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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譜!「愛滋」器官5人受贈 , 台大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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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謝謝,我可以少打很多字 那位網友,他發言我認為不對,我的發言是希望他搞清楚相關的議題 我沒有說他不能有發言的權利,但我有評價他發言的權利,正如同你對我發言評價的權利 簡單的說,我反對他,不代表說他要閉嘴,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反對別人不代表就是要叫對方閉嘴 然後,請針對議題討論 |
引用:
其實搞不好實情是這樣... 不移植、這五個受贈者頂多活三個月 移植得HIV、還能活個十幾年、運氣好幾十年都有...... 兩權相害取其輕.....當然這只是一個假設∼ :) |
引用:
取其輕也要給病患和其家屬選 不是醫院自己決定就把有愛滋病的器官移植到病人身上 ..... |
引用:
如果你要隔離這些人,沒有人會去驗HIV的,你不給一定的隱私,也沒有人會去驗,會變成一大堆隱性患者(6-20年)傳得更快更廣.......當官方能發現時是已經發病到不得不就醫,這時該死的人就多了. 這個道理,很難懂? 引用:
沒有所謂的感染濃度......帶保險套都還有機會感染,何況是器官移植. |
引用:
一邊講要針對議題討論, 引用:
一邊用這種態度。 |
引用:
不難懂, 就是因為從一開始就駝鳥了, 搞到現在是嘴巴喊管理, 實際上是無可奈何,放給它爛了。 就.. 繼續爛下去吧。 |
新聞發展到此
台大醫院確實有疏失 但就我之前說過 愛滋患者的人權有時被無限上綱 既然在台北、新竹的衛生單位有列管 為啥沒和器官捐贈者名單連線 此為疑點一?? 今天蘋果日報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828 當中有寫 邱家已知其子為同性戀達5年以上 一般連捐血對同性戀都會予以婉拒 此為疑點二?? 當然台大醫院更有不可逃避的責任 除了受贈者及其家庭可憐之外 相關手術的醫療人員約47人也很可憐 這就是醫療人員無法避免的職業風險之一 |
引用:
我說的是 你講我干涉別人發言權利的部分 以上的發言都仍在本篇發言的範圍 自從你開始講我干涉別人發言權利之前,我講的都在:HIV的管理與隱私議題 態度?你們根本不肯正視問題,一副好像就是要把HIV帶原者抓起來管制的態度也好不到哪裡去,如果你又說,不要無限上綱到這種程度,那又跟我從以前講的,隱私權與疾病防治一定總有一個交集點有甚麼不同? 然後誰跟你鴕鳥?我早就說過了,在你要的管制與兼顧身為一個人的隱私權之中,一定有交集點,依我看來,甚麼都不講,只聽到HIV就要把人抓起來管,這才是鴕鳥心態 |
想當年
希特勒也是要保護那些同性戀者和猶太人,所以集中起來管 結果呢?希特勒對他們做了甚麼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這種潛伏期長久沒病徵的疾病根本沒有辦法管制... 尤其是今天你在亞洲,明天你買一張機票就在美洲或歐洲,過幾天你又回亞洲了.... 這些醫師,我認為知而未報,或某些程序應走而未走就移植器官的,應該取消執照終生不得再執業,不要過幾天上電視道歉一下隨便罰一下就沒事了,那是5個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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