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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行19天?是雙修吧XD 拓展鏡音王國版圖 白凜、高二女南湖大山「修行1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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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下次補腦的部份 我放自己心裡就好 教主(是這樣稱呼吧?) 都很正派的 帶未成年少女上山只是修行而已.... |
成熟點吧
就事論事 或是你從相關報導中 找到蛛絲馬跡可以定罪這個人的 你不妨提供給家屬 誘拐就省省 連成立要件都沒有 找點別的吧 |
相關報導中
"表面"的情況我已都瞭解 最終有沒有像報導中的定罪 都不影響在我心中已經下的判斷 閣下覺得沒誘拐成份的話 沒關係,就無視我的發言就可 真的 我也該成熟點 沒必要為大家底線的不一樣 而一直浪費網路資源硬凹 就這樣吧 這一串不回了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因為是女扮男裝... :D :D |
引用:
明明就男扮女裝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3/356349.htm "綽號「白凜」的張姓少年男扮女裝,自稱動過變性手術。" 不過說說也信?這種事情要眼見為憑 15歲變性?在台灣能做嗎? |
引用:
過來人滴驗: 35年前起:偶小四曾逃家一年多、小畢又逃家半年多、國畢就徹底逃家自力更生至今.... 對正常人(家庭)來說:可能無法想像∼偶以前每當聽到歌頌家庭親情等∼偶就會莫名悲憤.... 偶承認偶有心病:偶寧願在外被欺凌、甚至死無葬身之地∼偶也不願回那所謂滴家(對偶來說是地獄) 而且偶也無可救藥了:先別說啥結婚生子,偶至今還不曾亂過愛,更別說和他人有任何親密接觸了.... 遇到偶這怪咖:任憑神魔交加也無法改變偶,更別妄想人世間有人勸滴動偶了∼只會讓偶更偏激罷了.... 感想: 年少曾因自身經驗,而妄想長大後去幫助逃家滴人∼使其免於危難.... 然而: 年歲越長&涉世越深,偶反而越冷漠(心態上就像:對車禍現場不予立即救助般) 看到車禍有人受傷,或許還能匿名叫救護車&報警|但看到逃家滴人∼偶反而會擔心把他推回火坑.... 以上純屬偶這偏激之人滴妄想:偶不敢說如何幫助逃家滴人最好.... 偶個人淺見: 若您有更好滴方法,請您不妨提出討論∼但也請謹慎∼別對他人過於加油添醋.... 有時候:回家未必是生路,甚至更可能是絕路!(對偶個人而言∼並非隱射本串案例....) 有些人或許方法不夠完善:可能是設想不周,但也可能就是想太多了(把自己當成當事人了) 以上:是偶白活45年滴瘋話∼僅供大伙見笑參考.... :ase |
引用:
其實,我的想法是這個人真的在幫人 當然很多家長會認為他在幫倒忙,但我覺得它就像黑暗騎士裡面小丑說的"那些大人(指家長)只是想要全面控制" 會有這種想法無可厚非,這種時期的青少年走歪了,有幾條路會很慘 ●加入幫派或者吸毒之類...有機會出來還有點救 (家長OS.交到壞朋友) ●整天翹課遊蕩...變成沒有責任感,但是還是可以以機會救(家長OS.交到壞朋友) ●跟幾個同樣觀念的人一起翹課耍白目(家長還是OS...)(其實這是最輕微的,撐過那段日子只要走正常的工作人生就會忘掉這段過去,後遺症可大也可最小) ●沒交到朋友,下場 http://pcdvd.com.tw/showthread.php?...14&page=1&pp=10 ◎要交到這種整天想找人爬山的其實很不容易 當然,人生沒有如果,家長沒辦法預測如果自己的小孩不是選擇去跟他爬山而是走別條路的話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就像上面那個連結的男主角,他就沒有人生了,這種結果也是家長唯一沒有推卸責任的藉口(家長OS.都是學校課業逼太嚴,是國家的錯) |
白凜是誰我不認識...
不過個人還蠻喜歡“東凜”:shy:... |
引用:
沒有?? 不懂~ 所以白凜被逮捕的原因是男扮女裝??? |
引用:
http://ppt.cc/fGXf 涉嫌誘拐孔姓女國中生的「鏡音王國」主要幹部張姓少年,昨到案說明。他供稱,「這些女孩子自己在網路上(鏡音王國社團)貼文說要離家出走,我只是幫忙收容她們,然後帶她們出去爬山而已。」警方昨依略誘罪將張函送少年法庭。 據了解,張姓少年父母離異,法院把監護權判給父親,但張想法特立獨行,高中念一學期就輟學,跑去做登山嚮導,並離開父親,獨自在烏來租屋居住;父子關係特別,張姓少年不愛稱呼張父為爸爸,都說「那個男人」;雖然父母有時候會給他零用錢,但他堅持要自己賺錢生活。 警方表示,張姓少年的穿著、姿態、習慣、甚至聲音都很像女生,他對待這些失蹤女生的方式,也是以一個「姊妹」的身分在關心,對外自稱名字叫白凜或星川日奈、廿一歲。 警方昨天上午先到張姓少年在烏來的租屋處找他,他不滿媒體大肆報導,警方又介入,對警方說「你們再煩我,我就要拿剪刀自殘!」警方聯絡上他父親,透過張父打電話安撫,才說服他到蘆洲警分局說明案情。 警方詢問張姓少年為何在第一天帶孔姓少女到基隆,後來才到烏來住處,是否為故布疑陣,逃避家屬或警方調查?張姓少年說,那是作戰的一部分。 由於孔姓女生家屬已提告,警方昨天製做完筆錄後,將張姓少年依略誘罪嫌移送法辦,但據警方表示,孔女家屬得知案情來龍去脈後,有考慮撤告。 -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等不正當手段,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 - 很難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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