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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不分善惡 2014-08-25 10:06 AM

上下聯:拳打托兒所,腳踢養老院
橫批:正義滿滿

aesdu 2014-08-25 10:35 AM

引用:
作者moneytalk
所以你會去告一個不小心拿了你的安全帽的小孩????


+1 我會喔 , 這時候教還有救

80 歲老阿罵 , 我可能就不會告了 , 因為沒救了 ...

sclee 2014-08-25 10:39 AM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引用下呂秋遠律師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ref=ts&fref=ts) :


版上的鍵盤律師或鍵盤法學大師有其他見解不妨提出。

另外,本案已經簽結不起訴,認真魔人或正義小超人們可以洗洗睡了。

8歲童誤拿安全帽恐吃刑責? 新北警方:已簽結不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25/393266.htm)

這位律師說的,有點看不懂

他說本案中小孩主動把安全帽在失主發現前歸還?
失主就是發現安全帽不見了才會認為被偷了

PS:這裡網民最常說騎錯同款的機車,可是,沒看到婦人拿出同款的安全帽給大家看,說在哪裡找到的

引用:
關於八歲小朋友的所謂「安全帽竊盜」案,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是不符合竊盜構成要件的。竊盜,必須是有想把別人的動產變成自己財產的意思,但是本案中小孩主動把安全帽在失主發現前歸還,在構成要件上就不符合。

strong 2014-08-25 10:49 AM

引用:
作者aesdu
+1 我會喔 , 這時候教還有救

80 歲老阿罵 , 我可能就不會告了 , 因為沒救了 ...


提告就是司法制裁,別再美其名說教還有救這種話 .... :ase

讓司法介入,就沒有教育這種說法。

aesdu 2014-08-25 11:00 AM

引用:
作者strong
提告就是司法制裁,別再美其名說教還有救這種話 .... :ase

讓司法介入,就沒有教育這種說法。


只要制裁後沒死 , 那就是1個教訓 , 當然是還有救阿XDDD

讓司法介入,就是因為濫情的會來亂XDDD

sclee 2014-08-25 11:01 AM

引用:
作者strong
提告就是司法制裁,別再美其名說教還有救這種話 .... :ase

讓司法介入,就沒有教育這種說法。

說教訓都是記者寫的?還是婦人說的?

失主沒出來說過半句話

如果真是,他為什麼要教訓小孩?當事人不認同是拿錯?還是他們碰面時溝通出了問題?

現在只有一方出來喊冤,沒看到失主的說法

aesdu 2014-08-25 11:06 AM

引用:
作者sclee
說教訓都是記者寫的?還是婦人說的?

失主沒出來說過半句話

如果真是,他為什麼要教訓小孩?當事人不認同是拿錯?還是他們碰面時溝通出了問題?

現在只有一方出來喊冤,沒看到失主的說法


1.找警察處理的時候,還不知道竊盜的是小鬼巴

2.正犯母又以為公訴罪無法徹告=失主不徹告

3.很多內容是記者加油添火 , 看影片最真實 , 明明是故意的.

4.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A.C5B.html

zandar 2014-08-25 11:07 AM

引用:
作者k11913
你這麼神,可以窺視別人內心想法,連有無犯意都看的出來,
都用你認為就可以判人罪了,怎麼不去當檢察官或法官,太可惜了,
有了你,台灣的犯罪率一定大幅減少,成為無人犯罪的地方了。


我沒說有無犯意看不看的出來,我說的是每個做錯事的人都會說自己不是故意的

影片也清楚可見就是偷了帽子(未經過當事人許可,擅自拿取物品)

你連把回文看清楚的能力都沒有嗎 :laugh:

從頭到尾就是你自再提犯意阿

單純的就事論事 ,有這麼難嗎,一下犯意,一下去小7買飲料,一下去當檢察官

被打臉打的不夠痛嗎 :cool:


引用:
作者k11913
開錯車的新聞如下
PqX5yZAXWcA

我看下面的新聞也可以給你辦,看看牧師有沒有犯意。
進錯門、拿錯鑰匙、 開錯車 烏龍牧師不起訴 (http://ppt.cc/kDFB)



你還在扯犯意,用你的邏輯比喻

錢包的錢不見了,發現隔壁桌的錢長得跟自己的一樣(還真巧),所以就拿了

花掉後才發現不是自個的錢,再放回隔壁桌上


所以不是偷喔 :laugh: :laugh:,只是拿錯罷了

sclee 2014-08-25 11:23 AM

引用:
作者aesdu
1.找警察處理的時候,還不知道竊盜的是小鬼巴

2.正犯母又以為公訴罪無法徹告=失主不徹告

3.很多內容是記者加油添火 , 看影片最真實 , 明明是故意的.

4.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A.C5B.html

故事本來就如PTT說的如此簡單

母子出外吃飯,懶得回家拿,順手拿別人的來用,吃完飯後回來歸還

怎料到短短的時間被失主發現報警

犯意?是一定要據為己有才算?


一直強調,既然在自家樓下,自己同款的安全帽不見了以為被吹到隔壁,哪歸還拿錯的安全帽後有沒有找到自己的,有就拿出來給大家看證明沒有說謊

如此簡單的動作為何不做,說些有的沒的

三隻羊SP1a 2014-08-25 11:32 AM

怎跟馬KO好像...都拿老母癌症來說....

做錯就做錯....別人的東西本來就不該拿

模範生?原來模範生的準則是可以拿別人的東西啊

台灣的模範生還真有趣

這個案子雖然簽結不起訴但至少讓那位小朋友知道雖便拿人家的東西就是進警察局....

算是個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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