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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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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如果有用 那要罰單跟法律幹什麼~~
別鬧了 加重刑責 連帶處罰同車 才是跟本的作法~~ 人是被動的 垃圾袋要收錢才懂的資源回收~~ 在基隆停紅線 你敢在中永和停紅線嗎~~ 人就是被動的 這無關對錯 因為這是人性~~ 別拿不應無限擴張國家公權力這種虛幻的東西來說嘴~~ 我倒是很希望在這地方擴張國家公權力~~ 包括警察用槍時機也是~~~ 只要你不喝酒開車 你就不會遇到加重刑責的問題~~ 只要你不對警察假鬼假怪 警察就不會無緣無故把槍拿出來對著你~~ 酒醉駕駛多屬故意而非過失 說的真好!!!! |
引用:
坦白講,我個人也是認為重罰酒駕是無法達到預防、矯治效果的 現在台灣的環境跟20年前差很多了,行為人會不知道 酒駕有很高的肇事率?不知道酒駕有罰金?要坐牢? 就算喝醉了的當下只要還有點意識,多半是知道這些事的 但行為人還是一樣會犯法。 窮的行為人裝皮,富有的行為人罰金再高關再久也不怕 喝醉酒就大無敵了還會在乎這些? 所以對酒駕量刑限度做調整會面臨到的困境就出在這裡。 就算把刑罰加重到違反比例原則的程度, 明顯對於酒駕行為沒有達到更好的預防遏止效果, 因為行為人在酒駕的當下根本就不在乎各種刑罰 嘛...這也算是法律界不敢說的公開秘密。 以上不代表個人認為酒駕要罰輕一點, 只是說明刑罰是沒有用的。 至於棒球仔或是惡蟲的看法個人是尊重,畢竟人微言輕。 實務見解就是這套方式在運作。 個人的想法是酒駕肇事如果僅把焦點鎖定在"酒後駕車"上 明顯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要用理性的刑罰去規範 飲酒後不理性的行為人,不是緣木求魚? 為什麼不在這些人酒醉前就直接用刑罰限制他們不得飲用、購買酒類? 酒精本來就是在飲用、購買上有所管制的商品 行為人飲酒之後的行為會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這些人自然沒有使用酒品的資格。 將此類行為視為違法且需要加以處罰, 應該合法也合理合情吧? 既然目前酒類商品的購買與飲用本來就有所限制 實務上在更緊縮一些,比照販賣菸酒給未成年人一樣 對銷售者、勸誘使用者訂定罰則,應該不是難事才對 :rolleyes: 為什麼要在"酒駕的刑罰"這種無用功上打轉? 嘛....以上言論博君一笑,獻醜了,人微言輕...看看就算了(笑 |
其實最有效的刑罰是鞭刑,問問新加坡人就知道這個有多可怕了,
而且是沒有肇事就得抓去鞭了,被鞭過的人死也不敢再酒駕了, 但台灣法界從來就不願意認真討論這種不損及人命的刑罰是否該引進! :stupefy: |
引用:
台灣不但應該引進, 而且要改成鞭小GG :mad: |
有必要爭這個嗎
我們黎民黔首死再多人毀再多家庭還是不會讓那些有權力說話的人理會的, 只有那些厚祿高官被酒駕撞死一兩個,那些人才會用他們的力量修改法律。 =========================================== 日本重懲酒駕 撞死人可判20年 外加罰金39萬 各國刑責逐漸加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11109/33802119 國際間對酒駕的罰責和刑責有加�**芘捸C日本駕駛人在酒精濃度超出標準的情況下駕車,可處3年以下徒刑,再罰約19萬元台幣,重度酒駕刑期可達5年,外加罰金約39萬元台幣。日本並在2001及2005年兩度修法,將酒駕致死最重刑期由15年提高至20年。 南韓下月施新法 南韓現行法律不分酒駕情節輕重,最高須繳約8萬元台幣罰金,但預定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法,將以違法者血液酒精濃度及違法次數為參考標準,分級量罰量刑,最重可判3年徒刑,或罰約27萬元台幣。 香港法律規定,若駕駛的呼氣量在每100毫升中含22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中含67毫克酒精者,便已超過標準,最高可罰款9.7萬元台幣及監禁3年,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再犯者更可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 在香港若因酒駕導致他人死亡,將面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最高可處10年徒刑。 中國則將酒駕分為「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兩種,其中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者為前者,大於80毫克者屬後者。飲酒駕車者將吊照6個月並處9千多元台幣罰款,再犯則將拘留10日並吊照罰款。 中國最重關10年 在中國醉酒駕車者將吊銷駕照5年,而酒駕引發交通事故者則終身吊照;若致人於死者,將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徒刑。 |
引用:
大哥... 您以為每個酒駕的都像鄉民那樣30cm起跳嗎?! 要用鞭子打中那麼小的目標物,只怕沒練個3~5年是打不中的耶... :stupefy: |
引用:
你是不是每天上網時體內酒精濃度都很高? 看你經常性的以無中生有方式扭曲他人發言意思 經常性的以有中變無的方式替自己辯解 這樣...就是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捏 這種行為,若不能直接證明與遺傳有關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耶,與父母無關喔. |
引用:
我看也有網友提強制器官販賣或強制受刑人勞動賺錢等.... 也沒有只提死刑死刑,問題是上述幾種方法你同意嗎,印象中你是學法的,你認為有什麼兩全其美的方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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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乖乖回去打棒球,不要碰跟法律有關的事物,如何? :rolleyes: :) |
引用:
完全不同吧,我可沒有提到防止發生的問題喔。 畢竟要完全防止犯罪的發生,除了將它除罪化,還沒有一個可以有效且可以具體實行的方法,但是犯罪率的降低,很明顯的不是仰賴死刑的存在。 引用:
所以我前面並沒有一個可以完全防止犯罪的發生,就是我們只能防止一個有計劃的犯罪行為,但是對於臨時起意及過失犯,很難採用有效的預防措施。 至於矯正的部份,我以前就講過了,我國在這方面做得不夠,只有做表面上的功夫,而鄉民們從來不去在乎、思考這方面的事,所以很多犯罪者才會一犯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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