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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2012-09-13 05:56 PM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嗯嗯3Q
小弟問題很多

既然汽車都可以跟輕機同車道超併車
大重又等同汽車.所佔面積又比汽車小
為何汽車可跟輕機同車道超併車.而大重卻不能???

再請教
<單車道><同車道>不一樣嗎?
<單車道>是指單行道嗎?還是甚麼道?
<多車道>又是指甚麼道?

你也把我加入黑名單嗎?

你問的那些問題,我前面根本都提過了.

mmx1688 2012-09-13 06:54 PM

我們這邊倒是很多汽車佔用機車停車格的, 開車的也不是都很有品啦!

referee_c 2012-09-13 07:00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學得蠻快的嘛,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就是要打你的臉,還想裝傻.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122


當初你認為同車道不能超車,被小建網友糾正,現在你終於知道同車道是可以超車了,有學到是好事.

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的部分,我也早在你之前就貼出法條,禁止同車道超車了,故意沒看到?

忘了講,小建網友為什麼會知道[同車道可以超車],那也是因為我2011.9.5先糾正他的.
然後他才在2012.2.16糾正這位副主席.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20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規禁止同車道超車?
依照規定,超車一定要切換車道?

站上不少人言之鑿鑿,這到底是哪裡得來的資訊?

--------------------------------------------------------------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然後這副主席還敢說自己最懂交通規則,臉皮也真是夠厚.
正因為每次都會被我吐槽,所以他和某幾位網友一樣,選擇當鴕鳥,宣稱把我加入黑名單,這樣沒話回的話,就有藉口了,這部分他也學得滿快的. :D

semmy 2012-09-13 09:35 PM

官方宣導影片,麻煩各位看一下,並注意一下影片的內容與畫面,有意見請向官方反應

[YOUTUBE]G9EE590GHJY[/YOUTUBE]

[YOUTUBE]-Z77HlFWNy4[/YOUTUBE]

[YOUTUBE]sFv5HLyXfA4[/YOUTUBE]

referee_c 2012-09-14 09:40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忘了講,小建網友為什麼會知道[同車道可以超車],那也是因為我2011.9.5先糾正他的.
然後他才在2012.2.16糾正這位副主席.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3&postcount=201


然後這副主席還敢說自己最懂交通規則,臉皮也真是夠厚.
正因為每次都會被我吐槽,所以他和某幾位網友一樣,選擇當鴕鳥,宣稱把我加入黑名單,這樣沒話回的話,就有藉口了,這部分他也學得滿快的. :D

補一下機車黨黨主席被我糾正後的回應: (2011.9.10)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6&postcount=138
引用:
作者小建
可能是我以前駕訓班教我的, 或法規有修正過不確定... 看來現在沒有禁止同車道超車!唯一找到的僅有以下這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B6%85%E8%BB%8A

第 20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
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

但同車道內, 汽車超機車的車是對機車非常危險的事情.
看來應該一併納入訴求立法規範才對! :think:


至少,黨主席知道錯了,能有承認錯誤的勇氣,而這位副主席,臉皮比鋼板還厚,錯了還死不承認,還有臉敢說別人不懂交通規則,真是[樹不要皮必死無疑]的下一句. :D

david_lin 2012-09-14 10:00 AM

這種機車我都嘛直接拖到路中,在把車開走........

notee 2012-09-14 10:27 AM

引用:
作者david_lin
這種機車我都嘛直接拖到路中,在把車開走........

小心有人因此摔車你會有刑責和賠償的責任喔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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