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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機車一個安全平穩 , 寬廣明亮的車道行走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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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阿,所以不是所有快車道機車都能走,要看路段及排氣量。 :jolin: 機車能否 (可以、不可以),要看排氣量及路段(有沒有禁行機車),這樣夠不夠清楚? |
引用:
下面三條法令,你先看看內容寫什麼,免得下次又要丟臉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好啦 , 既然你已經改口成 "所有快車道" , 那我就當你懂了 ... :D
要是你一開始就這麼說 , 我就不會讓你出糗 ! 你討厭我是正常的 .. 被打臉的人 , 通常不會開心的 ! 這邊一堆既得利益者也很討厭我 . 因為我正在喚醒更多機車騎士 , 這對於路權獨尊的四輪族 , 是一個很大的威脅 . 當時候的黑奴要起來前 , 挺身而出的黑奴不僅會被討厭 , 還會被暗殺的 .. |
桃園縣的腳踏車騎士,懂得在高鐵站區、台61下轉圈圈,就是不懂得去爭取自己在一般道路上的路權
麻煩腳踏車騎士們,把機車從所謂地下道、高架橋的專用道趕出去,把機車趕到汽車道上,給你們自己一條安全的路好嘛! |
引用:
有話明講,謝謝。 :think: |
引用:
這也沒甚麼好糗的,一般人不會去在意快慢車道怎麼定義,只要知道哪些路可以騎, 哪些不能騎這樣就夠了,反倒是你一副小人得志的樣子,不知道在嗨甚麼? 打臉? 我並不覺得,你前面說騎士不知道自己的權力,我還以為法規改了,結果是 只是快慢車道定義的問題,機車騎士路權並沒有改變甚麼。 經常說大家不懂交通法規,結果卻只是在"快車道"文字上作文章,誰跟你那麼無聊 ,整天捧著法規逐字去找錯誤。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是用 (包括機器腳踏車) 汽車是大集合 機車是子集合 機車是一種汽車 但機車並不完全等於汽車 所以(不含重機) 機車可以行汽車專用道的 (O) 機車可以行是四輪汽車專用道 (X) 機車可以行是禁行機車道 (X) 汽車是可以行機車專用道 (X)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4 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 第 73 條 指定某種車輛禁止進入標誌,圖例如下: 一、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用「禁 2」。 十五、禁止四輪以上汽車及機器腳踏車進入用「禁 15 」。 第 164 條 (五)機車優先車道線。 (六)機車停等區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2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 第 3 條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9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 第 19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
引用:
原則上,機車可以行駛所有快車道。 例外是,機車不可以騎禁行機車道。 只是台灣政府把例外搞得比原則還多,導致大家把例外當常態。 |
引用:
現行的規定就是如此,我也認為應廢除禁行機車,不過希望能夠重新檢討考照制度, 再分階段開放。 |
引用:
那我也希望汽車考照制度能比照新竹安駕道路駕駛班內容 :think: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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