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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凶器 2005-05-30 02:55 PM

.............
N兄大概第一次看到真理K真主吧....

不但這篇.多看看其他討論..多半跟他槓下去後.都會讓後來的人沒看前面看後面的感覺好像似離題非離題般.... :ase

好像在跟許X美說話依樣.要不就不理她.要不就要努力點不要被牽走到不知所云 :stupefy:

kog781 2005-05-30 04:51 PM

引用:
作者allenl31
所以大家都能自行定義已經有共識的觀念
投手勝率一成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一半??
那大家都是投手勝率王了
LANEW墊底的勝率 也可以說他將近一半??
那勝率五成的 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100%
如果你認為都OK
那其實他們說你(K)智障或白痴不是屬於人身攻擊
是屬於陳述事實

已經有共識的觀念,那是一半,不是『將近』
因為一半是數據,而『將近』則是非具體範圍
投手勝率也同樣是數據,
今天若是你說勝率將近一半,那是你的自由
但他人有不同意的自由
這跟你有說勝率將近一半權利,兩者完全不衝突

人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這才是已有共識的觀念
至於智障或白痴則是在國語字典是有眨意的辱罵
所以是為人身攻擊
不管我有錯沒錯,都沒有人有辱罵他人的資格

引用:
作者allenl31
你當然能定義
但是當你這樣定義後
其他人看到
一定會說:
這是哪一個白痴定義的阿

照你這樣說
那學生是不是也可以定義1"將近"等於1.5
那1+1寫等於3
老師也沒資格說錯囉

學生可以定義
1"將近"1.5
(沒有等於這兩字,將近跟等於這兩字衝突)

但他若是說
1+1等於3
就不是將近了
這是肯定句



引用:
作者aoki_rin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者難道自身產生的相關疾病,就不必由健保幾付???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說是自私自利有何錯
毀謗不成立
目前為止的醫學科技,沒有辨法分別,一個人的肺部與吸呼道病變,是在家抽菸所害,還是不在家菸害所害。

等同於醫學沒有辨法舉證,有人會因為他人在家抽菸的影響而產生病變或傷害。

如果這是自私自利,那做電視害人受幅射傷害,也是自私自利?果農菜農害人吃到農藥殘留也是自私自利?

所以法律不承認在家吸菸會他人產生相關疾病。硬說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是自私自利

毀謗已成立

引用:
現在又在凹了嗎,又是你的自由定義"有害到人才算二手菸"
為何就不能定義成"自身以外接觸到就算二手煙"

又是哪本真理法典告訴你不代表有傷害??
不論再怎麼微量,絕對改變不了有傷害存在的事實,即使是法律"沒有規範到"也改變不了

看不順眼造成精神傷害,這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要以此例論也麻煩提出證明
但是二手菸絕對有,這我之前已經提過了,建議不要用選擇性失明的方式來逃避

如果當真要講證據,我相信沒有一個醫生敢背書,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這算是傷害的,如果真有醫生敢這樣說,我相信也會有心理醫生敢同意看不順眼可以造成精神上的『微量』傷害。

因為菸的『微量』傷害,可以無限上綱
同理,看不順眼的精神『微量』傷害,也一樣能無限上綱
最重要的是,以上兩例的微量傷害,如果真的可以無限上綱成『傷害』

那你可能不知道你的身邊的空氣,能驗出多少細菌,這些細菌都會不斷的一直傷害你,你可能要住在無菌室才能真正放心。

所以我一直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言論不予置評,因為我實在不願意用硬凹這樣的字句,這對討論沒有幫助。

引用:
請問抽煙在哪一點"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請提出數據,不要又信口開河,然後被抓包又"不是討論重點"
菸害管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全面禁止則能完全根絕,這是其『行為正當性』

不需要數據,因為大部份的國家,都能承擔抽菸人口造成的社會傷害與損失,但沒有一個國家,敢承擔菸商與菸農的大量失業人口,對經濟的衝擊。當兩個只能選一個的時候,大部份國家都會選擇不禁菸。不禁菸不代表不實施菸害防治法。
全面禁止能完全根絕,但相對的產生出來的失業人口會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害,菸害防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相對的菸商與菸農的損失會比較小,產生的社會衝擊也較慢。

所以當政府認定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的時候,抽菸產生的『利益』就比抽菸產生的社會『損失』大,兩相抵消之後社會利益還有的賺。也就是說不禁菸對社會利益是成長,是故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

所以禁菸對社會利益成長較低,說不定是負值,不禁菸但行菸害管制法對社會利益是的成長較高,是故禁菸沒有『行為正當性』

引用:
你又犯下故意忽略的錯誤,吸煙傷害是比較慢,但若如你所說全國人民都在抽煙,絕對不只是健保費多幾倍"而已",而且你到底知不知道健保一年的支出有多少??,持續不斷的健保支出,新生兒因菸害導致的問題...還有其他不勝枚舉的問題,國家也絕對會滅亡,祇是比毒品慢一步而已,還是你覺得只要不是馬上完蛋都無所謂,因為真主不滅論

禁菸的損失會較大嗎??
以大陸而言,1989年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而當年因吸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卻達279.67億元

比毒品慢一步,還是不改比毒品慢的事實

若兩個人同時,一個大量吸毒一個大量吸菸,若是都沒人阻止他的話,吸菸人可能可以活幾十年才會產生病變而死,但吸毒人可能撐不過二年,也許一年都不到。如果一個國家全民吸菸,就算會滅亡,也絕不可能是馬上。

當初林則徐在極短的時間就感受到鴨片對國家之害,下令全面禁止,但是全世界要近百年的時間才發現菸害的微量傷害,而且也還沒有禁止,只有管制。菸的傷害跟毒品的傷害差距實在太大,慢的絕不止是一步而已。

你所謂的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這是不禁菸的收益,不代表禁菸的損失,因為禁菸還會產生菸商與菸農的失業人口造成的經濟衝擊,政府要花更多人力去勒戒吸菸者,因為香菸難求,吸菸人以違法手段取得菸造成的治安問題。這樣的社會成本,沒有一個國家有自信負擔的下。(這我就肯定能說數據了),沒有一個......

所以禁菸的手段太激烈,沒有任何一個國能承受的起,所以禁菸沒有『手段必要性』


引用:
比喻失當,若無法消除,你的120萬只會跟著利息(傷害)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大量人口失業??你的大量又從哪來??單論台灣吧,不要扯到國外,你知不知道台灣菸農由於國外煙草成本較低,許多以經由政府輔導轉業??早在2001年,煙草就已經是與公賣局訂定為契約作物的最後一年,要說製造商,台灣製造商只有公賣局,而所生產的煙仍是少宗,其餘多是進口

要說沒有「限制妥當性」? 呸!!!

不是所有的借款,都會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就算不能還完,但至少能拖一天是一天,能過一天是一天
只要能活著,明天就會有希望。
但是若是不想拖,請問你如何要身無分文的我,馬上立刻生出120萬?
賣血?賣器官?還是賣命?

政府也只敢輔導菸農轉業。也不敢明天就叫他關門,
因為菸害防治的手段,也包括不鼓勵吸菸,
所以會慢慢的壓縮製菸產業的空間,但不可能直接就要菸商關門大吉。
所以你的例子,正好證明禁菸行不通,
用菸害防治法慢慢的降低菸的傷害,與菸存在的空間
效果雖然較慢,但是因為比較溫和,所以問題也比較少
否則的話何必要輔導菸農轉業?直接叫他滾蛋吃自已不就好了。

更何況禁菸產生的問題,不光只是失業人口,
國家還要負擔強行勒戒的人力,跟抽菸者違法取得香菸的治安問題

而且除了這些之外,因為抽菸產生的傷害是長期且緩慢
所以不會因為明天禁菸,明天就再也沒有菸害了
政府除了要負擔禁菸所產生社會損失,這樣的重擔
還要同時負擔菸害產生的建康問題,這樣的重擔

等於不禁菸的話,只會承擔抽菸的社會損失
但全面禁菸,國家要面對禁菸的社會損失
也要同時應付抽菸的社會損失,等於社會損失反而加兩倍

是故禁菸的社會損失,比實施菸害防治的社會損失來的大
所以沒有「限制妥當性」

引用:
喔,你開始代表"大眾"了嗎??
又是出自哪裡說"『將近』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的??
真主,雖然嘴是長在你臉上,但是還是不能想到就說啊

要大眾規範是吧,要不要來辦個投票看16%是不是"將近一半"

不過我知道,關於這點你會用"跟本討論無關,不在討論範圍內"來逃避啦
因為你K真主的代名詞就是"死不認帳"啊

將近當然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
因為每個人對將近的標準都不同
誰也不能對別人說他的標準是錯的

也不可能用大眾規範限制所有人對『將近』的標準
既然每個人都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
『將近』的標準當然跟大眾的規範無關。

如果真的辨投票,也只能看出不同人對將近的不同標準
也不代表有人能跟不同標準的人說『他錯了』

而我是不是逃避,是不是死不認帳
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勿使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apollo_749 2005-05-30 06:28 PM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再重復一次,請提出我能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能?還是不能?

別忘了,你若是要限制我目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那是違反憲法的。

另外我再重復一次,智障或白痴是屬於人身攻擊,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不要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andy1976有限制你定義嗎?他只是說你這種定義跟白痴或智障一樣…..

他說…『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可以選擇,但是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shock:

你當然可以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但是大家都不是白痴或智障,所以沒有人能理解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D

我宣導禁菸,你說你有宣導反禁菸的自由,沒錯;
現在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仍然有宣導你不是智障或白痴的自由……只是大家恐怕很難相信你不是…… :laugh:

apollo_749 2005-05-30 06:33 PM

引用:
作者kog781
要我回應之前,請先針對我指控你的毀謗,做出回答,是認錯也好反駁也罷,都隨你。

我不可能容忍有人毀謗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

前面我已經證明過也反駁過,『全民買單』和『自私自利』都是事實,結果你拿出你的絕活『選擇性失明』來逃避,現在又要我反駁?你也真是夠了,你也要我罵你『智障』或『白痴』嗎? :rolleyes:
全民買單是事實,否則你找出不吐出菸的人,我向他道歉…. :flash:

另外,前面我那一串文你就這樣想呼嚨過去?
我已經跟你說了『你連我的問題都不敢回答,連我前面的文都不敢回應,所以,你沒有資格跟我說話』……結果,你還是厚臉皮要找我講,好吧,我大人有大量,讓你佔個便宜好了,你那一大串不敢回就算了,不過,下次別大言不慚,說你『絕對奉陪』……你如果敢講你『絕對奉陪』這四個字,我就把你沒種回文的事實抖出來…..

引用:
作者kog781
你前文有說過,自私自私不是在說所有的抽菸人
但您的這句話『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
剛好是自打嘴巴,這句證明你話裡前後不一

至於吸煙者自私自利,讓全民買單,因為法律不承認在家抽菸是為傷害,所以抽菸自私自利讓全民買單的說法是為毀謗

你是故意沒看到『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這句話嗎?
這句話就代表有例外,因為你很喜歡講少數中的少數,所以我說非指全部的吸菸者,你懂了沒….不過話說回來,我倒要看看你,是否有辦法找出這種人來? :cool:

引用:
作者kog781
可樂是不是垃圾食品你也不敢回答,禁菸跟落實菸害防治法那個較恰當你也不敢回答。

可樂是垃圾食品我早就回答了,你記憶力衰退了喔~我再說一次,可樂是垃圾食品….

另外,落實菸害防制法較困難,因為像你這種駝鳥心態的人大有人在,總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受到菸害,所以落實絕對困難….而只要共識達成,立法(或行政)禁菸並非難事…
就好像,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比較容易,真正落實的去作卻有很多的人情(尤其是鄉下)、警力….等困難,現在的菸害菸害管制法不能落實也同樣是這個原因….

換你回答問題,別躲了…. :rolleyes:

引用:
作者kog781
比之已經被證明毀謗,卻裝作沒看到,說這些都不算,不願認錯,也不敢反駁,那算是很好了

很好是你自己講的,你那把戲早就被看透了…….

我已經證明那麼多次了,你還視而不見,說我那些證明都不算,你還有臉講這種話?
至少我不會說『那不是重點』、『暫時不討論』來迴避自己回答不出來的話,你真是遜得可以… :laugh:

kog781 2005-05-30 08:09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andy1976有限制你定義嗎?他只是說你這種定義跟白痴或智障一樣…..

他說…『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可以選擇,但是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shock:

你當然可以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但是大家都不是白痴或智障,所以沒有人能理解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D

我宣導禁菸,你說你有宣導反禁菸的自由,沒錯;
現在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仍然有宣導你不是智障或白痴的自由……只是大家恐怕很難相信你不是…… :laugh:

如果他『覺得』這跟白痴或智障一樣,他有覺得的自由,但他說出來就構成人身攻擊,法律不會承認人類心中所想的辱罵語句為人身攻擊,但法律會承認說出來或打出來的辱罵語句,就是對我人身攻擊,請明查

至於說他能證明我胡說八道,那先決條件必需要達到,他能限制我不能自行定義,或是我沒有資格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能達到這樣的條件才能證明我胡說八道。

基本上
『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
這些話,已屬人身攻擊,建議請慎言。

allenl31 2005-05-30 08:20 PM

引用:
作者kog781
法律承認外漏的瓦斯吸入人體會對他人產生傷害
就好像法律承認公眾場合的二手菸會產生傷害一樣
但法律不會承認從吸菸區外漏出來的菸有傷害
由其是聞不到菸味的時候

...

噗)))))))))))))))))
哇塞
台灣法律這麼厲害喔
吸菸區內內菸承認有傷害
從吸煙區跑出來的菸就沒傷害喔

你的黃金法律還真猛:D:D

apollo_749 2005-05-30 09:06 PM

引用:
作者kog781
如果他『覺得』這跟白痴或智障一樣,他有覺得的自由,但他說出來就構成人身攻擊,法律不會承認人類心中所想的辱罵語句為人身攻擊,但法律會承認說出來或打出來的辱罵語句,就是對我人身攻擊,請明查

至於說他能證明我胡說八道,那先決條件必需要達到,他能限制我不能自行定義,或是我沒有資格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能達到這樣的條件才能證明我胡說八道。

基本上
『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
這些話,已屬人身攻擊,建議請慎言。

老實說....

他不用證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自己已經證明了,因為你說『16%是將近一半』.... :laugh:

我們也都相信你的證明,請放心... :D

另外,我發現aoki_rin兄不承認你是『智障或白痴』.....

請看...
引用:
作者aoki_rin
說實在 說把16%當作是將近一半 是白痴 智障,可能也不對

因為我相信今天你如果對一個重度智障的人說"你的蛋糕分我一半好不好",結果卻只留下1/6給他,我想連對方都會不爽


他證明出:你比智障和白痴還不如..... :laugh:

seraphicsid 2005-05-30 09:27 PM

引用:
作者iwgp1978
坦白講....

我正一邊抽著一邊看這篇討論串....
我犯法了嗎?沒有..我礙著別人了嗎?沒有..
因為我獨自一人在房間抽煙..


要抽煙的人自然不要在公共場合抽...
因為公共場合就是大家共有的地方...

但我在吸煙區抽煙不犯法吧...
我在無人的空間抽煙不犯法的...



看到這篇有人正吵著凶......不過我抽煙還是抽的很爽..
只是以目前的法規而言我並沒有犯法..

這個當然...
不過因為真主的出現早就不是重點了.... :laugh: :laugh:
小弟還是要提醒你,抽煙真的不好歐!
小弟身邊的老煙槍幾乎全部都有肺方面的疾病。
建議你去查查肺氣腫的資料,他根本就是個絕症,只有辦法盡量減低惡化,無法根治。
我個人認為比肺癌還可怕 :think:
而且...這跟抽煙有絕對的關西。

kog781 2005-05-30 09:47 P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前面我已經證明過也反駁過,『全民買單』和『自私自利』都是事實,結果你拿出你的絕活『選擇性失明』來逃避,現在又要我反駁?你也真是夠了,你也要我罵你『智障』或『白痴』嗎? :rolleyes:
全民買單是事實,否則你找出不吐出菸的人,我向他道歉…. :flash:

另外,前面我那一串文你就這樣想呼嚨過去?
我已經跟你說了『你連我的問題都不敢回答,連我前面的文都不敢回應,所以,你沒有資格跟我說話』……結果,你還是厚臉皮要找我講,好吧,我大人有大量,讓你佔個便宜好了,你那一大串不敢回就算了,不過,下次別大言不慚,說你『絕對奉陪』……你如果敢講你『絕對奉陪』這四個字,我就把你沒種回文的事實抖出來…..

我當然絕對能奉陪,但我已經證明你毀謗,對於我提出的四個證據,你不回答就算了,居然跟我說,『這些都不算』,你要就認錯,要就反駁我。不要逃避,你說你已經反駁了,麻煩證據拿出來,我能拿出四個證據,你呢?你這種回文方式,你要我怎麼奉陪?

我反駁你的任何理由,你都一句『這些都不算』就好了?這算什麼反駁?
早說了你要就認錯,要就反駁我,像你這種打嘴炮的回文方式,你還有資格說我打爛仗?

要我奉陪我絕對能奉陪,但麻煩請不要逃避,把我提出的四個證據反駁回來,是你沒有反駁我的四個證據,所以你沒有資格讓我回應你,你跟人下棋難道都不是一來一往的?
引用:
你是故意沒看到『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這句話嗎?
這句話就代表有例外,因為你很喜歡講少數中的少數,所以我說非指全部的吸菸者,你懂了沒….不過話說回來,我倒要看看你,是否有辦法找出這種人來?…..

是否有辨法找出這種人,這是你該盡的責任吧?

有那一個人吸菸是從不吐菸的?既然不可能有這種人,當然你所指的例外就不存在,所以得證你是在說『所有的』吸菸者,『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這句話就是我的四個證據之一,你還要再說這種自打嘴巴的話嗎?


引用:

可樂是垃圾食品我早就回答了,你記憶力衰退了喔~我再說一次,可樂是垃圾食品….

另外,落實菸害防制法較困難,因為像你這種駝鳥心態的人大有人在,總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受到菸害,所以落實絕對困難….而只要共識達成,立法(或行政)禁菸並非難事…
就好像,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比較容易,真正落實的去作卻有很多的人情(尤其是鄉下)、警力….等困難,現在的菸害菸害管制法不能落實也同樣是這個原因….

換你回答問題,別躲了….


好,謝謝你的回答,如果菸對身體沒有益處,這可以當成全面禁止的理由,那可樂是垃圾食品,長期服用也對人體有不良影響,這也可以當成全面禁止的理由。

駝鳥心態?說的都很簡單,禁菸之後的菸商與菸農的失業人口你怎麼解決?禁菸之後現有的隱君子要被送去勒戒,你怎麼調出這些人力?禁菸之後香菸變的難買,隱君子為了拿到菸所用的違法手段,造成治安問題你要怎麼負責?以上這些禁菸連帶的社會問題你不管,只想解決菸害解決不掉就把整個菸禁掉,這跟頭痛治不好,就把頭砍掉有什麼兩樣?沒頭可痛,就不會頭痛了嗎?

強制戴安全帽只是小小不便,但強迫人禁菸,造成的社會問題,那個人那個國家能接的下這個擔子的?如果真的可以,那為什麼不禁車?反正禁車造成的問題,只要能達成共識沒問題嘛,你不敢禁車,這又何嘗不是駝鳥心態?

共識達成,這不是廢話嗎?那我也可以說,就是因為目前全面禁菸不可能,大部份人已經有了共識,所以才沒有全面禁菸,這跟我想討論的禁菸有沒有『合理性』一點關係也沒有。笑話!只要有共識,只要共識能達成,推舉你當皇帝都有可能呀。

但問題是你用什麼方法達成共識?你用什麼理由,說服反對你的人達成共識?你回答我呀?

引用:
很好是你自己講的,你那把戲早就被看透了…….

我已經證明那麼多次了,你還視而不見,說我那些證明都不算,你還有臉講這種話?
至少我不會說『那不是重點』、『暫時不討論』來迴避自己回答不出來的話,你真是遜得可以…

我是什麼把戲,是不是遜得可以,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勿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至於你口口聲聲說你已反駁,所以請你提出證據,證明你有反駁,只要你有反駁,我就會回應你,否則選擇性失明是你不是我。

kog781 2005-05-30 09:58 PM

引用:
作者allenl31
噗)))))))))))))))))
哇塞
台灣法律這麼厲害喔
吸菸區內內菸承認有傷害
從吸煙區跑出來的菸就沒傷害喔

你的黃金法律還真猛:D:D

你說的對,是我錯了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法律不承認吸菸區的傷害,吸菸者該負責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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