一隻真正能上線的導盲犬需要很長時間,很多耐心反覆訓練,這個情景其實也是訓練的 一環。 導盲犬不是隨便找條狗就可以了,你大概是用看寵物毛小孩觀點再看導盲犬吧, |
引用:
日本還有人拿叉子叉導盲犬的案例 因為導盲犬的訓練是痛的時候也不能亂叫 結果等到有人發現傷口 都已經發炎了 犯人到現在都還沒找到... :( 引用:
誤會吧? 法令是指如果造成損害 肇事導盲犬店家有權請出去 難道因為是導盲犬 失去控制店家也要容忍? :shock: |
引用:
讓導盲犬進來能投訴個鬼? 如果這樣被罰,店長把情況PO到網路上保證讓統一上新聞 法律規定清清楚楚的事還能凹 :stupefy: |
引用:
沒辦法....無知跟不懂法的人是很可怕的 :laugh: |
引用:
第 六十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我有看到17樓貼的法條 但是~自由出入不等於自由停留 但我覺得在法條上面爭論用詞的模糊地帶這些沒意義,我們又不是律師靠嘴巴賺錢 我認為大部分站在店長一邊的人(包含我) 是對那篇文章的用字遣詞反感 也就是那位訓練員的說法以及取暖文直接公佈店址想要報復的做法反感 不管他有多正當的理由,這種做法都會讓人覺得是在舉大義之旗、行私慾之實 我不知道實際上的應對會不會比文章內容更誇張、因為取暖文一般是修飾過的 個人很期待那位店長公布店內監視器影音,不然照這種情況下去他應該會很慘 而更重要的是站在店長那邊不代表否定導盲犬的權力 也不代表認為店長的做法是正確的 而是質疑即使店長做錯了,訓練者FB文的做法就正確嗎??? 法條賦與導盲犬的權利並不代表不能有任何質疑的聲音 凡事都應該拿捏有度 訓練者跟店長你來我往,其實如果真的懂,為什麼不直接拿法條出來好好教育店長? 店長委婉請求不成、最後也是摸摸鼻子走人,就要這樣被取暖文報復? 而且大家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在一個即便是沒有法條支持的都能獲得多數人諒解的導盲犬 為什麼還是有不是來亂的帳號要站在另一面? 說真的~我覺得有時候一般人對一般人的寬恕還不如一隻狗 :think: 另外我也是抵制統一的,但就事論事 不會因為這樣就千錯萬錯都是統一的錯 另一網友說覺得人心髒了,我覺得說得很好 只是我認為人心髒了的人是那位訓練員 :think: |
引用:
唉.....我本來還以為是要熱血的說如果膽敢投訴老子來幫他擔的:laugh: 看來要在鄉民這種鍵盤鬥士身上看到這種熱血的話果然沒這麼容易:laugh: |
我經常在嘴砲那些(可愛)動物保護團體和把毛小孩當成人的飼主
但在這件事上我認為該店長的常識不足,而且公司的教育訓練也有問題 導盲犬等於視障人士的眼睛,是屬於身體的一部分 這個討論串竟然還有認為店長做法沒錯的人,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那我也要說男人的小弟弟很髒又有侵犯其他人的可能 請你們把小弟弟放在置物櫃裡才能下泳池游泳啦 |
引用:
所以你有拿到或看到不一樣的錄音錄影?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要不然都只是胡搞蠻纏的嘴砲 店長既然覺得他的行為正當,那公布他正當的行為為何算報復? 如果他的行為不正當,被報復那就是自找的 |
引用:
![]() |
引用:
那請問店長強制驅離了嗎??? 是那位訓練員覺得他馬的不爽走人的好嗎? 我覺得你們真的好可怕,眼睛紅的容不下任何聲音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8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