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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情侶臉書誣警獲5萬讚 300網友留言圍剿沒人性全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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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流行 三人成虎、曾參殺人 有些事不做~社會成本會更高... 引用:
我們的社會風氣是認同 權貴關說合法 警察告有權勢的人...是想被叫去夾爛蛋&調離島嗎... 引用:
你腦補了 張通榮有事~女警沒事 但女警的上司有事 基隆市長張通榮繳200萬獲緩刑 受迫小警員不予緩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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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傳喚是正確的~ |
引用:
就跟貴國一樣直接宣戰… :laugh: :laugh: :laugh: 這個觀點不錯,那天糾一大團去嘿咻,應該會沒事。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是啊,如果當時直接鎮壓紅衫軍天曉得會發生什麼事... |
警察現在都有行人紀錄器
值勤時都有錄影 被開單心情不會好,千萬不要口出穢言或者瞎掰PO臉書告狀 |
引用:
你怎知提告300人之中沒權有勢之人? 警察要提告什麼人那也是他家的事。 自己的權利,本來就由自己決定。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連五萬個讚也一起解決。 |
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1223/33908437/ 【黃哲民╱新北報導】在臉書(facebook)按「讚」竟挨告!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 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隨手按「讚」,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 但檢方認定,按「讚」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有時作用僅類似於「閱」, 且許女未留言呼應,昨將她不起訴。 |
希望可以告成
還有能否追出是否是去看阿嬤最後一面(要有憑據) 悲情固然令人同情 但是假悲情就應該要嚴懲 |
自從涂醒哲事件後
我就堅決認為如果有受不白之冤或委屈 捍衛自己名譽與清白,任何不違法的積極作為是必要的 難道人家活該要忍受名譽受辱來屈就社會成本這種東西 不過之前也說了 以先前案例來看,只要是就PO文者所述之事加以評判,像這種警察執行公務行為可受公評之事,根本不會有問題 至於那種加油添醋腦內補完或是進行人身攻擊那種 只是剛好罷了 |
引用:
根據電視新聞當事人的說法,他是告700多個留言裡面300多個過分的人.這比例還真恐怖該說不愧是菲死不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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