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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冷血女駕駛「趕著上班」 輾斃吉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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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又想到發財之道 養一堆螞蟻 然後每隻都做記號 放出去 被踩死或碾死後就開始叫每一位兇手 處理到底 依序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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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依法來看 車主碾死狗 除非他是故意虐待碾死! 不然事後不顧而去 犯法嗎? 沒犯法又何錯之有! 這也不是什麼高深的邏輯吧! 只能說 有人情道德上的問題! 但卻無任何實質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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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人肉的是飼主吧... 狗是無辜~但是你跟錯主人 帶狗散步不用繩子... 頭七時記得找你主人a 這種白木狗主人不少~騎車被溜狗沒繩嚇過二、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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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道德還是義務? 看大家爭成這樣 我就辛苦點去查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都沒看到相關規定要求駕駛必須留下處理耶 唯有在刑法第184-5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一滴滴相關,但是這新聞報導事件看來,並沒有人傷亡啊! 所以這件事情也不適用這條(白找了...真累) (如果狗主謊稱自己有受傷,那麼報警後,狗主會面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喔~ 所以可別為了留下駕駛耍小聰明喔!~也有可能被開罰妨礙交通) 再來是查民法的第 五 款 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98條) 就算狗主要告駕駛侵權 駕駛也沒有法律義務陪她當場處理 所以是可以逕行離開的! 更何況駕駛還可以用民法第191-2條免責 甚至如果駕駛的車輛有所污損的話 可以再以民法第190條控告狗主呢! (從報導看來,駕駛只要強調自己已盡量注意交通,實在無法反應狗的突然出現, 那麼就沒有任何百分比的責任了,反而是狗主要承擔100%責任,動保法上面幾樓有鄉民PO出法條了) 但重要的是: 民事求償的這一切,不論是誰要向誰求償 駕駛都沒有法律義務留在現場立即處理啊!! 駕駛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那無聊的民事問題耽誤自己上班 要不然被扣薪或是少了全勤獎金 那狗主要負責嗎? 更何況侵權民事問題沒有必要留下立即處理的義務 另外我覺得上面有鄉民提放一袋蟑螂出來散步的例子真的很經典 我覺得那些批判駕駛的鄉民們 可以認真回應那個問題 請不要故意無視讓自己站不住腳的文章 因為你們 疑似 似是而非的「道德」想法 似乎在那蟑螂的例子上被吃死死的耶~ 如果我理解錯誤,或是有其它類別的法條可以反駁我的論述 歡迎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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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沒錯! 狗主人這樣亂放生! 很危險的! 若急煞車而後面又有車可是會連環撞的! 一群搞不清楚的人亂放新聞! 難怪被侵門踏戶了還只能當經驗! 屁都不敢放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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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也不一定 我抱持著感恩的心態吃他們的 法律上駕駛的確沒錯 不過這個女的也真的夠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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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唯一一次騎車受傷就是撞到大型家犬,我到現在都不知道狗怎樣了 :think: 要不是我騎車都只戴全罩安全帽,我早就毀容了 :fe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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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是副站長,又不是不知道鄉民的格局。 專家初步評估,這一篇有三百樓的實力。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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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seraphicsid] 我抱持著感恩的心態吃他們的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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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主人的錯 讓寵物胡亂在大馬路上亂跑,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建議車主提告,給小朋友一點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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