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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相繼被砍…公務員嘆「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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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囉,沒有加班費結果另創一些有的沒的名目當獎金成為齊頭式平等,結果也不會更好,就是讓更多沒效率的公僕可以混水摸魚罷了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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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公開的名目會由中央去制定(很多代碼, ex: 9A01(XX薪資), 7A02(XX費用), 3A06(XX獎金), etc..).. 所以應該不至於亂搞... 這些計算與審核主要由各機關的相關單位處理.. 比方說縣政府的財政處.. 當然! 私底下的我是不知道啦..:laugh:.. |
引用: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agree: |
我講這些應該不會遭檢舉吧??..:confused::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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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搞不懂,退休員工慰勞金月退金有信賴保護原則,現職公務員就任政府宰殺? :jolin:
其實砍掉一年1.6w的國旅金,必然選擇上班領加班費的,會是大部分公務員的選擇,這一結果,會使一年70億的國旅金,變成100億以上的加班發放,並不會省錢,當然,也有人會說,那強迫休14天甚至休滿30天,加班費給一個上限,超過不給錢也不給加班費....那這算不算,無薪假?壓榨勞工? 如果這樣入法,企業壓榨勞工我看也會變本加厲....不要把"不爽做,就快走""太平洋沒加蓋"動不動拿出來說,這和那些慣老闆做得又有啥不同? 不合理可以改,但不樣帶仇恨字眼,不然台灣多的是鄉民可以仇恨的對像,"一般"公務員排很後面....."公務員還是要上班,要繳稅的" |
引用:
是啊,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對於加班的問題,商業週刊在〔責任制存在的理由〕裡明確的指出 績效的評定,在於工作效果是否容易『量化』 在不易量化的工作,如秘書、總務、庶務...等, 工作內容以口頭約定或大概範圍約定,工作內容不易量化的,以『工作時數』來約定酬勞 關鍵在於是否容易『量化』 假如工作不易量化,又要求員工加班,自然以『工作時數』來付給加班費 若覺得他們(公務員/工程師)的工作應該是『責任制』,不受『工作時數』限制 那就應該規畫出一套合理的工作量化標準,依責任制計薪 問題是現在台灣看到的責任制是『無上限責任制』 工廠凹工程師,餐廳凹服務生,學校凹教師,公司凹業務 不去規畫一個合理的工作量化標準,反而以『感覺』來評定 『我覺得他們過太爽』 『薪水那麼高,爆肝是應該的』 『不爽可以不要做』 所以凹年假是應該的,不付加班費是應該的,爆肝死是應該的,嫌待遇差去別處嘛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評論的基礎是『情緒』 - 例如『不爽不要做』 那麼各階層的對話不會成立,無法達到共識,只有對立,摩擦,互損 如果能回歸『理性』,也就是制度面的審查、修訂 才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不然成天雙方不爽來不爽去,能有什麼意義? |
公務人員有公務人員的法規..
連e化的網站都有針對公務人員的入口平台... 沒有加班費這種東西... 所以不要再提加班費囉...:ase.. |
真要說,現在考進去的公務員,其實都蠻奉公守法的,也蠻本分的....可惜,20年前,進公家機關的素質,應該是不怎麼好...當時薪水低紀律鬆散,安插親人進單位,走後門,關說收賄的應該是常態吧?那時代又是資深壓榨資淺的年代,現在這批人都做上了政府的中高管理職,又能指望有啥好表現?上班馬殺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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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迫休假不一定會替國庫省錢』是正解 有些職務每天一定有要人值守,絕對不能放空城 當年假多到某職務排不出人上班時,勢必得增加人力 (抵休假人員) 為了幾天年假排不出人力而增聘人手 剛好違反網友們”刪減公務員數量”的意見 以加班費來調整人力反而比增聘公務員划算 |
引用:
很多公務機關已經不實際核發加班費了,目前還有發的,都有上限,超過的就責任制,而加班費計算時薪,基本上通常比正常薪資還低。 公務員的福利現在早已不比以前,鄉民口中耳熟能詳的各種福利大部份是以前的事了,但是如部份網友所提出的,已退休的福利砍不掉,現在砍的都是在職的, 最後回吉他之神及所有認同他那篇文章的網友,我相信一件事,依目前民眾心態持續下去,15K的時代終將到來,那個最後沒有人救的,並不一定就是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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