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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2011-12-03 08:59 PM

東西給了別人
那就是別人的了

假設房子是給兒子敗掉的
那二位老人家難道還能要回來嗎

早在過戶的時候
就沒有任何保障可言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難題
只是兩位老人家
無法接受現實而已

大大 關心就好
別摻合這種事

把房子給媳婦
都能如此不甘願了

你這個所謂兒子的朋友
又有何地位去處理這種"家務事"

twu2 2011-12-03 09:16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上法院(父93歳,毌70歳,還要忍喪子之痛)
說不定邃會判付給媳婦一筆錢
才能完整拿回房子

是一定. 不是說不定.
不想出錢把房子拿回來, 除非是媳婦自願, 否則不可能.

可以有房子 (還是沒貸款的) 給子女的父母, 說是會因為這樣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真的很小.
應該只是和媳婦處不好, 不甘願而已. 不甘願又怎麼樣? 照法律走就是一定要分至少 1/3 出去.
真要預防.... 房子留著自己的名字不就好了. (不過又怕到時先走要給遺產稅... 反正有一好沒兩好...)

SUNDEATH KID 2011-12-03 09:31 PM

引用:
作者twu2
可以有房子 (還是沒貸款的) 給子女的父母, 說是會因為這樣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真的很小.



嗯,讚同
兩老真的不需要那房子
他們說
「我根本也不要房子,我要我兒子回來」

照這邏輯
那配偶一定要擁有別人買的房子才能完全生活?
我看來可能性是零

所以我說這法訂得很爛.......

42wood 2011-12-03 09:31 PM

房子在兒子名下
兒子死了就是妻子繼承

除非妻子拋棄繼承,父母想都不要想。

在法律上,妻子比父母更親近兒子。

至於父母贈與兒子房子的事

如果兒子沒死,父母想要回房子都需要由法院判決才行。兒子都死了你要去告誰?

另外贈與稅的問題。如果兒子還沒死,這個案子的贈與稅是要由父母支付的。贈與稅不是收東西的人繳交的,是給東西的人要繳的。

n_akemi 2011-12-03 09:32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我也覺得配偶是該照顧
但本案來說
兩老沒被保障
由其是兩老的感受完全沒被照顧到


上法院(父93歳,毌70歳,還要忍喪子之痛)
說不定邃會判付給媳婦一筆錢
才能完整拿回房子
引用:
作者twu2
是一定. 不是說不定.
不想出錢把房子拿回來, 除非是媳婦自願, 否則不可能.

可以有房子 (還是沒貸款的) 給子女的父母, 說是會因為這樣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真的很小.
說坦白的...我與上面這位網兄看法差不多。

從一次付清這點看起來確實可能經濟能力不錯...
但難保不會是先把養老的錢挪出來用,到時候還不是各自出示財產再來說。

儘管如此,所有權的認定卻不一定會被法官認可,但不去爭取就篤定拿不回來。
就算判勝訴...也要支付遺孀等價金額。

換個立場來說,若今天是夫妻孝順父母買給老人家,結果先生過世...
媳婦恐怕連主張所有權的機會都沒有吧?如果不是買先生名下...將心比心。

法律只求公平公正,要鑽漏洞都是人的問題...
說到底當初不要買兒子名下不就得了?

n_akemi 2011-12-03 09:38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兩老真的不需要那房子
他們說
「我根本也不要房子,我要我兒子回來」
聽起來...老人家把兒子過世一事埋怨到媳婦身上去了?
愈來愈複雜了... :jolin: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那配偶一定要擁有別人買的房子才能完全生活?
我看來可能性是零
很抱歉...這句我看不懂。

SUNDEATH KID 2011-12-03 09:47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換個立場來說,若今天是夫妻孝順父母買給老人家,結果先生過世...
媳婦恐怕連主張所有權的機會都沒有吧?如果不是買先生名下...將心比心。

法律只求公平公正,要鑽漏洞都是人的問題...
說到底當初不要買兒子名下不就得了?



但這些「立場」、「如果」都好沉重
立法的時候可不可以再多兼顧一些「立場」、「如果」

我在兩老面前不會表示意見
但腦袋一直在這個圈圈裡轉不出來

n_akemi 2011-12-03 09:55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立法的時候可不可以再多兼顧一些「立場」、「如果」
我想那是不可能的事...以前立法時,或許時代背景與人文不似今日複雜。

但我個人認為現今許多次法令修訂,每每都偏離制定時的初衷...
很多修定案造成更多誤用與不公,難道說這是修法諸公們可以預見的?

當然啦...搞不好他們壓根就沒想這麼多。
但法條畢竟是法條,還要經過法官主觀判定與審視...

無奈的是...我們連法官都靠不住... :jolin:

SUNDEATH KID 2011-12-03 10:00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很抱歉...這句我看不懂。


因為你說
「可以有房子 (還是沒貸款的) 給子女的父母, 說是會因為這樣(房子拿不回來) 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真的很小.」


有手有腳又有高學歷的媳婦,說是會因為這樣(房子歸還兩老)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是零。

n_akemi 2011-12-03 10:06 PM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因為你說
「可以有房子 (還是沒貸款的) 給子女的父母, 說是會因為這樣(房子拿不回來) 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真的很小.」


有手有腳又有高學歷的媳婦,說是會因為這樣(房子歸還兩老)會完全無法生活 ,在我看來可能性是零。
其一,不是我說的。
其二,所以到時候還是會要求雙方各自提出證明。

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法官採不採納出錢購買的父母可以取代其所有權。
如果不行,就進入遺產繼承...剩下就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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