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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神說"強占公署罪"早就沒有了,真的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44487)

goodpig 2014-04-02 04:50 PM

引用:
作者于謙
姚神以前是類似蔡o元的角色,自從由藍轉橘專炮馬政府後,在鄉民支持度上老來俏啊 :laugh: :laugh:

拿蔡跟姚老師比,也太汙辱姚老師了吧 :stupefy:

姚的口條、邏輯、辯論能力

目前上電視台的咖中

他是最強的沒有之一

帥鐵人 2014-04-02 04:54 PM

引用:
作者acetyl
看了標題

我找了網路上貧果日報的內文,從頭到尾沒看到馬說要用強佔公署定罪阿?

這跟秋意不斷自己強調有證據然後再自己被打臉的情況截然不同

為何大家要隨著一些作秀名嘴胡亂批評起舞?

我對馬的承諾沒兌現也很不爽,但這類為反而反的群眾暴力實在很無聊

就像幼稚園或國小有人被取綽號,總是會有帶頭的叫大家一起嘲弄受害者一樣

有影片有真相
[YOUTUBE]2qvnPo2DvDE[/YOUTUBE]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85%AC%E7%BD%B2

SpiceAndWolf 2014-04-02 05:08 PM

引用:
作者aston
拿"陸海空軍刑法",來套用這個案例.....

他們現在是軍人嗎?

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拿這種條例出來說,真的只是徒增對立而已。

你覺得拿這種條例,要來治這次的罪,站得住腳,你就繼續吧!


我不是說了身分的問題
我第一行第二行就把你說的都說過一次
我總覺得你在跳針
我針對的是
這條法 是如同鄉民捧的神所言否廢了
請問本篇標題是啥?
但是我第二行也說了身分的問題
也就是目前的法律只針對軍人

我總覺得我講得很白 大家的情緒都很高昂....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管用什麼法條將佔領立法院的學生起訴,都會引起更大的民怨不滿。
如果你覺得政府可以這樣做,那只表示你還活在戒嚴時代。別再自作聰明了。


我說的 只是法律實務面上可否以
而非如大家說得無法可管 不違法之類的
剩下的就只是要不要辦的問題
至於該不該辦 辦不辦 我沒任何意見
說白了 目前也不像是會真的辦

ruinousdeity 2014-04-02 05:10 PM

引用:
作者zeusforce
撇開立場、訴求對錯不談
如果霸佔、破壞行政機關、立法院沒有可用&具嚇阻力的法條
那豈不是以後只要有一定人數就能亂搞?

依照目前的法律,就是只能用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宅這三條來移送
但是後兩者我個人有點意見,因為被入侵受到財產上損失的是立法院,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19條規定,對立法院公物有保管權責的單位是立法院總務處,
如果立法院總務處沒有報案或提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沒有權利把他們移送?
基於國會自主在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並沒有對學生究責的現況下,北市府警局此舉是否撈過界,
個人認為這都是個問題。

另外,也不是說有一定人數就能成事,首先還要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
如果國會議長認為這群人是亂搞,下令清場他們還是會被警察驅哩,
你該不會認為如果抗議民眾沒有正當性的話,
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佔領立法院是很容易的事?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不是說了身分的問題
我總覺得你在跳針
我針對的是
這條法 是如同鄉民捧的神所言否廢了
但是我也說了身分的問題
也就是目前的法律只針對軍人

我總覺得我講得很白 大家的....

不能起訴他們就是沒用,你引出來幹嘛?
需要我提醒一次罪刑法定主義的四項原則來說明
適用的對象不同,彼此之間就沒有關係?

人生開始 2014-04-02 05:18 PM

引用:
作者帥鐵人
有影片有真相
2qvnPo2DvDE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85%AC%E7%BD%B2

嚴格講起來 馬講的是"行為態樣" 蘋果直接為這些態樣套上罪名 是有點過度引申
不過...以現在的氣氛 誰聽得下去呢 反正不得民望 講什麼都會被當成笑話了 :think:

SpiceAndWolf 2014-04-02 05:18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依照目前的法律,就是只能用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宅這三條來移送
但是後兩者我個人有點意見,因為被入侵受到財產上損失的是立法院,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19條規定,對立法院公物有保管權責的單位是立法院總務處,
如果立法院總務處沒有報案或提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有沒有權利把他們移送?
基於國會自主在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並沒有對學生究責的現況下,北市府警局此舉是否撈過界,
個人認為這都是個問題。

另外,也不是說有一定人數就能成事,首先還要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
如果國會議長認為這群人是亂搞,下令清場他們還是會被警察驅哩,
你該不會認為如果抗議民眾沒有正當性的話,
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佔領立法院是很容易的事?


其實還有
使用水電 算不算是竊占之類的

只是有的屬於權責機關的權限
早就不合的王先生是不可能不明哲保身的
現在的問題 早就不是這麼單純的問題了

goodpig 2014-04-02 05:19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該不會認為如果抗議民眾沒有正當性的話,
取得國會議長的認同佔領立法院是很容易的事?

關鍵中的關鍵就是你這句話

一堆跳針說以後大家就有樣學樣的人

請去佔領看看 :unbelief:

于謙 2014-04-02 05:19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拿蔡跟姚老師比,也太汙辱姚老師了吧 :stupefy:

姚的口條、邏輯、辯論能力

目前上電視台的咖中

他是最強的沒有之一

你要是看到10年前他的發言,你一定會討厭他 :laugh: :laugh:

其實我也欣賞現在的他,不要炮我了 :D

 

aston 2014-04-02 05:21 P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我不是說了身分的問題
我總覺得你在跳針
我針對的是
這條法 是如同鄉民捧的神所言否廢了
但是我也說了身分的問題
也就是目前的法律只針對軍人

我總覺得我講得很白 大家的....


今天大家在討論的就是按照犯罪者身分,他們的身分不是軍人,

當然是拿可治的法條,檢察官上法院攻防時,引用這條,看會不會被法官"尻洗"。

你覺得你有打倒姚的臉?

一個邏輯清楚的人,他應該知道在什麼案例,討論與攻防時,

就要用適當的法條,而非左牽右引,說出一些不能用的法條來說嘴。

被起訴者不能用那個法律,說這麼多,影射那些資訊,有什麼用?

每個案例都要用"宋朝公使錢"方式來陳述與辯解?

乾脆每個人把自己的家法都拿出來講好了。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強占公署罪還有
不過要看犯案人員身分
另外不一定要用那個名詞 一堆法條還是適用
只是看要不要搞
最後不用很神
只要愛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就可以發現其實哪一方都會被打臉
包含那些大家封的神

最後 可以合理理解 很多人不會去UPDAT新的法條 除非用到的時候

SpiceAndWolf 2014-04-02 05:21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能起訴他們就是沒用,你引出來幹嘛?
需要我提醒一次罪刑法定主義的四項原則來說明
適用的對象不同,彼此之間就沒有關係?


我說的是法條是否有這條而已
標題是麼
我只是針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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