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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
好像有些人總喜歡把自己會做的行為當成是大多數人的一樣 直接佔為己有是有侵佔罪的疑慮的 大多數人都沒腦袋? |
從以上某些網友的論點
感嘆台灣社會風氣淪喪 向失主索取三成的報酬 變成是教育失主:要注意重要物品 哀 :nonono: :nonono: :nonono: |
引用:
那三千大學生的感想應該會像前兩樓那個國中小女孩的故事一樣了... :cry: |
引用:
不 記得這個好像是源自德國 我國只是有樣學樣照抄而已啦 :jolin: :jolin: :jolin: |
有證據為侵占此物而無未歸還為原主
就算侵占成立了吧.... 還有人看不懂偷竊跟留置 這2種而搞不清楚狀況喔 :jolin: |
我只對這位大學生長的樣子有興趣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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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 歸還的時候只能索取30%, 據為己有的話可以得到100% 你覺得為什麼撿到東西的人會想歸還? 那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罪惡感, 以及避免吃上竊佔的官司. 現在監視器這麼密集, 竊占他人物品很容易就被拍到 30%這條規定只是讓本來不敢竊占的人, 有正大光明的理由可以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引用:
嫌麻煩可以不要撿. 看到路上有遺失物不撿起來, 並不會違背任何法律 大多數情況下, 不撿起來, 反而讓失主比較有機會找回來. 沒事幹嘛去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
我不知道各位會怎麼想
不過如果是有價物的話 我個人是會索取這三成的報酬 但是也是衡量對方狀況是否完全拿走這三成 再請警察代捐弱勢機構 畢竟東西能回來有一部份是人的因素 有一部分則是好兄弟的因素 總之對我而言是不可能讓失主全身而退 至少讓失主不會認為 遺失>警局=免費取回 有那種痛的警惕 |
引用:
+1 一語中的... 一面倒的評論反映出另一個面像,很多人不願意為自己遺失物品付出任何代價...令人訝異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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