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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P 2011-08-23 08:13 PM

依照某群人每次必婊的美日精神
阿諾擁有奧地利國籍怎麼沒被這群人婊呢?
他可以選州長 為何慶安不能選立委 
真是雙重標準  :laugh:

forvaio 2011-08-23 08:16 PM

"監察委員李復甸則認為,在多國籍主義的今天,禁止公務員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已經過時,未來應考慮修法廢除此規定"

開始安排解套? :shock:

Happy_Mouse 2011-08-23 08:17 PM

引用:
作者2012
你們如果那麼憤恨不平,可以先去IRS檢舉他逃漏稅 :laugh: :laugh: :laugh:

說不定人家十多年來對美國都很忠誠
把台灣立委薪水向IRS納稅
只是她沒告訴大家而已 :)

BMC 2011-08-23 08:18 PM

引用:
作者OPPP
依照某群人每次必婊的美日精神
阿諾擁有奧地利國籍怎麼沒被這群人婊呢?
他可以選州長 為何慶安不能選立委 
真是雙重標準  :laugh:

這你就搞錯了

沒人在乎她是不是美國人 :laugh:

大家在乎的是睜眼說瞎話

QTTN 2011-08-23 08:21 PM

原因是看看他當立委罵別人雙重國籍多兇啊....
變自己時候就變委屈了......
好個別人都是錯的自己怎做都是對的..... :laugh: :laugh:

2012 2011-08-23 08:29 PM

引用:
作者Happy_Mouse
說不定人家十多年來對美國都很忠誠
把台灣立委薪水向IRS納稅
只是她沒告訴大家而已 :)


你這指控很嚴重喔!? 領台灣納稅人的錢, 再用台灣納稅人的錢繳美國的稅?!?! 這個這個有道理嗎? :laugh: :D :stupefy:

我是寧願相信他是逃漏IRS應繳稅額的! :cool:

Happy_Mouse 2011-08-23 08:39 PM

引用:
作者2012
你這指控很嚴重喔!? 領台灣納稅人的錢, 再用台灣納稅人的錢繳美國的稅?!?! 這個這個有道理嗎? :laugh: :D :stupefy:

我是寧願相信他是逃漏IRS應繳稅額的! :cool:

我沒指控啦 :laugh:
引用:
http://www.moneyradio.org/showSubCategory.php?SCID=5568
美國的稅例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限期是六月十五日。

我是相信她是守法誠實納稅的美國人 :laugh:

2012 2011-08-23 08:54 PM

引用:
作者Happy_Mouse
我沒指控啦 :laugh:

我是相信她是守法誠實納稅的美國人 :laugh:


那為什麼我看到的資料是2008年他還可以領900美元的美國政府退稅 :laugh: :laugh: :laugh:

maruko. 2011-08-23 09:06 PM

反正法條都是隨他們亂扯 :rolleyes: ,沒錢沒權的一般老百姓還是多燒香拜拜 :o

pc 2011-08-23 09:34 PM

想要擁有美國國籍不是什麼錯誤,別忘了享權利就得盡義務,這個在世界各國都通用,只不過美國是玩得徹底一點。我轉貼一篇我在美國念書時認識的一位台裔教授最近寄來的信件: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1 09:36 am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2011/06/21 經濟日報】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6410702.shtml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影響層面逐步擴大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l#ixzz1QZkroP4S

美政府查稅 要求匯豐給名單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000056&cid=1207

在國外帳戶 須注意申報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wj...1?instance=atfl

國外帳戶申報 6月底截止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instance=iNews

美直搗亞洲,擴大海外查稅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001470&cid=1207

美國稅局增聘華裔加大查稅力度
http://www.sinovision.net/index.php...&news_id=165349

海外追稅 美公民避重罰 放棄國籍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D?instance=hota

我相信在這個查稅行動裡,台灣的金融界除了配合美國的要求,交出相關客戶的資料來課稅外,沒有多大的選擇,到時候我們可以看看有多少政治人物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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