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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one_love 2014-10-08 07:57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先是簡易庭可以結束,後來變成過失傷害 :cry:

我真後悔為什麼第一時間不選擇離開!(當作沒看到 :cry: )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

被告提出異議 ? 要求傳喚證人 與 物證 ?

簡易庭開庭審理後

法官裁示

或是

某一方律師提起過失傷害訴訟 ?

個人推斷是這樣

heeroyuuy 2014-10-08 08:44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我救了人!這樣可以嗎 ;) !

樓主想救人可以理解,不想惹上麻煩也是

不過跳過被其他人質疑的部分
認為選擇性回答/沈默是ok的個人就有點不太認同 :think:

尤其是引言這句,雖然有可能是一時的氣話,不過看到的瞬間還是覺得這就像是廢死們的說法了...
:eek: :(

r5954189 2014-10-08 09:06 PM

既然不想說
那就不用理會他們了
連去法院都可以省起來
管他們怎麼攪下去

既然去了又不想說
這是....??

人生開始 2014-10-08 09:12 PM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這事已經變成重新提告,簡易庭過程結束了!
我沒想到好心幫忙會變成這樣 :cry:

但是我還是想著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先去救人還是裝作沒看見???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先是簡易庭可以結束,後來變成過失傷害 :cry:

我真後悔為什麼第一時間不選擇離開!(當作沒看到 :cry: )

如果不是瞎掰或有什麼誤解...個人推論如下
重新提告可以理解為兩次的告訴且原告均為同一人
後案案由為過失傷害 可以推論原告為機車騎士
如果原告是機車騎士 前案如為刑事案 可以推論為毀損等告訴乃論案件(資訊無法想到其他案由 如肇逃) 因與後案具有單一性 則後案會因為一事不再理無法成立 因此前案並非刑事案
綜上所述 前案應為同一事由之民事案 因原告求償不遂憤而提告

其實一兩句話就可以講清楚的事 小約翰故意捏住關鍵資訊 心態也很微妙... :D

另外就是有一種證人會全程跟到尾的...就是被害人
所以本案也有可能是機車騎士邊騎車邊吃霜淇淋 結果出車禍... :D

abo5738 2014-10-08 10:52 PM

當證人
 
不想回答 怕得罪雙方 就想一下 說忘記了
我遇到過
這招對原告來說 真的拿證人 沒皮條......

加菲 2014-10-08 11:07 PM

引用:
作者sclee
我承認這個主題我太認真了

有人一副怕惹麻煩的樣子,卻敢不等救護車來把卡在前輪底盤的傷者移動,光是這一點,我就知我認真錯了

PS:發生意外時,有人卡在他車底小黃司機在幹什麼?站在一旁吃冰淇淋嗎?:D

其實呢 你稿錯重點了 車禍產生的經過那都不是重點 多看一些過往的發文就能抓到重點了 :D

abo5738 2014-10-09 12:13 AM

當證人
 
當證人
說真的很多行業不給你請公假的

要是請半天扣薪超過500

領了證人費用 還是倒賠.....

noname 2014-10-09 01:58 AM

引用:
作者加菲
其實呢 你稿錯重點了 車禍產生的經過那都不是重點 多看一些過往的發文就能抓到重點了 :D

你好壞 加入壞人名單 :nonono:
引用:
作者abo5738
當證人
說真的很多行業不給你請公假的

要是請半天扣薪超過500

領了證人費用 還是倒賠.....

樓主不會在意這一點小錢 :D
不過不知樓主證人費共領了多少?

sd640801 2014-10-09 04:42 AM

該不會沒有紅綠燈或者閃光燈號

雙方車道數相同無法區分主支

變成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或者左方車禮讓右方車


所以一直換

或者想要獅子大開口

求償超過十萬


.

little.john 2014-10-09 05:36 AM

法律問題都是事後的討論,
我損失的是一個霜淇淋和一兩次上庭的時間,
但當時我把人拉出車底時並沒想過其他的狀況。

選擇忘記一些關鍵事情,是我的決定,
因為已經到訴訟過程,我跟法官說:我當下只想救人!
----------------------------------------------------------

但是我還是要跟各位網友說:
機車騎士一瞬間從我眼前用惻掛姿勢過彎的速度真的太快了!
以致於他『並沒有』注意到轉角有一台小黃在等停''紅燈''(這是關鍵證詞)

第一次到警局,跟警佐說步出超商店門我要趁紅燈快過路口,
一輛機車從我旁邊轉彎通過,接著就撞上計程車,
不到兩秒鐘,我跑過去把人從車子前輪輕輕拉出來,

這是破壞事故現場嗎?也許是的!
但是萬一傷者少那一分鐘而有重傷???
我還是相信我當時的決定並沒有錯!

我跟警佐說過的話並沒有載於法官的書面資料,
現在還在訴訟程序也不需要我的說明了,
總之法院的裁定跟我無關,我還是想說:小心路上安全,不要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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